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哪些岗位才是正式编制的内部员工?

2024-05-10 04:49

1. 证券公司哪些岗位才是正式编制的内部员工?

开户员,综合岗人员,合规岗人员等。
在证券机构的后台,由于证券公司受证监会管辖,清算托管部门在后台中就比较重要。工作内容以核算客户资金为主要工作。
就这两年国内私募基金市场发展的情况来看,基金托管和外包都需要大量的清算托管专业人员来负责,就业前景非常不错建议大学生可以考取证券从业资格,掌握一些会计方面的实务,尽早熟悉各类业务交易规则,了解结算业务流程。

扩展资料:
证券投资注意事项:
佣金:佣金是证券委托人在证券买卖交易后向证券代理人支付的手续费用。一般来讲,佣金的范围是在千分之7到万分之2.5,投资者可以多选择几家证券公司进行比较,尽量选择佣金低的证券公司。
用户需要注意服务质量:投资者在挑选证券公司时,要选择服务质量高的证券公司,即交易速度较快,交易较为稳定,同时可以与投资顾问老师互动。
公司评级。证券公司有A,B,C,D,E五大类,其中A,B,C是风险投资相对较小的公司,投资者可提前查询所选证券公司的评级进行比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哪些岗位才是正式编制的内部员工?

2. 证券公司哪些岗位才是正式编制的内部员工?

很高兴我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开户员,综合岗人员,合规岗人员等。
在证券机构的后台,由于证券公司受证监会管辖,清算托管部门在后台中就比较重要。工作内容以核算客户资金为主要工作。
就这两年国内私募基金市场发展的情况来看,基金托管和外包都需要大量的清算托管专业人员来负责,就业前景非常不错建议大学生可以考取证券从业资格,掌握一些会计方面的实务,尽早熟悉各类业务交易规则,了解结算业务流程。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祝你生活愉快~【摘要】
证券公司哪些岗位才是正式编制的内部员工?【提问】
很高兴我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开户员,综合岗人员,合规岗人员等。
在证券机构的后台,由于证券公司受证监会管辖,清算托管部门在后台中就比较重要。工作内容以核算客户资金为主要工作。
就这两年国内私募基金市场发展的情况来看,基金托管和外包都需要大量的清算托管专业人员来负责,就业前景非常不错建议大学生可以考取证券从业资格,掌握一些会计方面的实务,尽早熟悉各类业务交易规则,了解结算业务流程。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祝你生活愉快~【回答】

3. 证券公司营业部机构业务部一般是编制内的正式工还是编制外的合同工?

证券公司岗位不同,编制不同,要看具体岗位;比如,证券公司柜台员工属于证券公司后台人员,和银行柜台一样都是属于编制内的,要总部审批通过才能招。证券公司营业部中后台业务支持人员和前台业务人员(客户经理)都是属于编制内的,要和证券公司签正式劳动合同的,有岗位基本工资,公司统一交社保等五金。而营业部的证券经纪人是属于编制外的人员,只拿业绩提成,无基本工资,公司不交五金。

证券公司营业部机构业务部一般是编制内的正式工还是编制外的合同工?

4. 证券营业部里正式编制有哪些?工作要求有什么?

编制:分析师、理财师、客户经理
任职要求: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有较强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团队合作精神; 
3、正直诚信,并具有强烈的责任感、职业道德,拥有超越同业、追求卓越的信念; 
4、入职时须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未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但符合培养条件的应聘者,可参加公司考试培训班,考试通过后持证上岗)。

5. 证券营业部的正式员工有哪些岗位?

