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什么是普通债权?

2024-04-30 23:57

1. 请问什么是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是指不具备优先受偿的特殊条件,但在破产债权中占主要份额,仅次于优先破产债权受偿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一般是无担保的债权人。
在债权受偿方面,无担保债权人的地位是非常不利的。经验表明,各国破产法常将对有担保债权人的保护放在重要地位。破产法中的按比例分配原则仅仅是在同一类别的债权人之间按比例分配而已,对所有债权人按同一比例分配是不可能的。在大多数破产案件中,财产都被有担保债权人和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分配完了,或者在破产财产支付了各种担保债权和优先债权后,已经所剩不多,无担保债权人得到偿付的比例很小,一般都不会超过20%。所以从他们的观点来看,破产程序通常是一个“空的手续”(emptyformality)。首华油记得采纳哦。

请问什么是普通债权?

2. 请问什么是普通债权?

 请问什么是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是指不具备优先受偿的特殊条件,但在破产债权中占主要份额,仅次于优先破产债权受偿的债权,在破产程式中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一般是无担保的债权人。  在债权受偿方面,无担保债权人的地位是非常不利的。经验表明,各国破产法常将对有担保债权人的保护放在重要地位。破产法中的按比例分配原则仅仅是在同一类别的债权人之间按比例分配而已,对所有债权人按同一比例分配是不可能的。在大多数破产案件中,财产都被有担保债权人和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分配完了,或者在破产财产支付了各种担保债权和优先债权后,已经所剩不多,无担保债权人得到偿付的比例很小,一般都不会超过20%。所以从他们的观点来看,破产程式通常是一个“空的手续”(emptyformality)。首华油记得采纳哦。
  普通债权可以抵押吗?  不可以。  抵押权是物权的一种,依附于物而存在。  债权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可以转移,但不得抵押。
  担保债权和普通债权抵算顺序  因担保的性质不同,偿还的顺序也不同。  债权的受偿顺序是指,就同一财产(动产、不动产)用于偿还债务的顺序。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包括“人保”和“物保”。债权人对担保人所享有的追偿权并不优先于担保人的其他债权人受偿,债权人对物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的前提下,可就物的价值优先受偿。
  存在抵押债权的可否参与普通债权  存在抵押债权如果放弃优先权或未受偿的债权可以作为普通债权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质押债权的条件,哪些普通债权不能质押  一、质押债权的条件  依法理,入质债权必须具备财产内容、可让与性、适合入质等三个特征。其实各国立法一般只规定不可用于设质的权利,而不列举可以设质的权利,而我国《担保法》对可设质的权利作了列举式和概括式的规定。  二.哪些普通债权不能质押  但对于下列普通债权例外 :  1、依性质不得让与的普通债权。主要是:A、建立在个人信任关系基础上的并由特定人受领的债权,如因委托、承揽、雇佣、借用等合同发生的债权;B、建立在身份关系基础上而产生的债权,如抚养请求权;C、公益法人的社员权及某些性质上不得转让的营利法人的社员权;D、不作为内容的债权。  2、依法律规定而不得让与的普通债权。如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依特别法规定不得让与、扣押或供担保的债权如养老金请求权、抚恤金请求权,劳动保险金债权等。另外,还有承租权。按法律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给他人,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故承租人不经出租人同意,不得设定对抗出租人的质权,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而使质权消灭。  3、依当事人约定不得让与的普通债权。债权通常是依当事人意思表示而产生的,如当事人有约定债权不得让与的,自然债权也无法入质。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该特别约定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人以此债权设质的,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质权。
   
