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融资的企业融资

2024-05-05 02:00

1. 信托融资的企业融资

目前有两种渠道可以选择。一是直接找信托公司洽谈。二是委托相关银行代为寻找信托公司。科学设计一个“资产包”或者“项目包”通过信托融资筹集的资金将用来干什么。“资产包”的设计非常重要,一是将直接关系到信托融资的成败;二是“资产包”的质量好坏,不但是信托公司、银行考察的重点,同时也是信托产品投资者是否决定购买的重点。三是“资产包”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信托融资成本的高低。在“资产包”的设计上,一般的企业都没有经验,专家们的建议是:企业可委托合作银行帮忙设计,请合作银行先按其风险管理程序预评估一遍,然后再与信托网接触,成功的可能性就将大大提高。选择一个比较有实力的合作银行信托融资,即“受人之托,代客理财”,信托公司往往是把信托产品的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加以考虑的。也就是说,信托公司通常都会要求企业开立专门的信托融资账户,专款专用,对信托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因此,选择一个好的专款账户银行,就很重要。一是这家银行能帮企业发行信托融资出谋划策;二是这家银行与合作的信托公司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具体问题的确定信托产品的规模、预计年回报率、期限、管理费、利得财富、手续费等具体问题的确定需要企业与信托公司、与银行进行洽商而定。对于这一点,专家们的建议是:企业应请信托公司、合作银行提供一些相关的、已经发行的信托产品加以借鉴。

信托融资的企业融资

2. 中融信托

您好,您是有什么问题吗【摘要】
中融信托【提问】
您好,您是有什么问题吗【回答】

对的,消息属实哦【回答】
兴业集团已经资不抵债,正在申请重整!所以,请求您帮助核实上述内容[作揖]【提问】
这个消息是属实的哦,但是是之前的信息啊,这个事情发生在2019年,不是现在哦【回答】
这个消息现在是假的哦,不要相信【回答】

同样的文章,现在又拿出来说哦,明显是假的【回答】
不想要:逻辑推理【提问】
这不是逻辑推理,这是非常清楚明白的假消息【回答】

我们是律师,法律顾问哈【回答】

您说的这个消息2019年就出现了【回答】
我们是给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和分析的【回答】

3. 买华融信托产品安全吗

买信托产品不是看信托公司,而是看具体信托产品里面的信托要素。
目前市场上在售产品的信托公司实力都很强。光注册资金就几十亿到几百亿。
具体看信托产品:比如看融资方,抵押物,担保措施等。
目前市场上信托主流产品种类安全性由高到低排名大体如下:
股票质押类信托:这类最安全的是流通股票质押,可随时变现,抵押价格有直观体现。安全最高 限售股票次之。收益大约:8%左右。
金融股权质押:比如银行股权等金融股。这类产品安全性体系在金融股权股价市场未来预期良好,银行等金融机构盈利能力强。他们的股权抵押作为保护措施,变现能力也比较强。收益大约:9%左右。
政府类基础设施融资项目:这类产品以负债比较低的政府项目安全性比较高,但提示一点,政府不能够给项目做担保,因为政府在法律上不具备担保主体资格。这类产品主要看还款来源,还款来源比较好的,项目安全性高但是缺点很明显,变现能力不强,所抵押的土地变现起来很困难。收益:9%-11%
房地产融资:这类产品主要看融资方,融资主体好,项目地理位置好,那么还款来源就充足。这类产品中好的产品安全类型和政府类产品类似。确定是变现能力稍差,但是他们的变现能力比政府类产品好很多。因为政府类产品土地变现需要过国家很多手续,房地产企业土地抵押出去变现主要看接盘方和价格。收益:10%-12%左右。
矿产类和投资股票类信托:这类产品很多时候很吸引人,为什么?因为他们收益很高,最低13%以上,有的能到25%。但是安全性很差。目前市场上出现兑付危机最多的就是这类矿产信托,原因是信托公司根本就不懂矿产。而且矿产公司里面涉及很多国家法律对矿产开采权和所有权界定等纠纷之中。这类产品建议一般投资者不要做。只有能够承担一定风险再去做。不要一味相信银行,因为银行也是盈利机构,他们的项目选择也会考虑到盈利在里面。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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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信托与上市公司再融资

信托融资方式不仅丰富了融资工具的晶种,而且也扩展了金融工具或融资方式的信用基础,是金融市场深化的重要表现。
信托
(Tst)作为一种转移与管理财产的制度设计,起源于融资技术最为发达的英美衡平法系国家,后为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所继受。根据我国《信托法》的权威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受托儿一般为信托机构)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简言之,信托其实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从制度功能上看,信托是一种具有长期规划性质、结构性融资特征且能充分保障受益人权益的制度安排,能够将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投资领域有效地连接起来,形成参与各方“多赢”的局面,所以在美国上市公司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中使用相当普遍。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上市公司利用信托工具实现再融资将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和发展空间。本文拟从实例出发对国内上市公司进行信托融资的问题进行探讨,在法理层面上对其原理和优势予以解析,以利于这种融资创新方式的推广和应用。
信托融资机制的原理
2002年12月11日,**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技,股票代码600079)发布董事会公告称,拟同意其控股子公司**当代学生公寓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湖当代)与**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信托)开展信托业务合作,就南湖当代所有的当代学生公寓房产及其他相关权利设立信托,向社会融资l亿元,投资者享有的年投资收益率不超过4.5%,期限不超过3年。**科技对此信托计划到期时的投资者本金赎回提供信用保证和实物保证。这是我国上市公司首次利用信托计划进行再融资方式的创新,一经问世便引起了业界极大的关注。在**科技和**兰信托合作设计的这个信托融资计划中,实际包含了两个信托交易合约,即南湖当代与**兰信托之间的实物资产信托合约和投资者与**兰信托之间的资金集合信托合约,二者共同构成了一个类似于资产证券化的信托融资机制。
一般来讲,信托关系大致由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面的权利义务构成。现代商务信托多是自益信托,即委托人与受益人是重叠的,而信托融资关系又往往会包含两个信托合同关系,以同一受托人为联结点,双方委托人互为对方信托资产处分关系的相对人。因此,在信托融资机制运作的基本关系中,主要涉及委托人(资产及相关权利的原始权益人)、受托人(信托机构)与投资者(资金集合的原始权益人)三方的权利义务。一般由委托人将能够产生现金流的信托财产以“真实出售”
(tesale)的方式转让给特设信托机构(
SpecialPposeVehicle,SPV),由SPV向投资者筹措资金,以其资金集合向委托人购买信托财产,并将信托财产未来可以预期收益的现金流用于支付投资者到期时的本息。可见,信托融资机制运作的关键在于通过结构化的融资设计,对初始资产的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解和重组,形成信用级别更高的流动性融资工具(信托产品),对其进行重新的市场化配置,使参与各方均因之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