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否规定定期给员工体检

2024-05-10 07:07

1. 劳动法是否规定定期给员工体检

劳动法没有任何关于企业必须为员工体检的规定,除非你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单位才需按照规定进行健康检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一、劳动法有没有规定入职体检
入职体检是专项体检之一,旨在通过体检保证入职员工的身体状况适合从事该专业工作,在集体生活中不会造成传染病流行,不会因其个人身体原因影响他人。那么劳动法有没有规定入职体检呢。
除有毒有害的岗位的明确要求,普通岗位并无明确要求。劳动法律对未成年工人(16-18岁)有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人,在入职时必须进行身体检查,而且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之后每年一次,只至满18周岁,满18周后,距上一次体检超过半年的,需再体检一次的。
二、入职体检项目
一般项目:
1、身高、体重、视力等。
2、内科:项目中的内科,主要是:心、肝、脾、血压、肾脏。
3、血型:ABO血型测定。
4、血常规21项:红白细胞计数、血红蛋白等21项检查。
5、尿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能及时检查出结石、结核等。
6、乙肝五项。
7、血糖。
8、肝功能。
9、胸透。

劳动法是否规定定期给员工体检

2. 员工健康体检管理规定

 员工健康体检管理规定(通用6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我整理的员工健康体检管理规定,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员工健康体检管理规定 篇1     1、总则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进和在岗员工
     3、体检组织机构及类别 
    组织机构: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员工体检
    体检类别
    入职体检:新员工经面试合格后,由行政人事部统筹安排新进员工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年度体检:公司对在职一年以上的员工,给予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的福利。
    特殊情况体检:根据岗位的特殊要求,定期进行体检
     4、体检醒目 
    入职体检:胸透、乙肝五项
    年度体检:内科、外科、五官、胸透、血糖、血脂、B超、妇科等
    特殊体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5、体检管理 
    入职体检:体检合格员工体检报告与员工入职材料等并入员工个人档案,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不合格员工或因疾病不适宜在公司工作的员工,通知本人体检结果,不予录用。
    年度体检:由行政人事部建立员工体检电子档案,体检报告备案保存。体检合格员工,告知本人;不合格员工,通知本人复查,复查如有问题,告知本人进行治疗,属于传染病的要离岗治疗,与其接触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待完全康复后方可工作。
    特殊体检:体检合格的继续工作,不合格的进行离岗治疗。
     6、体检要求 
    入职体检由本人在面试合格后3日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有入职人员先行垫付,待体检合格并完成试用期转正后,入职人员须在转正后凭医院开具的发票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进行报销。
    年度体检:员工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在检验10内凭医院开具的发票到公司进行报销。员工因出差不能参加公司组织的体检的,经总经理或行政人事部部长同意可以延期自助进行,但必须在指定的医院按指定的标准进行。
    特殊体检:按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员工健康体检管理规定 篇2     一、体检时间 
    1、每两年(逢双年)安排一次体检,每年一次妇科体检(逢双年与二年一次体检一并进行)。
    2、每年体检时间安排在xx月份,具体时间由公司工会与承检医院落实后书面通知到工会。
     二、体检对象 
    全公司正式员工(包含退休员工)
     三、体检项目 
    1、普检:血糖、血脂、肝功、乙肝两对半、甲肝抗体、胸透、心电图、b超(肝胆、双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35岁以上男性)。
    2、妇科体检:b超(子宫)、乳腺彩超、常规妇检、白带10项、防癌涂片。
    3、特殊检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体检安排组织 
    由公司工会安排组织,医务室参与。
     五、体检经费 
    体检费用由公司解决,复查费用由本人负责,本人放弃体检机会的,公司不予任何补助。
     六、体检报告 
    1、体检报告包括体检表原件,体检综合意见及建议。受检者可根据体检综合意见进行健康咨询及疾病诊疗。
    2、公司工会、医疗室收到体检报告后,由公司医疗室根扰体检情况进行登陆、分类,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制订公司职工健康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
    3、对体检内容过行登陆、分类后通知本人。在体检登录、通知本人过程中,承检医院与公司工会、医疗室应尊重并保护职工个人隐私,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体检报告属公司所有,由公司医疗室备案保存,需要体检档案就诊或咨询的,须向公司医疗室办理借还手续或复樱
     七、有关要求 
    1、公司职工体检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限人数(b超)检查的项目,应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因生并住院、出差、产假等特殊情况的职工可适当延期进行(体检结束之日起,20天内休检完毕)。
    2、职工进行检查时应利用业余时间,职工进行检查时应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得影响工作。
    3、本制度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员工健康体检管理规定 篇3     1.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和人员的实际情况,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健康水平,降低职业病及其它疾病的发病率。制定本制度。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办法》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职工体检管理工作。
     4.职责 
    4.1集团公司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及女职工专项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公司工会负责。
    4.2根据《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所界定的公司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体检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
    4.3拟招录人员入职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4.4公司职工医院为职工体检定点医院,具体负责各类体检工作。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体检范围
    5.1.1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
    5.1.2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
    5.1.3集团公司离休人员;
    5.1.4集团公司拟招录人员;
    5.2体检周期
    5.2.1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每2年一次。
