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授权支付的核算

2024-05-14 03:36

1. 财政授权支付的核算

财政授权支付的核算:为了核算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应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等账户。收到《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后,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财政补助收入购买物品、服务等支出授权额度时,根据填制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所列数额: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材料等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程序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适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包括单件物品或单项购买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年度财政投资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特别紧急的支出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一级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中月度授权支付额度,每月25日前以“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的形式分别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代理银行。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指暂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零星支出。具体包括:(一)差旅费支出: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费用支出,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支出除外。(二)交通费支出:指单位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支出,车辆维修、保险和刷卡加油除外。(三)劳务费支出:指单位向个人支付劳务发生的费用支出。(四)咨询费支出:指单位向个人咨询发生的费用支出。(五)奖励性支出:指单位向部分个人奖励发生的费用支出。(六)其他零星现金支出:指单位未包括上述支出范围的一些零星现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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