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的资料

2024-05-08 11:34

1. 廉政的资料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  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廉政的资料

2. 有关廉洁的资料

1、东汉  东汉时,南阳太守羊续,他憎恶当时官僚权贵的贪污腐败,奢侈铺张。他为人谦洁、生活朴素,平时穿着破旧衣服,盖的是有补丁的被子,乘坐着一辆破旧马车。餐具是粗陋的瓦器,吃的粗茶淡饭。   府丞焦俭,是他的下级,为人也很正派,与羊续关系很好,他看自己的上级生活太清苦了,他听说羊续喜欢吃生鱼,就买一条鱼送给羊续。焦俭怕羊续拒收,就笑着说:“大人到南阳时间不长,可能不知这就是此地有名的‘三月望饷鲤鱼’所以我特意买一条送给您,平时您把我当作兄弟,所以这条鱼只是小弟对兄长的一点敬意,您知道的,我绝非阿谀逢迎之辈,因此,务请笑纳!”羊续见焦俭这么说,觉得不收下倒是见外了,于是笑着说:“既然如此,恭敬不如从命。”   等焦俭走后,羊续便把这条鱼,挂在室外,再也不去碰它。第二年三月焦俭又买了一条鲤鱼,心想一年送一条总可以吧,知道买多了,羊续不会要。到羊续府上,焦俭刚说明来意。羊续便指着那条枯干了的“三月望饷鲤鱼”,说:“你去年送的还在这里呢!”焦俭愣住了,摇摇头叹口气,带着活鱼走了。
 2、包拯《诫廉家训》  北宋包拯,他为官清正廉洁是妇孺皆知的,老百姓称之为“包青天”。   包拯一生,身居高位,大公无私,痛恨贪官污吏,到了晚年,担心后人会出不肖之徒,于是就在家中立了一块石碑,上面镌刻着著名的《诫廉家训》以警戒后人。其意大致是:“凡是包氏后代子孙中有贪污受贿者,不能被称为包氏后代,甚至死后,也不能葬入其家族的墓地中。不遵从此训令者,一概不是包公子孙。”
 3、马寅初拒贿  我国现代著名经济学家、社会活动家马寅初解放前曾担任浙江省财政厅长。有一天,德清县有一个想当县长的人托人将一千大洋送给马寅初,请马寅初开开后门,让他就任某县县长。马寅初勃然大怒,骂道:“不要脸的东西,这种人今天能用钱打关节,真的当了县长,一定是个贪官。凭这一条,他就不能当县长。立即吩咐来人把钱退回。
4、周恩来总理的衣服  周总理的一件睡衣穿了二十多年,破了补,补了再补(有许多补丁),已经磨得无绒了仍舍不得丢弃。一件衬衣已经旧得换了袖口领子,一件衣服补得颜色已经不一了,他还在穿,当别人要求他换新的时候,他总是说:“旧的还可以再穿。”   “只要我当总理,会议厅就不准装修。”   当年在国务院会议厅入口处,有一块镌刻着“艰苦朴素”四个大字的木屏风,这是总理身体力行的工作作风的写照。在国务院的会上,人们不止一次地听到总理拒绝装修会议厅的建议,总理说:“只要我当总理,会议厅就不准装修。”1959年,在大跃进的气氛下,水利部未经报告请示,在密云水库附近兴建一座水利建设成就展览馆。有一天,在西花厅开会,总理突然转过头向水利部副部长钱正英说:“钱正英,贺老总告诉我,你们在密云水库那里修建一个相当高级的楼,有没有这回事?”钱答:“有,是一座水利展览馆。”总理沉默了一会儿,摇摇头,轻声地说了一句:“没有想到你们也会办这种事。”钱听了羞愧得无地自容,心里像刀割一样难受。如果按现在某些干部的想法,总理既未严厉批评,又未责成处理,既无纪委处分的威慑,更无丢官的危险,完全可以蒙混过关。但在周总理伟大人格的感召下,钱回部后,立即在党组会上作了传达。水利部党组随即决定:将这座价值400多万元的建筑,无偿转让给第一机械工业部一个研究所,并向中央写了一个深刻检查的报告。
5、以廉为宝  春秋时,司城子罕清正廉洁,受人爱戴。有人得到一块宝玉,请人鉴定 后拿去献给子罕,子罕拒不接受,说:“您以宝石为宝,而我以不贪为宝。如果我接受了您的玉,那我们俩就都失去了自己的宝物。倒不如我们各有其宝呢?
6、杨震暮夜拒金  东汉时,杨震在赴任途中经过昌邑时,昌邑县令王密来拜访他,并怀金十 斤相赠。杨震说:”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王密没听明白杨震的责备之意,说:“天黑,无人知晓。”杨震说:“天知,神知,你知,我知,何谓无知?”王密这才明白过来,大感惭愧,怏怏而去。
