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是属于私募吗?

2024-05-20 12:47

1. 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是属于私募吗?

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属于私募吗?
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和私募的固定收益的项目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

首先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是证监会批准开展类信托业务的一个载体,他不能做广告,不能对市场公开募集,目前募集的手段主要是通过第三方理财和券商营业部进行销售的,从募集的形式来说,属于半公开,与信托类似。
那么什么是私募,私募广义上来说就是股权投资,但你所说的应该是固定收益类的私募基金,一般项目上面都是以债性的形式体现的。募集也通过第三方理财等途径,与传统的私募针对某些特定人群募集有所不同,但目前也不算是在公开市场上募集,因此也是合理合法的。

总结以上: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和私募固定收益产品基金有着不同的载体,但拥有相似的募集渠道及投后管理,和相关披露方式。但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是证监会特批的,属于一种有别于信托及私募以外的一种新的载体。在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风险程度上来说,他是跟接近于私募固定收益产品,属于高风险的固定收益理财产品。


结论: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是有着私募性质但不属于私募的新的载体。

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是属于私募吗?

2. 泛资管中,信托,券商和基金子公司有什么区别

1、信托归银监会管,券商和基金都是证监会的。
2、金融行业是严格监管的,除了做私募的,凡是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担保、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的,都需要向监管部门申请牌照。
3、信托需要银监备案,券商资管和基金产品需要证监审批。
4、有准备金计提要求,具体请查询《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细则。
信托目前只有集合资金信托需要报银监会备案,单一不需要;另外券商资管计划和基金子公司专项计划都是事后备案制而非审批制。

3.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子公司业务有什么区别?

基金管理公司相当于大卖场,基金子公司相当于超巿。区别在于前者业务丰富,人才济济,所以收益基金本棒棒的。后者的业务,比较单一。有时候子公司就是具体经营某一类业务。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子公司业务有什么区别?

4. 什么是基金子公司

基金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由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通俗地讲基金子公司就是基金公司的分公司,或者是下属分支机构。
拓展资料:

传统融资类业务
1.1.类信托业务
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房地产投资的融资需求一直较为旺盛,之前多通过信托和券商资管计划来发行产品募集资金,随着基金子公司的成立,其开展类信托业务,来为这些融资方提供资金。以产融结合为核心,以债权、收益权、私募股权等方式投资于交通运输、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水务环保等企业。立足于与国内外优质房地产企业合作,以股权、债权、股债结合等方式投资于较好的房地产企业及项目。
1.2.股权质押业务
以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业务多是银行和信托公司来开展,随着基金子公司的陆续成立,以及业务的不断拓展,越来越多的基金子公司开始介入该业务领域,同时,银行系的基金子公司体现了在该业务上的一定优势。民生加银资产管理、工银瑞信和招商基金旗下子公司纷纷开展了股权质押业务,通过有竞争力的融资成本和适合的质押率,以收益权转让及回购的形式提供融资。
基金子公司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募集的资金用于受让融资方持有的股权收益权,融资方以上市公司股票或优质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作为主要的增信措施。
2.投资类业务
在成立初期,基金子公司对接银行、信托、期货公司、券商、私募基金,或者是对接地方融资平台、上市公司,常常扮演的是融资通道的角色,随着子公司实施主动的业务转型,投资类业务日益受到青睐,依托于母公司强大的投研团队,子公司正在积极开拓投资类业务的发展,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基金公司子公司可以依赖原公募投研团队形成的投资优势,设立相应的投资管理产品。投资标的从传统的债券、股票等,也涌现出各种产品设计的创新,譬如设计投向利率、汇率、商品期货、金融衍生品的产品,甚至推出跨境套利产品。
3.资产证券化业务
在资产证券化方面,子公司可以将一些非标信托债权资产进行包装后,在交易所或者场外市场进行交易。特别是可以通过和银行合作来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
4.通道业务
在我国相关政策监管下,比如商业银行相关信贷政策规定,不得向某些行业或者不符合风控要求的企业直接发放贷款,在这样的情况下,银行的资金通过信托、证券公司或者基金子公司的"通道",最终流向需要融资的企业。
此前,信托和证券公司的通道业务快速发展,作为"通道"的机构,通过出借牌照,将外部资产以产品合同形式在公司内履行一个流程,并不直接或者亲自参与该业务的资产管理以及不需主动、系统地进行项目开发、产品设计以及安排风控措施,承担的风险较小。与信托公司相比,基金子公司没有资本金限制,成本较低。

5. 私募基金母公司为子公司设立基金来借款,这样正不正常

收益高,相对风险就高。需要研究一下借款用途,如果是经营商出现问题需要资金的话,还是慎重一点吧。成立的基金如果是私募有限合伙的形式,就更要小心了,目前这类基金有些出现了问题无法兑付。理财还是安全第一。

私募基金母公司为子公司设立基金来借款,这样正不正常

6. 为何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子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为什么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子公司因为为了保障安全

7. 什么是 基金专项子公司

  1、基金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由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特指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这是目前各基金子公司的主要业务。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公司董事会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基金公司发起人是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机构。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就是指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应用于投资标的物的选择上,技术分析和演化分析则主要应用于具体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判断上,作为提高投资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补充。

什么是 基金专项子公司

8.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第二章

第七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也可以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其他投资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技术合作、管理服务、人员培训或者营销渠道等方面具备较强优势;(二)有助于子公司健全治理结构、提高竞争能力、促进子公司持续规范发展;(三)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四)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金融监管、税务、工商等部门以及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重大不良记录;(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子公司的股东不得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代持子公司的股权,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代持子公司的股权。第九条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出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第十条 设立子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各股东对符合参股子公司各项条件及提交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的承诺函;(二)申请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子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设立方案、股东资格条件等,并应由股东签字盖章;(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设立子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股东的基本情况及具备的优势条件,子公司的组织管理架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等;(四)各股东设立子公司的决议、决定及发起协议;(五)在基金行业任职的自然人股东,其任职机构对该自然人参股子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六)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及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图;(七)基金管理公司防范与其子公司之间出现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的制度安排;(八)子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参照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填写)、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基金从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九)子公司章程草案;(十)子公司的主要管理制度;(十一)设立子公司准备情况的说明材料,内容至少包括主要业务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到位情况,办公场所购置、租赁及相关设备购置方案,工商名称预核准情况等;(十二)基金管理公司出具的不与子公司进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经营行为不与子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承诺函,以及其他股东对子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提供支持的安排;(十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第十一条 设立子公司拟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基金销售业务的,还应当同时按照《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报送申请材料。第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公司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