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可以要求当地民政部门安排工作吗?

2024-05-20 02:08

1. 退役军人可以要求当地民政部门安排工作吗?

现实困惑
林某是一名志愿兵,他在一次执行任务时受伤,留下了残疾。林某退役后,因为身有残疾一直没有单位愿意接收他。时间久了,林某非常郁闷,无奈之下找到当地的民政部门,要求政府帮助他解决工作。但是当地的民政部门拒绝了他的请求,说这不属于他们的职权范围。那么,退役的军人可以要求当地民政部门安排工作吗?
律师答疑
林某可以要求当地民政部门安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有劳动能力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因此,林某可以要求当地民政部门为其安排工作。民政部门不为其安排就业的行为,侵犯了林某的合法权益,他可以向上一级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他对行政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话,也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七条第一、二款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发给残疾军人证,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残疾抚恤金。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有劳动能力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退役军人可以要求当地民政部门安排工作吗?

2. 退役军人可以要求当地民政部门安排工作吗

法律有明确规定。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第六十条
......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办理。
......
第六十一条
......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规定办理。
......

3. 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还认可吗?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提问者:我们手持原民政部门发放的证件(二代《残疾军人证》),2018年4月新组建的退役军人事务部以及省市自治区级、地市区级、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全部是认可的,就是凭借此证件享受《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各种优待。





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还认可吗?

4. 政要丨退役军人可以要求当地民政部门安排工作吗

需要结合军人在军队的表现,具体条例如下: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第六十条
......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办理。
......
第六十一条
......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规定办理。
......

5. 国家将成立退役军人保障部是不是真的

准确的名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其是国务院组成部门,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六、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
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方案提出,将民政部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有关职责整合,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扩展资料:

机构设置
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方案提出,将民政部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有关职责整合,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
主要职责
2018年3月13日上午,国务委员王勇对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作出说明,明确新组建的退役军人事务部主要职责是:
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
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指导全国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式在北京挂牌—新华网

国家将成立退役军人保障部是不是真的

6. 退伍军人保障部门

1.退役军人事务部(不是保障部),是广大退役军人的福音。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从此,退役军人的待遇和社会地位将得到很大的提高
2.“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在机制层面上保障“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落地生根。“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非常必要,非常及时。”李广泉代表认为,这是对军人的巨大关怀和鼓舞,对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增强退役军人的归属感、荣誉感,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7. 民政部对退伍军人有向新政策

民政部对退伍军人只有在2011年对于退役军人的安置发布了新政策:《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其中第十二条规定: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民政部对退伍军人有向新政策

8. 在民政局管退役士兵的部门叫什么名字

在民政局管退役士兵的部门叫安置办。
县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应设置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安置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接收安置的日常工作。
一、安置办负责工作:
1、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中心,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军人、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2、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就业服务和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3、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服务站和军用饮食供应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退伍军人安置培训中心中国政通教育,为退伍军人退伍之后培训服务中心,也是为退伍军人实现公职梦想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与服务保障。
二、安置流程
1、军队审批确定转业人数和对象 
2、国家召开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制订安置政策  
3、根据安置去向将档案分发到各省、市(自治区)军区转业移交办公室  
4、由移交办会同所在省、市(自治区)军转办,根据安置去向再将安置 对象档案分发到各省辖市(地区)和直属单位  
5、各省、市(自治区)召开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并制订相关细则  
6、市(地区)审查档案并根据安置政策确定安置去向  
7、将军转干部档案分发到县(区)  
8、召开全市军转安置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省会议精神并下达安置任务  
9、对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进行安置并按 时发出报到通知  
10、对报到的军转干部、家属进行关系接转 
11、对当年度的军转干部进行适应性培训。

扩展资料:
安置原则:
根据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安徽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从哪里来,回那里去”的原则指:
1、入伍时原是农业户口的,退伍后都应当回到原户口所在地参加农业生产;
2、入伍时原是城镇非农业户口的,退伍后仍然回原户口所在城镇,由当地政府按政策作就业安置;
3、入伍时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
4、入伍时原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应准予复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伍军人安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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