 7、一钱太守  东汉时,一位叫刘宠的人任会稽太守,他改革弊政,废除苛捐杂税,为官司 十分清廉。后来他被朝廷调任为大匠之职,临走,当地百姓主动凑钱来送给即将离开的刘宠 ,刘宠不受。后来实在盛情难却,就从中拿了一枚铜钱象征性地收下。他因此而被称为“一钱太守”。
 8、陶母退鱼  晋代名臣陶侃年轻时曾任浔阳县吏。一次,他派人给母亲送了一罐腌制好的鱼。他母亲湛氏收到后,又原封不动退回给他,并写信给他说:“你身为县吏,用公家的物品送给我,不但对我没任何好处,反而增添了我的担忧。”这件事陶侃受到很深的教育。
 9、吴隐之不惧饮贪泉  晋代人吴隐之任广州太守,在广州城外,见一池泉水名“贪泉”。当地传说饮了贪泉之水,便会贪婪成性。他不信这些,照饮不误,饮后还写了一首诗:“古人云此水,一歃怀千金。试使夷齐饮,终当不易心。”他在任期间,果然廉洁自律,坚持了自己的操守。
 10、一贫如此  南宋大臣张浚因与奸相秦桧政见不和,被贬往湖南零陵做地方官。他出发时,带了几箱书随行,有人诬告他与乱党有关系,结果被高宗检查书信和破旧衣物,高宗叹息道:“想不到张浚贫守到如此地步!”很可怜他,于是派人骑快马追上张浚,赏赐他黄金三百两。
11、两袖清风的于谦  明朝名臣于谦居官清廉。一次,朝廷派他巡察河南。返京时,人们买些当地的绢帕、蘑菇、线香等土特产回京分送朝贵,他没有接受。同时还写了一首诗表明心迹:“绢帕蘑菇与线香,本资民用反为殃。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指百姓)话短长。”“千锤万击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诗中体现的是刚烈之气。
 12、不私一钱  明朝时,嘉兴知府杨继宗清廉自守,深得民心。一次,一名太监经过这里,向他索要贿赂,他打开府库,说:“钱都在这儿,随你来拿,不过你要给我领取库金的官府印券。”太监怏怏走了,回京后,在明英宗面前中伤他。英宗问道:“你说的莫非是不私一钱的太守杨继宗吗?”太监听后,再也不敢说杨继宗的坏话了。   清乾隆进士王杰为人刚直敢言,不附权贵。当时和坤在朝中专权,大臣都不取得罪他。惟王杰每每与其据理力争。有一次,议政完毕,和坤有意戏弄王杰,拉着他的手说:“好白嫩的手啊!”王杰正颜厉色地回答道:“王杰手虽好,但不能要钱耳!”和坤羞愧而去。
 13、曾子杀猪  曾子是孔子的学生。有一次,曾子的妻子准备去赶集,由于孩子哭闹不已,曾子妻许诺孩子回来后杀猪给他吃。曾子妻从集市上回来后,曾子便捉猪来杀,妻子阻止说:“我不过是跟孩子闹着玩的。”曾子说:“和孩子是不可说着玩的。小孩子不懂事,凡事跟着父母学,听父母的教导。现在你哄骗他,就是教孩子骗人啊”。于是曾子把猪杀了。曾子深深懂得,诚实守信,说话算话是做人的基本准则,若失言不杀猪,那么家中的猪保住了,但却在一个纯洁的孩子的心灵上留下不可磨灭的阴影。
14、廉洁的孔繁森  新时期共产党员的楷模孔繁森,更是一位一尘不染两袖清风的好干部。这位模范干部收留了三个震灾中认识的孤儿。由于生活拮据,他到血库要求献血。在外人眼里,一个共产党的中高级干部生活如此清贫真难以想像。1993年,妻子到西藏探亲,去的路费由自己筹措。由于看病,妻子将返程的路费花光,只好向孔繁森要钱,他东挪西借才勉强凑了500元,而回程机票当时是每个人800元。妻子不忍心让丈夫为难,就自己找熟人借了一些。回到济南后,他妻子去看上大学的女儿,女儿一见面就对妈妈说:“学校让交学杂费,我写信给爸爸,爸爸让我跟您要。”他妻子一听,眼泪刷刷地流了下来———自己身上剩下的钱,连回家乡聊城的车票还不够,哪里还有钱给女儿交学费!孔繁森把工资中的相当大一部分用于帮助有困难的群众,平时根本就没有攒下几个钱。他给群众买药,扶贫济困时出手大方,少则百十元钱,多则上千元。他因车祸牺牲后,人们在他的遗体上找到的现金只有8元6角,在场的每个人都流了泪。
15、晏婴一裘  春秋齐景公时,齐国的良相晏婴一生崇尚节俭。他平日粗茶淡饭,妻室只着布衣,从不奢望丝绸。晏婴自己有一狐裘,一直穿了三十年,别人讥笑他,他却泰然处之。景公称赞他勤政廉洁,并赐给他千金之裘,但他却坚辞不接受。

