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公墓管理有什么政策法规

2024-05-04 12:36

1. 国家对公墓管理有什么政策法规

国家对公墓管理政策法规如下:1、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2、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3、公墓墓志要小型多样,墓区要合理规划,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逐步实行园林化;4、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墓穴用地要节约;5、革命烈士公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和回民公墓以及外国人在华墓地的管理,按原有规定执行;6、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坟和搞封建迷信活动;7、公墓单位应视墓区范围的大小设置公墓管理机构或聘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墓地应当保持整洁、肃穆。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法律法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在火葬区,要提倡骨灰深埋、撒放等一次性处理,也可经批准有计划地建立骨灰公墓。在土葬改革区,应有计划地建立遗体公墓或骨灰公墓。第四条  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第八条  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国家对公墓管理有什么政策法规

2. 公墓建设的有关规定

国家对公墓管理政策法规如下:      1、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2、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公墓墓志要小型多样,墓区要合理规划,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逐步实行园林化;      4、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墓穴用地要节约;      5、革命烈士公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和回民公墓以及外国人在华墓地的管理,按原有规定执行;      6、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坟和搞封建迷信活动;      7、公墓单位应视墓区范围的大小设置公墓管理机构或聘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墓地应当保持整洁、肃穆。      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在火葬区,要提倡骨灰深埋、撒放等一次性处理,也可经批准有计划地建立骨灰公墓。在土葬改革区,应有计划地建立遗体公墓或骨灰公墓。第四条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第八条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坟墓纠纷的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九条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3. 公墓建立和管理是怎么规定的?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第十一条与外国、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资或利用外资建立经营性公墓,经同级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核同意,报民政部批准。
第十二条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持批准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正式营业。
第十三条公墓墓区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
第十四条公墓单位应视墓区范围的大小设置公墓管理机构或聘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墓地应当保持整洁、肃穆。
第十五条公墓墓志要小型多样,墓区要合理规划,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逐步实行园林化。
第十六条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墓穴用地要节约。
第十七条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筑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
第十八条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坟和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九条严禁在土葬改革区经营火化区死亡人员的遗体安葬业务。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后,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公墓主管部门区别情况,予以处罚,或没收其非法所得,或处以罚款。具体处罚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制定。
总的来说,对农村坟地管理是相对空白的,农村的土地是集体土地,根据农村办理丧事的一些习俗,去世以后埋在哪里也没有什么固定的规定,通常就是村民之间自行协商处理的,例如要埋在别人的耕地里,只要对方同意就可以使用。
一、农村坟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对农村坟地并没有相关的规定。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第九条规定,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公墓建立和管理是怎么规定的?

4. 国家对墓地有什么规定?

法律分析:国家对墓的规定有: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我国法律对修建坟墓的规定则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各地自行出台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之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 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5. 国家对墓地有什么法规?

法律分析:国家对墓的规定有: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我国法律对修建坟墓的规定则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各地自行出台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之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 
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国家对墓地有什么法规?

6. 公墓建立和管理是怎么规定的?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第十一条与外国、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资或利用外资建立经营性公墓,经同级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核同意,报民政部批准。
第十二条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持批准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正式营业。
第十三条公墓墓区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
第十四条公墓单位应视墓区范围的大小设置公墓管理机构或聘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墓地应当保持整洁、肃穆。
第十五条公墓墓志要小型多样,墓区要合理规划,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逐步实行园林化。
第十六条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墓穴用地要节约。
第十七条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筑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
第十八条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坟和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九条严禁在土葬改革区经营火化区死亡人员的遗体安葬业务。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后,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公墓主管部门区别情况,予以处罚,或没收其非法所得,或处以罚款。具体处罚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制定。
总的来说,对农村坟地管理是相对空白的,农村的土地是集体土地,根据农村办理丧事的一些习俗,去世以后埋在哪里也没有什么固定的规定,通常就是村民之间自行协商处理的,例如要埋在别人的耕地里,只要对方同意就可以使用。

7. 国家对墓地有什么规定?

国家对墓的规定有: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
我国法律对修建坟墓的规定则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各地自行出台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之中。
《殡葬管理条例》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六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拓展资料
国家公墓
2014年3月28日,在异国他乡长眠60余年的437具中国人民志愿军遗骸,由专机从韩国运回沈阳抗美援朝烈士陵园。国防大学教授公方彬建议,以此次迎接遗骸回国为契机,中国应建立牺牲军人国家公墓,将遗骸安葬在公墓中,每位烈士一个墓穴,下葬的同时设立纪念日。
“世界主要大国都有国家军人公墓,军人就是一个牺牲的职业,一定要善待那些牺牲者,重视过去的牺牲者,才能引领未来的牺牲者”。
给予为国捐躯者高规格的身后荣誉,对其亲人为国家作出的牺牲表示深深的敬意。为牺牲军人建国家公墓,完善祭奠英烈制度,“给我们一个向英雄下跪的地方”!
参考资料紫金县人民政府。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对墓地有什么规定?

8. 国家对公墓建设有什么规定

法律分析: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确保行业标准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三条 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
(二)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
(三)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四)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五)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
(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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