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自贸区的优惠方面

2024-05-11 12:47

1. 珠海横琴自贸区的优惠方面

优惠1:分线管理政策根据此前颁布的《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所谓“分线管理”,即对现有的横琴口岸功能进行调整,实施“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和货物的进出境查验功能分开,人员和交通工具的通关仍按目前通关模式运作放在一线查验,货物的进出境查验功能后移至“二线”。具体而言:横琴与澳门之间的口岸设定为“一线管理”(现横琴口岸)。一是对进出境人员查验,与目前查验模式一致;二是对进出境交通运输工具,粤澳两地牌照车辆维持现行进出境查验模式,澳门牌照车辆由广东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与澳门特区政府签订相关协定可进出横琴岛,仅限在横琴岛内行驶;三是对进出境货物采用报备制,不再承担报关、报检查验功能。横琴与内地之间设定为 “二线管理”(新设立通道),主要承担货物的进出境报关、报检等查验监管功能,并承担对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的检查功能。优惠2:15%企业的所得税针对横琴自贸区的企业,凡属横琴《优惠目录》内产业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将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据了解,《优惠目录》共五大类72条,其中包含高新技术类37条、医药卫生类13条、科教研发类10条、文化创意类5条及商贸服务类7条。优惠3:港澳居民个税补贴在横琴工作的港澳居民享受与港澳地区同等的个人所得税,对个税差额给予全额补贴,同时补贴部分还将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4:人才政策横琴自贸区属于全国人才管理改革示范区,根据区内特殊人才实际贡献,在签证、居留、居住、医疗、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住房补贴等方面给予相应奖励。优惠5:企业监管政策在横琴自贸区,将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管理模式,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则实行备案管理。同时,还实施内地在广东与港澳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进一步取消和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除此之外,还出台了市场主体违法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类)提示清单。优惠6:金融政策横琴自贸区率先启动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刷卡兑换业务,对外首发银联多币种IC卡。同时,还鼓励开办和推广知识产权、收益权、收费权、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大力发展租赁融资,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特别是电子支付工具。

珠海横琴自贸区的优惠方面

2. 珠海横琴自贸区政策

法律分析:通关政策:“分线管理”通关制度,全岛按照“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原则实施分线管理;简化港澳居民进出横琴通关程序,逐步推进横琴莲花大桥口岸24 小时通关。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
一、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启用之日起,在本决定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对该区域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
二、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管辖的区域包括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莲花大桥和澳门大学连接横琴口岸通道桥相关部分(桥墩除外),以及澳门轻轨延伸至横琴口岸的预留空间,该预留空间用于建设行车隧道、站台以及连接站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管辖区域的封闭通道等轻轨设施。上述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启用。有关区域具体启用日期,以及具体坐标和面积,由国务院确定。在本决定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变更上述区域的用途。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租赁方式取得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的使用权,租赁期限自有关区域启用之日起至2049年12月19日止。租赁期限届满,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续期。

3. 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

(1)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免税或保税(2)“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3)对横琴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4)减征企业所得税:在制定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在横琴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暂由广东省政府按内地与港澳个人所得税负差额对港澳居民给予补贴

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

4. 粤自贸区方案出炉,横琴优惠政策有哪些

  优惠1:分线管理政策
  根据此前颁布的《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所谓“分线管理”,即对现有的横琴口岸功能进行调整,实施“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和货物的进出境查验功能分开,人员和交通工具的通关仍按目前通关模式运作放在一线查验,货物的进出境查验功能后移至“二线”。
  具体而言:横琴与澳门之间的口岸设定为“一线管理”(现横琴口岸)。一是对进出境人员查验,与目前查验模式一致;二是对进出境交通运输工具,粤澳两地牌照车辆维持现行进出境查验模式,澳门牌照车辆由广东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与澳门特区政府签订相关协定可进出横琴岛,仅限在横琴岛内行驶;三是对进出境货物采用报备制,不再承担报关、报检查验功能。横琴与内地之间设定为 “二线管理”(新设立通道),主要承担货物的进出境报关、报检等查验监管功能,并承担对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的检查功能。
  优惠2:15%企业的所得税
  针对横琴自贸区的企业,凡属横琴《优惠目录》内产业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将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据了解,《优惠目录》共五大类72条,其中包含高新技术类37条、医药卫生类13条、科教研发类10条、文化创意类5条及商贸服务类7条。
  优惠3:港澳居民个税补贴
  在横琴工作的港澳居民享受与港澳地区同等的个人所得税,对个税差额给予全额补贴,同时补贴部分还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优惠4:人才政策
  横琴自贸区属于全国人才管理改革示范区,根据区内特殊人才实际贡献,在签证、居留、居住、医疗、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住房补贴等方面给予相应奖励。
  优惠5:企业监管政策
  在横琴自贸区,将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管理模式,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则实行备案管理。同时,还实施内地在广东与港澳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进一步取消和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除此之外,还出台了市场主体违法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类)提示清单。
  优惠6:金融政策
  横琴自贸区率先启动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刷卡兑换业务,对外首发银联多币种IC卡。同时,还鼓励开办和推广知识产权、收益权、收费权、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大力发展租赁融资,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特别是电子支付工具。
  自贸区对普通老百姓有什么影响?
  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最关注的便是自贸区对自己的影响有哪些。横琴自贸区成立以后,该区域的进出口商品将大部分实现免征关税,简单来说,即买东西更便宜了,奢侈品再也不用跑国外或者港澳地区买。同时,将有更多的进口商品被引进,市民会有更多的选择余地。
  由于自贸区的利好政策,自贸区将会出现更多外商独资的演出经纪机构,娱乐场所或更多,同时对周边楼市产生积极影响,楼价将会有所上升。此外,将出现更多就业机会,未来会有大量新型企业入驻自贸区,人才需求量逐步增大。随着自贸区政策的明朗,老百姓将可能接触更多元化的理财和海外投资,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