3. 关于廉政廉洁的材料?

于谦,字廷益,钱塘人。生七岁,有僧奇之曰:"他日救时宰相也。"举永乐十九年进士。 


宣德初,授御史。奏对,音吐鸿畅,帝为倾听。顾佐为都御史,待寮属甚严,独下谦,以为才胜己也。扈跸乐安,高煦出降,帝命谦口数其罪。谦正词崭崭,声色震厉。高煦伏地战栗,称万死。帝大悦。师还,赏赉与诸大臣等。 


出按江西,雪冤囚数百。疏奏陕西诸处官校为民害,诏遣御史捕之。帝知谦可大任,会增设各部右侍郎为直省巡抚,乃手书谦名授吏部,超迁兵部右侍郎,巡抚河南、山西。谦至官,轻骑遍历所部,延访父老,察时事所宜兴革,即俱疏言之。一岁凡数上,小有水旱,辄上闻。 


正统六年疏言:"今河南、山西积谷各数百万。请以每岁三月,令府州县报缺食下户,随分支给。先菽秫,次黍麦,次稻。俟秋成偿官,而免其老疾及贫不能偿者。州县吏秩满当迁,预备粮有未足,不听离任。仍令风宪官以时稽察。"诏行之。河南近河处,时有冲决。谦令厚筑堤障,计里置亭,亭有长,责以督率修缮。并令种树凿井,榆柳夹路,道无渴者。大同孤悬塞外,按山西者不及至,奏别设御史治之。尽夺镇将私垦田为官屯,以资边用。威惠流行,太行伏盗皆避匿。在官九年,迁左侍郎,食二品俸。 
参考网上资料

关于廉政廉洁的材料?