    5.2.2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专项体检每年一次。
    5.2.3离休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每年一次。
    5.2.4在职女职工(含内退人员)专项体检每年一次。
    5.2.5拟招录人员面试合格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常规体检。
    5.3体检项目
    5.3.1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拟招录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内容:
    5.3.1.1五官科:眼、耳、鼻、口腔
    5.3.1.2外科:淋巴、脊柱、四肢、疝
    5.3.1.3内科:血压、精神及神经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发现异常时做心电图确诊)、腹腔疾病(b超),发现异常时可进行胸透检查予以确诊。
    5.3.1.4化验:表抗、生化全项、血液分析全项
    5.3.2在职女职工(含内退人员)专项体检内容:
    5.3.2.1妇女乳腺常规检查
    5.3.2.2妇科常规检查
    5.3.3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体检项目,按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执行。
    5.4体检程序
    5.4.1工会、安全环保监察部在每年底将次年度体检计划列入集团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内。
    5.4.2根据年度综合计划,工会、安全环保部在体检周期内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与职工医院协商确定体检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予以约定,并按规定要求组织职工进行体检。
    5.4.3集团公司各单位按照体检组织部门的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体检人员的组织和安排。
    5.4.4入职体检:拟招录人员面试合格后,由综合管理部通知本人并由专人陪同到职工医院进行体检。
    5.5体检结果处理
    5.5.1职工医院应建立健全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在每次体检结束后,如实出具书面体检报告(一式两份;一份公司存档,一份职工本人保留),并进行整理归档,集团公司工会、安全环保监察部适时进行监督检查。
    5.5.2体检结果由职工本人到职工医院进行查询。
    5.5.3对在体检中查出对健康有影响,存在较大疾病隐患的职工,在做好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由医院通知当事人复查,复查如有问题,告知本人进行治疗,并提出治疗建议与治疗方案,以防延误和错失治疗时机。
    5.5.4体检中发现群体反应的,可能与接触有害因素有关时,体检组织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对作业环境进行职业卫生调查,并提出相关评价报告。
    5.5.5入职体检:体检合格的拟招录人员,体检报告与入职材料一并归入个人档案,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公司录用后,转职工医院建立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体检不合格的拟招录人员,通知本人体检结果,不予录用。
    5.6体检费用
    5.6.1集团公司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拟招录人员体检费用由集团公司承担。
    5.6.2亿诚公司、千帆公司、社区中心、职工医院的职工体检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5.7体检要求
    5.7.1公司工会、安全环保监察部对体检过程全程跟踪,及时协调处理体检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
    5.7.2职工医院按体检要求认真进行检查,不得缺项或擅自更改检查内容,体检结束后,及时出具个人体检报告。负责体检工作的医生要以认真、负责、耐心、细致的态度对待体检工作,并如实填写体检结果,不得弄虚作假。
    5.7.3因公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由体检组织部门协调进行补检。
    5.7.4无故不参加体检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组织部门不再安排补检。
    5.7.5拟招录人员无故不参加综合管理部安排的体检,公司不予录用。
    5.7.6体检全部结束后,体检组织部门与职工医院共同对职工的健康状况做出分析和总结,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由体检组织部门向集团公司提交体检分析报告。
    5.7.7国家/行业规定必须到指定医疗机构检查的项目,按国家/行业规定执行。
     6.本制度由企业管理部解释。 
    员工健康体检管理规定 篇4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结合我矿生产和人员的实际,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健康水平,降低职业病及其它疾病的发病率,促进全年生产和各项经营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查体范围 
    1、对全矿所有接触职业危害(包括粉尘、放射性和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进行计划安排全面体检。
    2、对新招上岗前的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
    3、对离岗人员应进行离岗体检。
    4、其它的应急检查。
    5、对以上人员的查体工作要按规定在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分类、分人员、分项检查。
     二、体检管理 
    1、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和《职业健康监护表》。
    2、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采用多种形式降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
    4、采用有效防护设施,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采用多种形式加大职业卫生健康的宣传教育力度。
    6、把职业卫生健康列入职工安全培训的课程内容。
     三、其它要求 
    1、未经上岗前检查的劳动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2、体检结果发现有职业禁忌劳动者严禁从事所禁忌作业。
    3、不安排未成年人和孕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和对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4、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
    5、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矿各有关单位应按公司和矿今年体检的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好当期的生产和参加体检工作,保证如期足额派员参加体检。
    7、年终我矿将对年度职工体检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对好的科室、区队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差的进行处罚。
    员工健康体检管理规定 篇5    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学校食堂主管人员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应及时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员工健康体检管理规定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健康体检管理,保障健康体检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健康体检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执业条件和许可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一)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二)登记的诊疗科目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
