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离婚案件请问律师原告已经把被告起

2024-05-18 01:32

1. 我是离婚案件请问律师原告已经把被告起

被起诉了,那就准备应诉材料,积极应诉吧。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我是离婚案件请问律师原告已经把被告起

2. 原告起诉离婚申请中止,现原告下落不明,被告可否另行起诉

  审判实践中,对起诉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通常都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公告期满后,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合议庭对事实清楚的案件将依法缺席判决,对案件事实不清的,则应中止诉讼。然而,对于原告起诉后下落不明,又未委托代理人的案件,法院应怎样通知原告开庭?开庭后案件又该如何处置?这是笔者在审理某一案件时遇到的问题。
  对此,第一种意见认为,《民诉法》中并未规定原告下落不明时,不能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因此可套用被告下落不明时所采用的公告送达的方法,即在原告起诉后下落不明时,亦采用公告方式向其送达开庭传票。公告期满后,若原告到庭,则按照正常的程序审理;若原告不到庭,则适用《民诉法》第129条的规定,按照原告撤诉处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起诉后下落不明的案件,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后,开庭时若原告不到庭,属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情形,应当适用《民诉法》第132条的规定,案件应延期审理,等待原告出现后案件再行审理。
  第三种意见则认为,起诉后原告下落不明,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后,原告不到庭是属于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应当适用《民诉法》第136条的规定,案件应裁定中止诉讼。
  笔者认为,上述三种意见均有不妥之处,具体如下:
  第一种意见是按照《民诉法》第84条的规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下落不明的原告送达开庭传票,公告期满后就视为送达,这应该是正确的。但这种意见中的案件处置结果,忽视了适用《民诉法》第129条规定的前置条件,即原告必须是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才能按原告撤诉处理。起诉后原告下落不明的事实,法院是可以查清的,但法院公告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后,原告是否属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只有等待原告到庭后才能查清,因此不能适用按原告撤诉处理的办法。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延期审理,理论上是可以的,但原告下落不明后何时出现并不确定,让被告一直持续地处于应诉状态,并随时履行诉讼义务,对于被告来说,明显不公。且《民诉法》中对案件的审限还有特殊的规定,案件的审限延长到一定的期限,还需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审判实践中,无限制的延长案件审限,操作起来较为繁锁,既不科学,也影响了案件的审判效率。
  第三种意见认为起诉后原告下落不明的案件,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后,原告不到庭属于一方当事人不可抗拒的事由,也不合理。因为原告下落不明可能是多方原因造成的,很可能就是由于原告自身的原因,如患“非典”被隔离或外出打工而家人又不知晓其下落等因素,只有待原告出现后,才能明确是何原因。因此法院不能就武断地认定原告是属于不可抗拒的事由。
  那么对于原告起诉后下落不明的案件,究竟应当如何正确处置?笔者以为,按照《民诉法》第84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在无其他方法送时,适用公告送达。因此,对于原告起诉后下落不明的案件,如原告未委托代理人,法院通知开庭时,应该可以适用公告方式向下落不明的原告送达开庭传票,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原告如到庭,则按正常程序审理。若原告不能按照公告上规定的时间到庭,法院应从保护权利主体的利益和保证案件公正审理的角度出发,认定为属于《民诉法》第136条第1款第6项规定的情形,即属于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将案件中止诉讼,待原告出现后再查明原告拒不到庭是否有正当理由。若有正当理由,应恢复诉讼;若无正当理由,则应按照《民诉法》第129条的规定,按照原告撤诉处理。

3. 起诉离婚请律师时原告怎么办?

起诉离婚请律师开庭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起诉离婚请律师时原告怎么办?

4. 律师你好.我起诉离婚,但是现在对法答应协议离婚了,我可以终止法院的起诉吗?

1、对方答应协议离婚,你们可以持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2、协议离婚达成后,已经向法院起诉的,可以由本人申请撤诉,已缴纳的诉讼费用减半退还。
3、根据以上分析,你可以终止法院的起诉,可以直接申请撤诉,法院一般均会同意撤诉。

5. 离婚案件是只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审理吗

  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不仅要针对原告的诉求进行审理,同时还给被告进行答辩的权利。总之是根据双方意愿进行公平审理审判。以下是审理离婚案的程序:
  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离婚案件是只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审理吗

6. 离婚案件中原告起诉,被告不同意离婚那么原告是要撤诉还是继续诉讼下去

律师解答      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原告可以在法院宣判前申请撤诉。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7. 离婚案件是只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审理吗

  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不仅要针对原告的诉求进行审理,同时还给被告进行答辩的权利。总之是根据双方意愿进行公平审理审判。以下是审理离婚案的程序:
  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离婚案件是只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审理吗

8. 离婚案件是只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审理吗

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不仅要针对原告的诉求进行审理,同时还给被告进行答辩的权利。总之是根据双方意愿进行公平审理审判。以下是审理离婚案的程序:
  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