  抵押未登记债权比普通债权优先受偿吗  1、未登记的抵押分两类,一类为无效,一类为有效;不动产抵押必须登记,否则无效;车辆抵押是登记对抗第三人;动产抵押无需登记  2、合法有效的抵押优先于普通债权
  请问什么是债务国什么是债权国  和债权国相对,一国向另一国借债,借钱给人的国家就是债权国,向别国借钱的国家就是债务国
  请问什么是委托债权投资?  由于债权投资在中国大陆境内是受限制的,如企业拆借。而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企业委托银行方发起一个债权投资产品,从而达到合法性,这个在中国上市公司中较为常见。
  破产重整普通债权人的重整方案是按人数还是债权额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可以看出,我国《破产法》对于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方式采用的是双重标准,也就是人数与债权额的标准,这样有利于小额债权人对大债权人滥用权利进行制约,而且可以促使债务人为了获得小债权人的同意而在重整计划上提供使各债权人都能满意的安排。
  破产案件中税收滞纳金是普通债权吗?  在破产案件中,经常有税务机关通过主张税收优先权来保障国家的税收利益,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援。作为国家税收利益的组成部分,税款滞纳金在破产程式中是否享有与税收一样的优先权?  两个批覆档案引出一个现实问题  税收优先权是否涵盖税款滞纳金?国家税务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各有批覆档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覆》(国税函〔2008〕1084号)指出,税款滞纳金与罚款两者在征收和缴纳时顺序不同,税款滞纳金在征缴时视同税款管理,税收强制执行、出境清税、税款追征、复议前置条件等相关条款都明确规定滞纳金随税款同时缴纳。税收优先权等情形也适用这一法律精神,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税收优先权执行时包括税款及其滞纳金。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覆》(法释〔2012〕9号)指出,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依照企业破产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对于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第六十一条规定处理。按照该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等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显然,最高法院的批覆档案排除了国家税务总局批覆中“税收优先权执行时包括税款及其滞纳金”之规定在破产程式中的应用。  2012年的一个司法判例尽管发生在最高法院作出上述批覆前,也体现了相关精神。2012年,北京市某区国税局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企业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清偿税款滞纳金,但未得到法院的支援。  司法解释与行政解释如何协调?  根据相关规定,最高法院的批覆属于司法解释的范围,国家税务总局的批覆属于行政解释的范围。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可见,税收优先权体现于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整个行政程式中,而破产程式是对资不抵债的企业破产处理的司法程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第二条“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与第三条“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之规定,实际操作中,行政程式遵循行政解释,司法程式遵循司法解释,二者互不干涉。  需要指出的是,破产程式设计的目的在于在资不抵债的前提下,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其损失进一步扩大,保障债务人的资产得到平均分配。行政程式下不存在资不抵债这一前提,首先强调国家税收利益的保护并将税款滞纳金纳入税收优先权的范畴,无可厚非。但在破产程式下,过于突出税收利益,显然不利于保护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利益。此时,税收作为公法之债与私法之债在司法的眼光之下,并无实质性差别。  讨论至此,司法解释与行政解释在程式上应如何协调,应该已经清楚。但若探究问题的实质,还需探讨税款滞纳金的法律性质。  税款滞纳金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税款滞纳金是什么法律性质,理论上有多种观点。有行政处罚说,认为税款滞纳金属于罚款,是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行为的处罚;有经济补偿说,认为税款滞纳金属于利息,是对国家的一种经济补偿;有损害赔偿与惩罚说,认为税款滞纳金兼具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质;有损害赔偿与行政执行罚说,认为税款滞纳金兼具损害赔偿和行政执行罚性质。  根据最高法院法官介绍,最高法院的批覆将税款滞纳金作为普通债权清偿,理论上的原因在于,税款滞纳金毕竟与税款不同,虽有惩罚性质,但作为类似于利息性质的补偿债权,与其他金钱债权的利息不宜有本质区别。可见,最高法院认为税款滞纳金兼具经济补偿与行政执行罚的性质,经济补偿是其根本属性。  而国家税务总局的批覆指出,税款滞纳金与罚款两者在征收和缴纳时顺序不同,暗指税款滞纳金与行政处罚性质不同,这与最高法院的观点一致。但若仅因“滞纳金随税款同时缴纳”这一程式性的法律规定,得出“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的结论,理由则过于单薄。笔者揣测,国家税务总局作为主管国家税收的行政部门,出发点是尽可能保证国家的税收利益,可能认为税款滞纳金兼具损害赔偿与行政执行罚的色彩,其主要性质是损害赔偿。基于此,认为税收优先权应涵盖税款滞纳金。  表面看来,税款滞纳金是补偿性质还是赔偿性质,是最高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的分歧点。值得思考的是,将一个优先债权的利息视为普通债权或是将损害赔偿债权列为优先债权,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比较现实的解决路径是什么?  对于基层税务人员来说,必须面对的困境是:破产案件中,税务机关对于税款滞纳金需提起债权确认之诉来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否则会面临执法风险;但若主张税收优先权,又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援,面临败诉的尴尬。怎么办?  在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税款滞纳金被“税收利息”的称谓替代,相关规定使其敦促当事人准时纳税的作用与行政执行罚之效果大幅削弱,也使其经济补偿的性质更为突出。然而不管是叫“税款滞纳金”还是叫“税收利息”,对其法律性质都仍未有明确界定。  笔者认为,在目前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相关方面可在税收征管法修订过程中或是后续出台的法规中,明确“税收利息”的法律性质,自然就界定了税收优先权的范围。此后,由于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已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司法程式与行政程式不一致的问题也得到了解决。
   

3. 普通债权是指什么

普通债权,指不能优先受偿的债权。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一方成为 债权人 ,负有义务的一方成为 债务人 。债权即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其 债务 的权利,债权即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债务即债务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债权的实现必须依靠债务人履行其义务。 《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 抵押 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 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普通债权是指什么

4. 普通债权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普通债权,指不能优先受偿的债权。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一方成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成为债务人。债权即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债权即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债务即债务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债权的实现必须依靠债务人履行其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5. 普通债权是什么

法律分析: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普通债权是什么

6. 请问什么是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是指不具备优先受偿的特殊条件,但在破产债权中占主要份额,仅次于优先破产债权受偿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一般是无担保的债权人。    
在债权受偿方面,无担保债权人的地位是非常不利的。经验表明,各国破产法常将对有担保债权人的保护放在重要地位。破产法中的按比例分配原则仅仅是在同一类别的债权人之间按比例分配而已,对所有债权人按同一比例分配是不可能的。在大多数破产案件中,财产都被有担保债权人和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分配完了,或者在破产财产支付了各种担保债权和优先债权后,已经所剩不多,无担保债权人得到偿付的比例很小,一般都不会超过20%。所以从他们的观点来看,破产程序通常是一个“空的手续”(empty formality)。    
 但由于普通债权所占的份额最大,所涉及到的债权人数量也最多,对他们进行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在有些国家,对无担保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对董事施加诚信义务、合理注意的责任等来达到目的的,但在适用范围上比较有限,主要的未决问题在于董事对债权人的义务到底是什么性质、这种义务何时产生、在实践中怎样执行等。重整程序对无担保债权人是一个保护性的措施,因为它避免了清算分配。重整程序中任命的管理人是为了保护全体债权人和公司的利益,而不仅是个别有担保债权人的利益。为了对无担保债权人进行保护,人们还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建议。例如,缩减可列入优先权的债权种类,废除浮动担保等对无担保债权人影响最大的担保形式,建立对无担保债权人10%的偿付基金,在用于浮动担保的财产中拨出这部分资金,以免他们一无所得等。

7. 债权是什么意思


债权是什么意思

8. 债权 是什么意思

民法通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某种行为以满足其经济利益的权力就成为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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