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理与银行保理的区别及优势有哪些

2024-05-03 03:47

1. 商业保理与银行保理的区别及优势有哪些

商业保理就是盈利性质、企业性质的保理机构,也可以称为保理商。
 
保理商,指提供保理服务的机构,常见的保理商分银行和非银行2种。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 
1、贸易融资。保理商可以根据卖方的资金需求,收到转让的应收帐款后,立刻对卖方提供融资,协助卖方解决流动资金短缺问题。
2、销售分户账管理。保理商可以根据卖方的要求,定期向卖方提供应收帐款的回收情况、逾期帐款情况、帐龄分析等,发送各类对帐单,协助卖方进行销售管理。
3、应收帐款的催收。保理商有专业人士从事追收,他们会根据应收帐款逾期的时间采取有理、有力、有节的手段,协助卖方安全回收帐款。
4、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保理商可以根据卖方的需求为买方核定信用额度,对于卖方在信用额度内发货所产生的应收帐款,保理商提供100%的坏帐担保。
 
目前国际上保理商组织有2个比较大,一个是FCI(FACTOR CHAIN INTERNATIONAL),主要是银行作为保理商参加,另一个是IFG(International factoring group)主要是非银行的独立保理商参加。我国的首个保理试点在天津。

商业保理与银行保理的区别及优势有哪些

2. 商业保理业务都有哪些,请具体说明。

有追索权的保理
有追索权的保理是指供应商将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银行(即保理商),供应商在得到款项之后,如果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进行追索,要求偿还预付的货币资金。当前银行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为了减少日后可能发生的损失,通常情况下会为客户提供有追索权的保理。
无追索权的保理
无追索权的保理则相反,是由保理商独自承担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供应商在与保理商开展了保理业务之后就等于将全部的风险转嫁给了银行。因为风险过大,银行一般不予以接受。
明保理
明保理和暗保理是按照是否将保理业务通知购货商来区分的。
明保理是指供货商在债权转让的时候应立即将保理情况告知购货商,并指示购货商将货款直接付给保理商。
目前在国内银行所开展保理业务都是明保理。
暗保理
暗保理是将购货商排除在保理业务之外,由银行和供货商单独进行保理业务,在到期后供货商出面进行款项的催讨,收回之后再交给保理商。供货商通过开展暗保理可以隐瞒自己资金状况不佳的状况。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在对自有应收账款转让时,须在购销合同中约定,且必须通知买方。
折扣保理
折扣保理又称为融资保理,是指当出口商将代表应收账款的票据交给保理商时,保理商立即以预付款方式向出口商提供不超过应收账款80%的融资,剩余20%的应收账款待保理商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全部货款后,再行清算。这是比较典型的保理方式。
到期保理
到期保理是指保理商在收到出口商提交的、代表应收账款的销售发票等单据时并不向出口商提供融资,而是在单据到期后,向出口商支付货款。无论到时候货款是否能够收到,保理商都必须支付货款。

