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账户可以查封吗

2024-05-17 11:25

1. 股票账户可以查封吗

法律分析:个人,法人,集体或机构被法院查封财产,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账户会一并被冻结查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股票账户可以查封吗

2. 股票账户可以查封吗

个人,法人,集体或机构被法院查封财产,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账户会一并被冻结查封。
一、婚前有债务欠款法院可以冻结妻子的银行卡吗
老公婚前有债务纠纷法院不能冻结妻子的账户。因为丈夫的婚前债务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没有共同偿还的责任,所以不能冻结妻子的账户。
但是如果共同财产中属于当事人丈夫的那一部分,在妻子账户上的,也可能会被冻结该部分财产。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要求
法律对股份公司中股权转让也受到一些限制,主要有以下情形:
1、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不同。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发起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特殊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三、逮捕后是否会冻结账户
逮捕后不一定会冻结账户。批捕和冻结账户没有必然联系,也没有规定在批捕后多久内冻结账户,若犯罪涉及经济类犯罪一般情况下会在侦查阶段冻结账户。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3. 法院查封股票如何处置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股票的司法处置的方式包括:司法拍卖、二级市场处置、以股抵债、司法划转、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等。
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因此,如果您现在被冻结的卡里还有10%定金的数额,法院原则是不能再冻结您其他银行卡的。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院查封股票如何处置

4. 财产被法院查封,股票帐户算吗?

财产被法院查封,其中包括股票帐户。
股票账户,股票账户是属于个人,法人,集体和机构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证券交易账户,账户名下所持有的股票,基金或债券都属于有价证券。
综合上述内容,股票账户内有价证券属于法院财产查封的范围,所以如果个人,法人,集体或机构被法院查封财产,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账户会一并被冻结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
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扩展资料:
案例:
起债权案件判决生效后,四名被告未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原告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执行过程中,法院经对四名被执行人的财产“四查一搜”,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通过申请人张某提供线索,法院通过证券机构查询,发现三名被执行人名下分别持有股票,但两人名下股票已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和判决生效后清仓,现只有其中一人因股价下跌舍不得割肉未及出手。
该被执行人持有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由于实行通买通卖制度,投资者同一证券账户内证券可以在不同证券公司和不同证券营业部进行托管和买进。如果投资者分别在多个省份的证券营业部进行托管,则人民法院必须到多个地方实施强制措施。
而这种工作方式造成的时间差,无疑给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提供了机会。该案中被执行人股票登记显示的指定营业部为浙江绍兴,但其真正的指定营业部却是在浙江新昌。证券机构答复的原因是因证券交易席位号相同所致。
现行处置被执行人股票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机关按法定权限实施强制措施时,必须明确冻结、扣划证券、资金所在账户名称、号码、扣划证券名称、数量或者资金数额”等。
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在准确掌握被执行人账户信息后才能制作相关裁定书,否则就得不到相关证劵公司的协助。
参考资料来源: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持有股票面临的问题

5. 财产被法院查封,股票帐户算吗??

财产被法院查封,股票帐户算吗??财产被法院查封,其中包括股票帐户。股票账户,股票账户是属于个人,法人,集体和机构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证券交易账户,账户名下所持有的股票,基金或债券都属于有价证券。综合上述内容,股票账户内有价证券属于法院财产查封的范围,所以如果个人,法人,集体或机构被法院查封财产,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账户会一并被冻结查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还有不懂的吗?

财产被法院查封,股票帐户算吗??

6. 查封股东的股权一般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作为财产性的权利,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可以对其进行查封。股权查封,即对该部分股权进行冻结,禁止股权的转让或交易等行为。一旦被执行人或债务人无法执行生效裁决或判决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执行该查封的股权,使债权方或申请方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受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7. 查封股东的股权一般怎么处理

作为财产性的权利,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可以对其进行查封。股权查封,即对该部分股权进行冻结,禁止股权的转让或交易等行为。一旦被执行人或债务人无法执行生效裁决或判决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执行该查封的股权,使债权方或申请方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受偿。
一、股东中途退股如何清算
股东中途退股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公司减资或者解散公司进行清算。法律规定,企业公司股东是不可以直接撤资的,如果股东中途想撤资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公司减资等方式进行股权清算,得以实现。清算是公司在破产或解散时应走的法律程序,若只是通过股权转让和公司减资的方式退股则不需要通过清算解决相关法律问题。
二、股权转让纠纷怎么处理好
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权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纠纷的总称。股权转让纠纷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针对不同的类型,应该按照不同的方式来处理。
第一种类型是转让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具体可以包括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纠纷和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股权转让合同必须符合有效要件,如果股权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要求返还财产,对于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损失。
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时,受让人可以起诉出让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可以根据法院的通知,在一定期限内征求其他股东对该转让合同的意见。如果其他股东在规定期限内有超过半数以上进行追认或不做相反意思表示,并且,不同意转让的其他股东又不购买该转让出资或者只想用低于转让合同价格购买的,法院将判决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
第二种类型是涉及保护公司内部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纠纷。
《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但关于购买价格如何确定,是以对外转让合同的价格,还是以公司净资产重新进行评估确定价格,在实务中争议较大。还有一类案件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为出让股东未履行向公司其他股东的告知义务,公司其他股东主张合同无效并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
对于这类案件,有些法院认为应当首先审查公司章程是否有约定,公司章程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公司章程没有约定时,应当考虑合理期限,在股东名册或者工商登记作出变更超过一定期限时,其他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考虑不予支持。
第三种类型是因为转让瑕疵出资股权引发的纠纷。
受让方如果明知出让方出资存在瑕疵仍然受让股权时,对未足额出资部分应承担连带补充责任;相反,如果受让方对此并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并且也有权以此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
第四种类型是显名股东、隐名股东转让股权引发的纠纷。
这类案件情况比较复杂,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通常情况下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最后一种是股权的善意取得纠纷。公司股权被无权转让后,双方主张善意取得公司股权。处理这类案件时,既要考虑公司法律关系具有外部公示的特点,又要注意是否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要件。
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的方式是怎样的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流程为: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股东死亡后无继承人其股权如何进行分配
股东死亡后,无继承人的处理是公司现有股东可以受让该股权,或者以公司名义收回该股权之后再行认购,股权重组。如果公司不予办理变更登记,出具出资证明,可以将公司起诉到法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查封股东的股权一般怎么处理

8. 怎么查封股东的财产

法院在执行阶段会通过联网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住房、车辆等财产,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的股权、股票、有价证券等信息,也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处理。法律分析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可以根据职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各项财产情况。但法院查询财产,以该财产在相关国家机关进行登记的为限,被执行人有财产,但未办理实名登记手续的,法院无法查询。法院可以查询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其他有价证券、车辆、房屋、土地使用权等。法院的调查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能够确保调查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但执行工作面临着案多人少的矛盾,执行法院的调查因此往往一方面疲于奔命、徒劳无功,另一方面人力不足、有心无力。应以申请人申请为主,只有在申请人确实不能收集或因客观原因不能提取到证据的情况下,法院才依职权调查。此外,还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其人身及其住所地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