为规范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加强对证券营业部的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证券营业部内部控制、岗位设置提出如下意见,做出如下安排:  一、加强对证券营业部的人事管理  (一)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证券营业部电脑部、财务部负责人应当由证券公司总部直接委派、垂直管理,并建立公司总部与上述人员的直接、有效沟通渠道。  (二)证券营业部财务部、电脑部负责人对营业部的合规经营负有监督与约束责任。证券公司应加强对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证券营业部电脑部、财务部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并於次年4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证券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三)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证券营业部电脑部、财务部负责人应当在证券公司范围内实行定期岗位轮换,轮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对於已实行集中交易的证券营业部,经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同意后,轮岗周期可适当延长至5年。证券营业部其他重要岗位应根据具体情况有计划地在证券营业部范围内实行岗位轮换。首批轮岗应先行安排在上述岗位任职时间超过3年的人员。  对於跨省区证券营业部之间实行轮岗确有困难的证券公司,在征得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同意后,可以不实行轮岗,但必须每年对相关证券营业部进行全面的现场稽核,稽核报告应向公司总部和证券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四)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证券营业部财务部负责人离职,应由证券公司总部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在离任审计结束前,被审计人员不得离岗。离任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於证券营业部的下列事项:有无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情况;有无为客户透支情况;有无挪用客户债券的情况;有无非法融资情况;有无超范围经营情况;客户投诉及处理情况以及被审计人员在各审计事项中的责任情况。  (五)证券公司必须实行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证券营业部电脑部、财务部以及客户部负责人的强制休假制度。在强制休假期间,证券公司监督检查部门可对其负责工作进行现场稽核。对於未实行轮岗制的证券营业部,必须将强制休假和现场稽核相结合。  (六)证券公司应加强对证券营业部关键岗位负责人的外事档案管理。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证券营业部电脑部、财务部以及客户部负责人持有护照的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向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其有效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移动电话号码、固定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家庭住址等信息也应报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二、明确证券营业部的岗位设置和责任  (一)证券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证券营业部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应按照不同岗位,明确工作任务,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关系。  (二)证券公司应积极发展集中交易等模式,控制证券营业部风险,减少证券营业部需要人工直接介入的业务岗位。在证券营业部的关键岗位建立双人负责制度。直接与资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印章等接触的岗位及涉及信息系统技术安全的岗位,必须实行双人负责制;客户存取款、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划转、转托管和撤销指定交易等岗位必须实行一人办理,一人复核的柜台双人负责制。  (三)证券营业部要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现金、有价证券等的保管应与账务记录相分离。  1、重要空白凭证、空白合同、空白授权书和重要印章的保管与登记、使用相分离。空白的凭证、合同、授权书等文书不得事前加盖印章,证券公司总部应定期检查证券营业部文书的使用、登记及管理情况。证券公司应明确各类印章的使用权限和程序,健全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登记责任制度。  2、证券营业部的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相分离;  3、差错损失的确认与核销确认相分离;  4、电脑人员、会计人员之间及与其它业务人员之间职责不能交叉。  三、加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  (一)每家证券营业部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超过5个。  (二)证券营业部必须将不低於70%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上划证券公司总部。  (三)证券公司总部应定期和不定期地对证券营业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并采取将证券营业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全额临时上划至公司总部等方式进行压力测试。对於未实行轮岗制的证券营业部,证券公司应当每月进行至少一次的压力测试。  四、建立健全证券营业部稽核制度,加大现场稽核力度  (一)证券公司应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和风险预警体系,该系统应当能够实时监控证券营业部大额资金活动和交易业务活动,并能对异常资金流转和交易提出警示。  (二)证券公司稽核部门原则上应每年(最长不得超过2年,但未实行轮岗的证券营业部必须每年至少一次)对证券营业部的经营情况进行一次现场稽核。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证券公司合规经营的情况,要求证券公司增加稽核次数。  (三)证券公司应将在对证券营业部稽核中发现的问题报送相关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将所有营业部的稽核报告在公司总部存档备查,并於每年4月底前将公司上一年度对证券营业部的总体稽核情况及发现的主要问题报送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四)证券公司应当将稽核结果与人员考核相结合,建立相应的处罚制度,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惩处。  五、其他要求  (一)证券公司应建立对证券营业部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证券营业部如发生因技术故障、自然灾害、资金兑付困难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交易的重大事件,应立即向证券公司总部和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向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事故处理完毕应向上述部门报送处理报告。  (二)证券公司总部应建立由专门部门对重要客户的定期回访制度。  (三)证券营业部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其《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提供给投资者的风险揭示书和业务合同文本中明示证券营业部无权在《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业务范围之外与投资者签订业务合同,并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四)证券营业部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证券营业部和公司总部的投拆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其它相关信息,以利於投资者的投诉能得到及时的反映和处理。  (五)证券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证券营业部内部控制制度,并报证券公司注册地和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证券公司应於每年末将所属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证券营业部电脑部、财务部负责人的委派和轮岗情况向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对於全面实现集中交易的证券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的内部控制要求,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各证券公司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制定轮岗计划,於2004年2月29日前报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经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审阅无异议后,证券公司应将其轮岗制度和轮岗计划在2004年3月31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报备,同时抄送所属证券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公司应当认真贯彻落实轮岗制度和轮岗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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