3. 信用保险项下国内保理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唯一一家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该公司成立一年多来,外经贸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认识逐步提高,但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企业还存在着一些疑虑和问题。为此,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中国信保总经理唐若昕先生。记者:中国信保业务的政策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唐总:2001年国务院批准成立我公司的方案中,提出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一家政策性公司。那么,中国信保的政策性究竟体现在哪些方面呢?首先,中国信保的政策性是由其主要任务决定的。中国信保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外交、外贸、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特别是高科技和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出口。因此,我们有责任支持和推动国家对外开放的一系列政策和战略的落实。如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走出去”战略的贯彻,外经贸市场多元化战略、以质取胜战略、科技兴贸战略和大经贸战略等的实施;外交方面的国别政策、金融方面的国家外汇储备和国家金融安全也与我公司业务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通过信用保险支持高科技和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还可以改善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贯彻国内产业方面的政策。其次,国家为确保我公司能够顺利完成上述政策性任务,也给予了我公司多种财税优惠政策:一是由财政部从预算中列支了我公司的资本金;二是对我公司的经营业务免征营业税等流转税;三是对公司企业所得税实现“先征后返”。投保信用保险的出口企业,则可以通过我们的丰富产品和优惠费率而享受到这些政策优惠。记者:据了解,贵公司把提高业务增长速度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目标。对此,贵公司是怎样考虑的?唐总:多年以来,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规模一直徘徊在占出口总额的1%左右的水平,与世界平均12%的水平相距甚远,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出口的力度过小已经引起多方面的关注。为此,我公司经过内部有关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反复研究,初步勾画出了三年发展的篮图,具体设定了今年的预定目标,总体设想是:要使出口信用保险的规模实现超越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和超越出口发展速度的大幅度增长,最终实现跳跃式发展。公司今年的具体业务目标是:承保额比去年翻一番。记者:您能否介绍一下今年一季度中国信保的业务发展情况?唐总:去年下半年开始,我公司业务开始有所起色。今年一季度,我们的业务已经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在沿海地区,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发展迅速,与去年同期相比,承保额增加了150%左右。其主要原因是:前一阶段,有关部门和我公司的营销宣传开始逐步见效;不少企业对信用保险的认识有所提高,对信用保险的积极作用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各级政府对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我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已经制定,运作机制正常,服务更加规范,效率有所提高。业务的快速发展也是我们预料之中的情况。记者:中国信保打算如何实现多种业务全面发展和积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融资功能?唐总:出口信用保险主要有三种业务,即一年以内的短期险业务、一年以上至十年的中长期业务和与出口相关的担保业务。目前,这三种业务发展的情况还处于起步阶段,我们要确保各种业务的全面增长,同时,我们以短期险业务方面有突破性进展为重点。中长期业务量也要配合国家“走出去”战略有成倍的增长。由于担保业务是中国信保的新业务,我们要大胆探索直接为企业出口提供担保的融资业务,积极推动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功能发挥。融资功能的发挥也有利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当前,外贸企业的资金紧张状况依然严重,加上欠退税情况十分严重,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功能的发挥有相当大的空间,也有利于外经贸企业的壮大发展。目前,我公司已经与中国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和招商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我们还正在与其他商业银行积极探讨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发展融资业务的可能。记者:去年下半年,中国信保推出了“优先支持重点和优质客户”战略,目前进展情况如何?唐总:去年,我公司适时推出了“优先支持重点和优质客户”战略,其目的是尽可能在公司发展的起步阶段,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扩大出口的支持力度。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这一战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们为“重点和优质客户”提供了更加优质的服务,更加便捷的通道,更加灵活的费率。截止到2002年年底,我公司共有“重点和优质客户”51家,只占我公司保户的5%,但其短险保险金额已经占到我公司总体规模的40%。记者:据说,中国信保最近将推出一系列短险新产品,这些产品有什么特点?唐总:要履行国家赋予中国信保的职责,就必须加强对外经贸企业的支持力度,就必须使产品更加贴近市场,满足出口企业的各种不同需求。因此,公司从初建伊始就狠抓新产品的开发,专门设立了产品开发部门。今年5月8日,我们将向市场推出五项短险新产品,它们具有不同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出口企业的多种需求。新产品的条款充分考虑了保户的利益。例如: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统保保险这一产品可以最大程度支持企业以非信用证方式扩大出口。在这一产品项下,企业将其出口的所有非信用证出口业务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投保额达到相当规模;中国信保则会给企业一个非常优惠的费率,这一费率使应用该产品的企业大大降低相关费用。再如:我们专门推出了短期出口信用证保险产品。一些企业往往认为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出口应收账款的收汇风险是很低的。但是,国际市场风云变幻,信用证的贸易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和最近的阿根廷金融风暴等无不说明,信用证贸易也不是绝对安全的,也不能高枕无忧,更何况投保信用证保险的费率只相当于统保费率的一半左右,是企业完全能够承受的。山东是我公司业务规模最大的地区,其主要经验就是企业投保信用证保险业务的规模较大。为了特别支持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的出口,我们还专门设计了短险的“特定合同保险”,以此满足出口企业以非信用证的支付方式的出口。同时,为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分期交货收款方式进行贸易,我们还推出“买方违约保险”,以满足企业扩大出口的需要。记者:在理赔方面,中国信保有什么新的服务措施吗?唐总:保险公司的赔付一直是保户十分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某些保户对保险公司有意见的地方。中国信保作为政策性公司,一直十分重视对保户的赔付工作。例如: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对企业应收账款的拖欠接受可能损失的报告时间一般为四个月,也就是说,只有在应收账逾期四个月后,保险公司才接受企业的可损报告,中国信保成立以后认真研究了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逾期账款问题,作出了应收账款一过期就可以向我公司提出可损报告决定。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一是为企业尽快取得理赔作准备;二是有利于尽最大可能降低此笔业务的可能损失;三是如果损失真的发生,也可以为下一阶段的商账追收创造有利条件。这样的做法在国际上也属先进的,是不多见的,同时,也是把应收账款的管理寓于过程之中,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发生损失的可能。记者:中国信保在支持西部大开发方面有什么举措?唐总:西部地区市场发育尚不充分,对外开放的程度不够,对外贸易规模仍然偏小,外经贸企业风险意识不强,对出口信用保险的利用率很低。因此,我们决定对西部地区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采取更加灵活和优惠的费率政策,这有利于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西部地区出口的积极作用,也完全符合国家对西部的大开发政策。国际上不少发达国家对其欠发达地区也采取了类似的优惠和扶持政策,也就是说,对西部地区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给予更多的灵活措施和优惠办法完全符合国际通行作法。记者:那么,中国信保如何支持中小企业出口呢?唐总:公司成立以来,中小企业的扩大出口一直是我公司的支持重点,在我们的保户中,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属于中小企业(按原外经贸部标准,年度出口额低于1500万美元的企业)。从保险的大数原理出发,我们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有一定的规模要求,如投保短期险统保一般要求投保险金额达到100万美元,对投保短期险的“票保”需要达到50万美元的合同金额。这种做法也是国外一些信保机构的习惯做法。但是,对中小企业来说,在很多情况下,投保规模达不到规定的水平,有的只有几十万或十几万美元。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扩大出口,我们主动降低了“门槛”,中小企业投保小金额的业务我们也将积极受理,这样做既符合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也是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通行作法。记者:据我所知,有些外经贸企业认为中国信保保险费率水平偏高,您对此有何看法?唐总:保险费率水平高低一直是企业和保户十分关注的问题。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率水平与出口贸易的信用期限有着密切的联系,与出口对象国家或地区的风险情况有很大的关联,与买家的经济实力和信用等级直接相关。因此,当企业产品、技术或服务出口到新兴市场,采取非信用证结算方式,又是“票保”,而且回款期限又较长,那么保险费率水平自然较高一些;反之,当我们出口到美、日和欧盟等传统市场,以信用证结算,又采取统保的方式,回款期又较短,其费率肯定是较低的。就一般而言,如果把国家扶持因素考虑进去,我们的费率同国际平均水平基本一致。当然,有些企业,采取“逆选择”的方式,投保的都是高风险国家,或资信差的买家,自然感到费率较高。如果这些企业采用统保方式,费率就会大大降低。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信用保险项下国内保理

4. 商业保理的好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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