4. 廉政建设资料

  一、廉政简介

  我国有学者从现代社会廉政的特征和实质出发,认为廉政包含四个要素:一是“廉正”,指政府及其官员在履行公务、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廉洁而公正、廉洁而正直,不贪污、不受贿、不枉法;二是“廉朴”,指政府及其官员取之于民者少而用之于民者多;三是“廉节”,指政府及其官员在国家管理活动和处理与社会公共事务有关的活动中具有清廉无私的品德或节操,也称廉德;四是“廉制”,即有关廉政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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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本涵义


  廉政建设
  还有学者从廉政的内容出发,认为廉政的基本涵义有四:其一,就“政局”而言,要造就一个公正l廉明的政治局面和政治氛围,其二,就“政制”而言,要建立廉洁高效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其三,就“政策”而言,要制定并严格实施确保政治清明的政策和措施以取信于民,其四,就“政德”而言,要求各级官吏树立廉洁奉公的官德和不贪不淫的私德以为民之表率。
  简言之,所谓“廉政”就是公正廉明的政局、政制、政策和政德的良性结合与辩证统一。廉政就与腐败相反,起码要具备三个要素: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受国家委任从事国家公务的人,主观方面没有牟取私利的动机,客观方面不滥用权力或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反公认的规范的行为。
  廉政建设近年已经成为国家公务员申论写作的热点之一,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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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新时期廉政建设的特点

  1.廉政建设体系化

  廉政建设
  党在十五大以后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通过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十六字方针,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体现了党和政府从教育、制度、监督等各个环节出发,建立标本兼治的综合体系进行廉政建设的宏观战略和清晰思路,既全面又有重点,摆脱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局部治理局面,迈出了廉政建设体系化的坚实的一步。这种体系化的廉政建设方针突出反映在2005年1月中央颁布实施的《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简称《实施纲要》)里。该纲要明确提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所规划的廉政建设体系既是一个着眼全局的体系,又是一个遵循规律的体系,还是一个注重预防的体系,更是一个依靠民主、法制和德治多管齐下防治腐败的体系。
  2.廉政建设制度化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有关廉政的法律制度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2003年11月召开的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的规划;2003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2004年《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颁布实施;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相继颁布实施。与此同时,还有一系列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和制度正在抓紧制定之中,如2001年7月起中央纪委法规室和监察部法规司多次组织召开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政法的专家论证会,目前正在酝酿出台廉政法。总之,党的十六大以来的短短几年时间里,有关廉政的制度化建设所迈出的实质性步伐是建党、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其间颁布实施的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填补了廉政建设的制度空白,为加强廉政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群众利益成为廉政建设的基本出发点

  廉政建设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强调坚持以人为本,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一思想体现在整个廉政建设实践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学校乱收费和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行为;认真清理、整顿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乱加价、乱收费等现象;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以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问题;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重大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这些举措真正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反映了廉政建设的具体化和微观化。
  4.廉政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体系化与制度化是廉政建设力度加大的重要表现。从客观现实结果来看,廉政建设的力度加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依法惩处力度加大。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对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直有增无减,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严肃查处了一大批有腐败问题的省部级干部。二是廉政教育力度加大。中国共产党有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着力通过化解内因解决问题和预防问题发生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十六大以来,党更是不断提出新的要求、推出新的措施加强廉政教育,如规定新任领导干部必须接受廉政谈话和廉政培训,各级主要领导干部在年度述职的同时要述廉等。
  5.通过深层次体制改革推动廉政建设
  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强调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改革的精神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力争在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取得突破,从深层次彻底解决廉政建设的瓶颈问题。目前各地在干部人事制度、司法、行政审批等领域都进行了深层次的改革。在体制改革方面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重点解决权力制约机制的完善问题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制约理顺权力之间的关系,保证各部门、上下级之间权力的健康运行。
  6.注重廉政的社会环境建设
  廉政建设只有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中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否则整个社会对腐败行为麻木不仁,廉政建设就难以取得成效。2005年初中央颁布《实施纲要》的主要用意之一就是要形成全党全社会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反腐败的局面。从2006年到2007年中央进一步加强了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促使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观念,并把这种教育活动深入到学校、企业、工厂等各个领域,大力营造弘扬正气、抵制邪恶的良好社会氛围。目前,广大人民群众已真正觉悟起来,正以实际行动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廉政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已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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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新时期廉政建设的路径

