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改革方案

2024-05-04 13:50

1.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改革方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适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二)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三)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四)坚持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五)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 (一)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资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1.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2.薪级工资。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一至表三)。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3.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4.津贴补贴。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艰苦边远地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属于财政支付的,由中央财政负担。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二)实行工资分类管理。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其功能、职责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实行工资分类管理。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根据单位类型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三)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1.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2.岗位变动调整工资。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3.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4.调整津贴补贴标准。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及调控收入分配关系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四)完善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1.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力度,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建立重要人才国家投保制度,采取一次性重奖以及协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逐步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2.建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多种分配形式,规范分配程序,合理确定收入水平,加强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五)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实行工资分级管理,明确中央、地方和部门的管理权限,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规范工资收入支付方式,加强工资收入支付管理,建立统分结合、权责清晰、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宏观调控机制,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纳入调控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健全纪律惩戒措施,维护国家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 (一)新聘人员工资待遇。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长学制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期工资待遇可适当提高。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和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明确岗位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定级时薪级工资适当提高。其他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由聘用单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二)部分行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地质、测绘、交通、海洋、水产、民航等行业事业单位中野外、水上作业工作人员以及飞行人员的工资标准另行制定。体育运动员仍实行体育津贴奖金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三)离退休人员待遇。截至2006年6月30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实行新的收入分配制度,适当增加离退休费。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离退休人员,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相应调整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级纪检、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共同做好管理和监督工作,凡违反政策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者责任。同时,要切实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平稳实施。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改革方案

2.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介绍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考虑是: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出发,坚持分类管理、内部搞活、有效激励、政府调控的原则,逐步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形成完善的收入水平决定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和有效激励机制,健全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管理体制及调控机制,使职工的劳动报酬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相联系,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3.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全文

关于印发《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人事、财务、科技司(局),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人事、财务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精神,结合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二00六年九月三十日制度改革方案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全文

4.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化改革

2006年7月,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 “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事业单位新一轮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拉开帷幕。目的是逐步建立起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宏观上注重公平,微观上体现激励,秩序规范的收入分配制度,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然而,由于相关政策不配套,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不公、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收入分配缺乏激励性等问题仍然很突出,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任重道远。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就要实现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建立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发展战略,以聘任制为基础,以岗位管理为重点,以现代薪酬理论为指导,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货币化福利为辅,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人尽其才的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内部活力和外部适应力,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协调、有序、又好、又快发展。 (一)实行项目 (课题)工资制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将技术成果、工作项目作为核算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完成的质量、完成时间、经费进行总体承包。项目组内人员的收入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贡献进行分配。事业单位还可对关键岗位上的优秀人才根据不同情况建立项目津贴、课题津贴等特殊分配办法,提供住房等优惠待遇。(二)实行年薪工资制对完成上级下达经济效益指标好的三类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事业单位的个别管理岗位,可试行年薪工资制。对单位公认的技术精湛、专业水平很高并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少数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本单位员工平均工资一定倍数领取相应的年薪。年薪由基本年薪、效益年薪两部分构成。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的基本年薪根据收入、资产规模、职工人数等考核指标计算;效益年薪根据资产保值增值等考核指标计算。(三)实行兼职工资制事业单位要允许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保证单位利益和知识产权不受侵害的前提下,在其他单位兼职从事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技术承包等活动。同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保障科技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和奖金、知识产权、科研成果、兼职收入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经单位批准或供求双方协商一致,短期聘用的,其收人由单位与专业技术人员约定;从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所得报酬除按有关规定上缴本单位一部分外,归个人所有;从事技术承包的科技人员的报酬与其承包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直接挂钩,按合同兑现。(四)实行协议工资制事业单位通过市场招聘或以其他形式择优选聘在关键岗位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高新技术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单位可与被聘人员就月或年工资报酬签订协议,也可就某一项工作任务签订报酬协议,单位按协议支付工资报酬。由单位根据其实际业绩和能力水平及预计效益情况与个人签订工资报酬协议,通过业绩考核予以兑现。

5.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国务院通知

人事部、财政部文件 国人部发[2006]56号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改革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仅关系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与其它各项配套改革密切相关,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其实施办法,严肃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一律不得突破国家政策。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正确认识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解决好本地区和本部门在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五日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国务院通知

6.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的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

(一)建立工资分级管理体制国家主要负责制定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政策和工资标准,对各类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进行政策指导和宏观管理,合理调控地区间、部门间事业单位的收入水平;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调控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收入水平,加强对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二)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国家制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和工作人员兼职兼薪管理办法,完善事业单位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将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纳入国家调控范围,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三)加强工资收入支付管理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设立专门账薄进行核算管理。事业单位发放给工作人员的收入一律纳入专门账薄核算,不得账外列支。事业单位要建立工作人员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工资支付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四)严肃收入分配纪律。新的收入分配制度入轨后,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规定,一律不得在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工资列支渠道之外,直接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的管理权限和职能,加强对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反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政出多门、资金渠道混乱的现象,维护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

7.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高层人员的工资分配

激励约束机制(一)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措施。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一流人才,经批准,执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工资标准。2.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3.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等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不同程度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对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重要公益领域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逐步建立特殊津贴制度。对重要人才建立国家投保制度。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在人事部、财政部选择试点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中,探索建立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结合对单位及个人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主要领导的收入水平,使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与单位社会经济效益及长远发展相联系,加强对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高层人员的工资分配

8. 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何时实施兑现

恐怕要到16年工资套改,吉林省已经试点了
公务员工资改革:具体工资分配制度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正厅级 5000元;副部级 5500元;正部级 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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