    (三)至少具有2名具有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至少具有10名注册护士;
    (五)具有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六)具有符合开展健康体检要求的仪器设备。
    第五条医疗机构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第六条登记机关应当按照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和评估,具备条件的允许其开展健康体检,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予以登记。
     第三章执业规则 
    第七条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制定本单位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按照《目录》开展健康体检。
    医疗机构的《目录》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不设床位和床位在99张以下的医疗机构还应向登记机关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用医疗技术进行健康体检,应当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规定,应用的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医疗服务能力相适应。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尚无明确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医疗技术用于健康体检。
    第九条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规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健康体检的质量。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受检者在健康体检中的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受检者相应的告知义务。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临床实验室检测,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出具检验报告。
    第十三条各健康体检项目结果应当由负责检查的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记录并签名。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完成健康体检的受检者出具健康体检报告。健康体检报告应当包括受检者一般信息、体格检查记录、实验室和医学影像检查报告、阳性体征和异常情况的记录、健康状况描述和有关建议等。
    第十五条健康体检报告应当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医师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负责签署健康体检报告的医师应当具有内科或外科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必须接受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质量控制管理。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合理的健康体检流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做好医院感染防控和生物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对受检者进行重复检查,不得诱导需求。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不得以健康体检为名出售药品、保健品、医疗保健器械等。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健康体检中的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未经受检者同意,不得擅自散布、泄露受检者的个人信息。
    第二十二条受检者健康体检信息管理参照门诊病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外出健康体检 
    第二十三条外出健康体检是指医疗机构在执业地址以外开展的健康体检。
    除本规定的外出健康体检,医疗机构不得在执业地址外开展健康体检。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可以在登记机关管辖区域范围内开展外出健康体检。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开展外出健康体检前,应当与邀请单位签订健康体检协议书,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受检人数、体检的项目和流程、派出医务人员和设备的基本情况等,并明确协议双方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于外出健康体检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登记机关进行备案,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外出健康体检情况说明,包括邀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受检者数量、地址和基本情况、体检现场基本情况等;
    (二)双方签订的健康体检协议书;
    (三)体检现场标本采集、运送等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书面说明;
    (四)现场清洁、消毒和检后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外出健康体检的场地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要求。进行血液和体液标本采集的房间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的Ⅲ类环境,光线充足,保证安静。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目录》开展外出健康体检。外出健康体检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测必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健康体检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处理。
    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开展健康体检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
    第三十条未经备案开展外出健康体检的,视为未变更注册开展诊疗活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三十一条健康体检超出备案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出具虚假或者伪造健康体检结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处理。
    第三十三条开展健康体检引发医疗事故争议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所称健康体检不包括职业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入学、入伍、结婚登记等国家规定的专项体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的健康体检和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开展的健康体检以及专项疾病的筛查和普查等。
    第三十五条已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健康体检服务登记。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