  在现阶段,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的以教育为基础、以法制为保障、以监督为关键的教育、制度、监督有机统一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十六字方针,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廉政建设。
  制度建设是前提
  1.制度建设是前提:进一步完善廉政建设的法律制度。
  廉政建设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必须以科学合理的制度为前提。加强制度建设包含三方面含义:其一,要树立起制度意识。要意识到制度在廉政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树立起制度的权威,把制度作为制约权力和廉政建设的基础载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更需要走出一条依靠制度改革的治本之路。其二,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廉政制度。当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财产、收入申报制度,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完善舆论监督制度,健全公务员责任制和领导问责制。其三,要严格执行制度。制度得不到执行,其效力将化为虚有。目前特别要注重加强对法律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发展是根本
  2.发展是根本:在改革和发展中推动廉政建设。
  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根本要求,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廉政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求得发展,廉政建设的许多问题只有在发展的过程中才能得以解决。廉政建设中出现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大多是
  长期以来制度和机制不健全的结果,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首先通过改革和创新来解决制度本身的问题。同时,制度又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这也要求重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重视制度本身的改革与发展。《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腐败问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坚持用发展的观点解决问题,这些既是对我国反腐败历史经验的根本性总结,也是当前和未来深入推进廉政建设的根本思路和办法。总之,我们要注重制度创新,使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要使制度科学有效、行得通、做得到;要注意借鉴国外经验,在改革和发展中解决廉政建设的制度性和源头性问题。
  权力监督是关键
  3.权力监督是关键:健全权力配置、制约与监督机制。
  廉政的直接客观现实目标就是遏制腐败,而“腐败的核心问题无疑是一个政治权力的基础和运作问题”。廉政建设必须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而权力得以正确行使的前提是权力的合理配置。我国《宪法》规定了基本的国家制度,为权力的配置提供了总体的原则和程序。据此,实践中要根据客观实际和权力运行的规律,进一步理顺具体权力之间的关系。同时,要理顺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关系,把对权力的科学配置和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在权力运行过程当中,既要高度重视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又要高度重视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既要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又要高度重视党外监督,把党和政府的内部监督与来自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新闻舆论、人民群众等的外部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完整而有效的监督制约体系,特别要强化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突出监督主要干部。当然,这些权力监督和制约都是以制度为前提的。
  利益协调是重点
  4.利益协调是重点: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和获取机制。
  曾经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利益被排除在廉政的范围之外。其实,利益一直居于社会生活的核心地位,权力的配置实际上是在形成利益分配的基本格局,而权力被滥用的源动力则是权力能给其掌有者带来经济上或政治上的利益。很多具有体制性和制度性的腐败问题之所以成为廉政建设的攻坚问题,根本原因还是利益问题。如果单靠惩罚和监督,不去解决深层次的利益问题,则惩罚和监督的效果将大大降低。如果能从根本上协调利益,化解廉政建设中的深层次体制问题,就会大大减小权力被滥用的可能性,解决廉政建设的瓶颈问题,廉政建设就能深入开展。因此,进行廉政建设必须完善利益分配和导向机制,特别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减少权力被滥用的空间;要警防由于利益分配不公而造成廉政行为规范的失效,消除因利益分配原因而产生的商业贿赂现象。
  社会环境是基础
  5.社会环境是基础:培育廉政文化为廉政建设提供社会支持力。
  廉政建设需要整个社会的支持,因而必须在全社会培育起廉政光荣、腐败可耻的廉政文化氛围。我国当前的主流文化在很多方面都已认定了廉政在法律或者道德上的普遍性标准,但这种标准还没有完全转化为民众的普遍性标准,主流文化和大众文化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鸿沟,廉政的主流价值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被扭曲和消解了,社会“潜规则”得以盛行。因此,培育廉政文化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增强人们对廉政的认同感。此外,还要注意消除对待廉政问题的双重标准现象。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对腐败既深恶痛绝又身体力行,当他人腐败而自己没有得到好处时义愤填膺,而一旦自己掌握权力资源或关系到自身利益时则另当别论。
  这种现象危害十分严重,对廉政文化的培育带来了很大的负面作用,必须通过加强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加以消除。

