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的债券托管业务的问题

2024-05-05 05:02

1. 关于银行的债券托管业务的问题

首先,理财和托管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托管代表的是“存放”,只收取“存放”的费用,而理财则是代客进行投资打理,会收取投资管理和业绩提成的费用。

目前中国有两个债券市场,一个是场内市场,即交易所市场,指的是沪深交易所的债券市场;一个是场外市场,即银行间债券市场,指的是由人民银行组织成立的,在各金融企业法人机构之间进行债券交易的市场。

交易所市场在沪深交易所交易,两个交易所是这些债券的总托管。银行间债市在同业中心(也就是上海的外汇交易中心)交易,但这些债券的总托管是人民银行下属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中债登),这家公司在北京。

在中债登托管的客户中,分为甲乙丙三类客户。前两类可自主交易,丙类客户只能委托甲类进行交易。甲类除了代理托管丙类客户以外,还可以在柜台将债券卖给自然人,这些债券在中债登的薄记系统里也是放在甲类的托管账户里的。

所以,你这里指的银行的债券托管业务,有些不清楚,得看前后文。可能是甲类商业银行的债券托管业务,也可能是中债登所总托管的所有银行间债券的业务情况。

关于银行的债券托管业务的问题

2. 关于证券托管的问题:什么叫证券托管?

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现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是和指定交易相联系的。持有和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投资者,办理的指定交易一经确认,其与指定交易证券经营机构的托管关系即建立。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证券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托管,其红利、股息、债息、债券兑付款应在办理指定交易后领取。投资者必须在某一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后,方可进行证券买卖或查询。投资者转换证券营业部买卖证券时,必须在原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撤销指定交易,然后再到转人证券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手续。   指定交易是指投资者与某一证券营业部签订协议后,指定该机构为自己买卖证券的惟一交易点。从l998年4月1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指定交易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某一交易参与人,作为其证券交易的唯一受托人,并由该交易参与人通过其特定的参与者业务交易单元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证券交易的制度。投资者应当与指定交易的会员签订指定交易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指定交易协议一经签订,交易参与人即可根据投资者的申请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申报办理指定交易手续。该制度实施后,投资者如不办理指定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自动拒绝其证券账户的交易申报指令,直至该投资者完成办理指定交易手续。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的登记手续和确认程序为:   (1)投资者向已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参与人的证券公司提出申请,经证券公司同意后,双方签署《指定交易协议书》;   (2)证券公司按协议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申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指令:   (3)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接受申报,当日收市后发出指定交易确认回报,并附确认编号。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自下一个营业日即可生效。   已选择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指定交易。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除非投资者有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等违约情况。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拟持有和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投资者,在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买人证券成功后,与该证券经营机构的托管关系即建立。如认购以其他方式发行的股份,则该股份托管在投资者指定的证券经营机构。   这一制度可概括为: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深圳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持有的证券需在自己选定的证券营业部托管,由证券营业部管理其名下明细证券资料,投资者的证券托管是自动实现的;投资者在任一证券营业部买人证券,这些证券就自动托管在该证券营业部;投资者可以利用同一证券账户在国内任一证券营业部买人证券;投资者要卖出证券必须到证券托管营业部方能进行(在哪里买人就在哪里卖出);投资者也可以将其托管证券从一个证券营业部转移到另一个证券营业部托管,称为“证券转托管”。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   投资者办理证券转托管的具体程序如下:   (1)投资者在确定转入证券营业部的席位代码和地址后,携带身份证、证券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出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   (2)转出证券营业部受理投资者申请时,核对投资者的身份证、证券账户、转入证券营业部席位代码等内容。核对无误后,在投资者填写的转托管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并将客户联交投资者。   (3)转出证券营业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在交易时间内申报转托管。转托管可以撤单。在同一证券公司的不同席位之间,当日买人证券可以转托管;在不同证券公司的席位之间,当日买人证券不可以转托管。   (4)每个交易日下午收市后,证券营业部接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传回的已确认和未确认转托管数据,据此调整相应证券明细数据。   (5)转出证券营业部收到转托管未确认数据,可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转托管不成功原因。   (6)转托管数据确认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相应的证券托管再转入证券营业部。   此外,证券转托管也指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证券公司的申请将托管在某一席位下的证券转移至其他的席位托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A股、基金、可转换债券、国债、权证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只接受证券公司提出的转托管申请。投资者办理证券转托管应向其证券托管的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未完成交收的证券不得转托管。   证券公司批量证券转托管是指证券公司因业务需要,把席位分拆或合并而进行的证券批量转托管,即将一个席位下的证券批量转托管到另一个或几个席位下,或者是将几个席位下的证券批量转托管到另一个席位下。   批量证券转托管分整体转托管、批量报盘转托管两种方式,证券公司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其中一种。   整体转托管适用于将托管在某一席位的全部证券转托管至另一席位。转入席位应具备开通深圳证券市场交易的条件,并已办妥有关开通手续。在同一证券公司的不同席位之间,当日买人证券可以转托管;在不同证券公司的席位之间,当日买人证券一般情况下不可以转托管。但如因席位关、停、并、转等原因,需要将当日买人证券转托管,可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当El买人证券转托管申请书,经审核确认无交收违约风险后,方可转托管。   批量报盘转托管适用于将托管在某一席位的部分证券转托管至另一席位。转入席位应具备开通深圳证券市场交易的条件,并已办妥有关开通手续。在同一证券公司的不同席位之问,当日买人证券可以转托管;在不同证券公司的席位之间,当日买人证券不可以转托管。

3. 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持续关注公司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2)公司为债券设定担保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应当约定担保财产为信托财产,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债券发行前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3)在债券持续期内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公司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4)预计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要求公司追加担保,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5)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6)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重要义务。

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4. 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产生

在我国,债券受托管理人依“代聘、追认”方法产生。即公司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债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受托管理人由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或者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5. 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介绍

债券受托管理人是根据债务托管理协议而设立的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的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

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介绍

6. 债券为什么要进行转托管

转托管是指同一投资人开立的两个托管账户之间的托管债券的转移,即其持有的债券从一个托管账户转到属于该投资者的另一个托管账户进行托管。
投资人办理转托管业务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债券交易卡、债券账户卡,到我行指定的营业网点柜台,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人加盖预留印鉴),按规定交纳相应的手续费,即可办理转托管业务。

7. 债券托管是什么意思

债券托管是指债券投资人基于对债券托管机构的信任,将其所拥有的债券委托托管人进行债权登记、管理和权益监护的行为。当前债券托管市场上总共有三家托管机构,分别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结算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公司)。拓展资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及授权分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各类基金、保险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以及经金融监管当局批准可投资于债券资产的其他金融机构(下称投资人)均可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按实名制原则以自己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二、1、债券托管账号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及授权各类基金、保险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以及经金融监管当局批准可投资于债券资产的其他金融机构均可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实名制原则以自己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2、只有具备资格办理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结算代理人或办理债券柜台交易业务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方可开立甲类账户。甲类账户持有人与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后通过该系统直接办理债券结算自营业务和债券结算代理业务。3、不具备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或不具备债券柜台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可开立乙类账户。乙类账户持有人与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后可以通过该系统直接办理其债券结算自营业务。4、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过托管银行为其管理的各类基金以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基金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的债券托管账户为乙类账户,开户手续和相关业务操作由其托管银行办理。

债券托管是什么意思

8. 什么是债券转托管

转托管是指同一投资人开立的两个托管账户之间的托管债券的转移,即其持有的债券从一个托管账户转移到属于该投资者的另一个托管账户进行托管。

中国的债券市场是割裂的,不同的品种托管在不同的登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