3. 员工体检规定劳动法

对未成年人以及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工种有体检的规定,如: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员工体检规定劳动法

4. 单位必须给员工体检吗

法律分析:不是。劳动法没有任何关于企业必须为员工体检的规定,除非你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单位才需按照规定进行健康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5. 单位必须给员工体检吗

不是。劳动法没有任何关于企业必须为员工体检的规定,除非你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单位才需按照规定进行健康检查。
一、电工没有作职业健康检查厂不给发工资怎么办
未给电焊工做职业健康检查职工能索要赔偿,电焊工属于有毒有害岗位,入职前必须做检查。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如果单位不给安排体检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二、单位裁员哪些人员是不能裁掉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裁员时应当排除在外: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单位怎么去保障劳动安全卫生
《劳动法》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劳动法》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劳动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单位必须给员工体检吗

6. 你会定期参加体检吗?

我通常会参加公司组织的每年一次体检。因为不及时体检就不清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无论是哪个年龄段,体检都应该定期,最好是每年做一次。并且应该选择正规的体检机构,针对自己的身体情况,选择该做的体检项目。
我们常会听到这样一句话,说疾病重在预防,而体检就是帮助我们预防的最重要的手段。我们的身体出现的大部分问题,都不是突然出现的,都是积累而来,一步一步从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的。定期的去体检,可以帮助我们找出身体的小问题,然后进行改善,这样可以避免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人到了中老年为什么身体容易出现问题,还是因为年轻的时候没有打好基础,年轻的时候身体的一些小问题,被年富力强的身体状态盖过了,等到中年后,身体机能下降了,就开始显现了。
同样是体检,不同的年龄段,检查的侧重点不同。针对20岁之前的人,做体检应该重视检查身体的发育情况,查查有没有发育不良等问题。
对于35岁之前的人,由于身体比较好,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如果身体素质比较好,不想年年体检,也不是不可以,但至少每隔两三年,还是应该体检一次的。如果当身体出现了不舒服等感觉,要及早地检查。不过,若你家族里面有某种遗传问题的话,应该针对这方面的问题,每年去体检一次,家族有遗传,意味着出现这方面问题的几率较高,要按时的检查,做好预防。

7. 关于员工体检有什么规定

劳动法中有关于员工体检的规定,如《劳动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于一般的员工,劳动法没有规定必须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女员工体检前的注意事项:1.女性做妇科检查时,要先排空膀胱,再妇科检查。2.女性还要注意避免月经期,经期是不能进行体检的。3.体检当日应做到空腹,以免做血常规检查时影响到检查结果的准确性。4.体检当日最好着宽松、休闲的衣物,不要佩戴金属饰物,以免挡住X线。5.体检前要保持良好的睡眠,不要有任何的情绪波动,不要进行剧烈运动;并且体检前不要发生性关系,以免影响到检查结果。如果自己在上班的话,是可以享受单位体检的,因为通过体检后,才能更好的让员工知道自己的身体情况,才能让员工更好的为公司工作,能够让员工感受到公司对员工的关爱,属于互相的一种关爱。一般情况,当我们刚去公司上班的时候,就会进行基础的体检,这样的体检是比较简单的,就是为了检查,有没有传染病之类的疾病,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其他员工受到传染,这是对于其他员工一种负责任的表现。对于一些公职单位的人员,每一年也会进行体检的,有的是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时候,一般会先进行笔试,然后进行面试,最后进行体检,体检通过了才能正式上岗的,只有笔试和面试都通过了,但是体检没有通过的话,也是不行的。

关于员工体检有什么规定

8. 单位为什么要定期进行职工健康体检

人的身体是一部高速运转的机器,而身体的各个器官就像机器零件,一天二十四小时不停的运转,
存在的隐患会逐渐增多,
如果常年不检查,
就会出现严重的故障。
疾病在早期是没有发现疾病征兆
的,及早防治,及早消除隐患,最大限度保持健康状态。

1
、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健康体检,企业可以了解员工身体状况,更加有效合理地安排员工的工作任务和计划,减
少因生病缺勤等产生的工作不协调影响工作进度;
对员工健康关心,
提高员工企业归属感和工作热
情,提高工作效率;

2
、节约人才损失


通过健康体检,企业可以及时对员工进行健康干预来降低发病率,避免因身体状况出现的人才
损失和精英的流失,更能对于员工检测后所出现的疾病,采取及时的医疗手段,让员工早日康复,
回归工作岗位。

3
、提升企业福利


定期的健康体检,可作为提升员工的福利一种手段,将公司对员工的关怀落到实处。关心的员
工的身体健康,为员工安排健康体检,也能起到激励员工士气的作用;

4
、健康是人生最大的财富


健康是
1
,
智慧、
财富、
地位、
荣誉等等都是
0
。
只有拥有健康这个
1
,
其他所有的
0
才能十倍、
百倍的呈现价值
;
而一旦失去了健康这个
1
,所有的智慧、财富、荣誉、地位都将失去意义。健康
是人生最大的财富,是一切生命意义的基础。

5
、健康体检,将疾病拒之门外


从医学角度讲,疾病的发生可分为
5
个阶段:易感染期、临床前期、临床期、残障期、死亡。
这一个进行性的过程,
对健康的忽视将导致疾病逐渐深入,
向前发展,
直至终止人的生命。
遗憾的
是,一般人总是要等到疾病出现症状时才会被动的去寻求治疗。专家指出,治疗疾病的最好方法,
就是提前预防。
如果在疾病的易感染期或者临床前期就通过体检的手段发现疾病隐患,
并采取相应
的措施,
那么疾病就会被扼制在最初阶段,
通过保健或者治疗轻松消除疾病,
大大减轻了病人的身
体和经济负担,也避免了疾病对身体的损害。

6
、健康体检,重新认识生命的意义


如果您有了健康体检的意识,说明您已经认识到生命中最基本的需求和意义,往日忙忙碌碌,
看似充实,
内心却麻木彷徨。
年轻时用健康换金钱,
可是等你年老了,
金钱已经无用,
生命变得那
么可贵,
恐怕花再多的金钱已经换不回你的健康了。
从现在起,
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吧,
让自己
重新领略曾经迷失的生命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