5. 廉政方面有关的材料

朱督学悬联防后门
  清朝有位姓朱的督学,清廉起正直。有一年到自己的家乡浙江临考。为了防止同乡走后门,便大书一联,悬于堂上:
  铁面无私:凡涉科场,亲戚年家皆谅我。
  镜心普照:但凭文字,平奇浓淡不冤渠。
  陈最峰题联讽贪官
  清代陈最峰在晋州(今河北省晋县)为官,针对当时贪贿情形,在衙署厅堂上自题一联,云:
  头上有青天,作事要循天理。
  眼前是瘠地,存心不刮地皮。
  这些官员的诗句与楹联,为后世树立了楷模。

廉政方面有关的材料

6. 关于廉洁的资料 廉洁的资料介绍

1、廉洁,最早出现在战国时期伟大的诗人屈原的《楚辞·招魂》中:“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尔未沫。”
 
 2、东汉著名学者王逸在《楚辞·章句》中注释说:“不受曰廉,不污曰洁”,也就是说,不接受他人的馈赠的钱财礼物,不让自己清白的人品受到玷污,就是廉洁。
 
 3、廉是清廉,就是不贪取不应得的钱财;洁是洁白,就是指人生光明磊落的态度;清楚一点的说,廉洁就是说我们做人要有清清白白的行为,光明磊落的态度。

7. 关于廉政的

  养心莫善于寡欲。[战国]孟子

  注解:修身养性最好的办法就是减少各种欲望。

  穷不忘操,贵不忘道。[唐]皮日休《六箴序》

  注解:人虽然不得志,不能忘记操守;地位高了,不能忘记正道。

  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战国]《孟子·腾文公上》

  注解:上面的人有什么喜好,下面的人常常仿效,而且往往搞得更厉害。

  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家则不言利。[汉]刘向《说苑·至公》

  注解:给公家做事,不能考虑个人的事,就不能讲私利。

  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晋]傅玄

  注解:主持政务关键在于去掉私心,否则就没有公道可言了。

  君子先择而后交,小人先效而后择。[隋]王通《文中子·魏相》

  注解:品德高尚的人交朋友,先加选择,然后再交往;小人却不同,一见如故,显得异常亲热,然后才去选择自己所需要的人。

  观其交游,则其贤不肖可察也。[春秋]管仲

  注解:看一看他所交往的朋友,也就能看出他是什么人了。

  贤人志士之于子孙也……贻之以言,弗贻以财。[汉]王符《潜夫论·遏利》

  注解:贤明者与有志之士对于子孙……留给他们有教益的话,而不是留给他们财产。

  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汉]《礼记·大学》

  注解:只有提高了自身的品德修养,而后才能整治家庭;只有整治好了家庭,而后才能治理好国家;只有治理好国家,而后才能平定天下。

  老当益壮,宁移白首之心?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唐]王勃《腾王阁序》

  注解:人老了,应当更有雄心壮志,岂能因为满头白发改变过去的想法打算?境况艰难困苦,应当更加坚强,不能因此而丧失凌云壮志。

关于廉政的

8. 关于廉洁文化的资料 关于廉洁文化的资料介绍

1、廉洁文化是提倡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为人民服务,清白做人的精神。这是中华传统美德,是一种值得学习的精神。它可以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在构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廉洁文化的建设。
 
 2、主体的大众性,主要表现为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廉洁氛围,以健康向上的廉洁文化充实社会公众的精神世界;
 
 3、指向的权力性,主要表现为掌握社会公共权力的管理者廉洁自律,恪守宗旨,执政为民;
 
 4、实施的职业性,主要表现为各职业阶层的从业人员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5、组织的公共性,主要表现为机关、团体等社会公共组织处事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廉洁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