5. 珠海横琴自贸区的介绍

珠海横琴自贸区是中共中央政治局2015年3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审议通过广东(三大片区:广州南沙自贸区、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珠海横琴自贸区)、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进一步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功能定位: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载体、新高地的作用1。2015年4月23日广东自贸区横琴片区正式挂牌。

珠海横琴自贸区的介绍

6. 珠海横琴自贸区的作用

广东自贸区由广州南沙、珠海横琴及深圳前海三地组成,形成互通互补,让广东自贸区的发展潜力备受关注。横琴位处珠海,毗邻澳门,随着港珠澳大桥的建立,横琴将成为唯一陆桥连接港澳两地的区域,其优势又将更为凸显。

7. 珠海横琴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

一、珠海横琴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1、根据政策,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2、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3、对设在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1、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 60%以上。收入总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2、进行实质性运营,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3、对总机构设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合作区内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 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合作区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合作区内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分支机构所得适用 15%税率。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三、注册自贸区公司的流程:1、进行核名;2、提供全体投资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3、确定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不需要验资),约定认缴期限20年或长期;4、确立公司经营范围;查询经营范围入口;5、1-3个工作日市工商局终审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登记设立(5个工作日)。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一、对设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本条优惠政策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一)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 60%以上。收入总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二)进行实质性运营,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对总机构设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合作区内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 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合作区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合作区内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分支机构所得适用 15%税率。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二、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 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二)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本条所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目录》中规定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执行。

珠海横琴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

8. 横琴经济开发区的关税政策

一、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横琴开发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下列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横琴区内(以下简称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区内生产企业运营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区内从事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服务外包等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在“一线”不予免税的货物清单具体见本通知第二条。2.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下列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保税: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区内物流企业进口用于流转的货物。在“一线”不予保税的货物清单具体见本通知第三条。3.货物从横琴进入内地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按实际报验状态征税,在“一线”已完税的生活消费类等货物除外。4.横琴企业将免税、保税的货物(包括用免税、保税的料件生产的货物)销售给个人的,应按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补齐相应的进口税款。5.对设在横琴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政策,经实际操作并不断完善后再正式实施。二、在“一线”不予免税的货物清单在“一线”不予免税的货物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2.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3.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口的货物,即兴建宾馆饭店、写字楼、别墅、公寓、住宅、商业购物场所、娱乐服务业场馆、餐饮业店馆以及其他商业性房地产项目进口的建设物资、设备(如电梯、空调、水泥、钢材、大理石、灯具等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 4.生活消费类货物,具体如下 :  序号                             商品名称                   备注   1活动物;动物产品                              2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3   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橘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4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谷物                     6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                       7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致的食用油脂                       8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9  成品油                       10  药品                       11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品                       12  肥皂、洗涤剂等                       13  烟火制品;火柴                       14  塑料浴缸、淋浴盘等;塑料制的餐具、厨房用具等                       15  硫化橡胶制的卫生及医疗用品                       16  衣箱、提箱、小手袋等;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衣服及衣着附件                       17  毛皮制的衣服、衣着附件及其他制品;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18  木制的画框、相框、镜框等;木制餐具及厨房用具;衣架                       19  软木制品                       20  稻草、秸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等                       21卫生纸、面巾纸等                       22  书籍、报纸等                     23  羊毛、棉花、毛条                       24  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等                     25     针织物及钩编织物;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非针织物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26其他纺织制成品等                     27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28  陶瓷产品                     29  玻璃制品                       30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                       31  钢铁制品                     32  铜制品                       33  铝制品                       34  家用工具;厨房或餐桌用具;非电动的贱金属铃、钟等                       35  空调器;家用型冷藏箱;家用洗碟机;家用型洗衣机;家用型缝纫机等家用器具                                  36             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子计算器  税号84716090仅指IC卡读入器;税号84717090仅指移动硬盘;税号85258013仅指计算机用网络摄像头。  37  家用电动器具;手提式电灯;电话机;音响设备;录像机;放像机;磁带;数据存储器件等;摄像机;电视机  税号85176990仅指可视电话  38  车辆                       39  航空器                       40  船舶                       41  相机或摄录一体机镜头;望远镜;照相机                       42             钟表                       43  乐器                       44  座具;其他家具;弹簧床垫、寝具等;灯具;活动房屋                     45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                       46             画笔、毛笔及化妆用的类似笔;旅行用具;纽扣;圆珠笔;铅笔;打火机等                       47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5.20种不予减免税的商品中未列入上述生活消费类货物清单的其他商品。6.其他与生产无关的货物。 三、在“一线”不予保税的货物清单在“一线”不予保税的货物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保税的货物。2.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3.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口的货物(详见不予免税的货物清单第3条)。4.区内个人、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生活消费类用品(具体商品范围同第二条中的“4”和“5”)。5.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6.其他与生产无关的货物。 四、其他有关事项根据政策执行的实际情况,并在保持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在“一线”不予免税的货物清单和在“一线”不予保税的货物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