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应当保密

2024-05-18 03:42

1.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应当保密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如下:
1、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2、第十九条 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
扩展资料
监察法第18条释义:
本条分三款。第一款规定的是监察机关收集证据的权力,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取证的义务。监察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是查明事实、惩治腐败、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监察机关了解情况以及收集、调取证据的具体程序和规范,监察法在本章和监察程序等章节中作了规定。“如实提供”,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财物、文件、电子信息以及其他有关的材料,应当真实反映与监察事项相关的内容、情节、线索等,不得伪造、更改、虚构。
第二款规定的是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保密义务。这是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个人隐私”,是指个人生活中不愿公开或者不愿为他人知悉的秘密。
保密法、刑法、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保护作了规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泄露。
第三款规定的是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既会对监察机关的监督、调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造成被监督人、被调查人逃脱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或者造成冤假错案,又会对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人民法院的审判等活动造成严重影响。
“任何单位和个人”,是指不论是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是被监督人、被调查人、证人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凡是有这种行为的,都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第四章监察权限第十八条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应当保密

2.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应当保密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应当保密?《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如下:1、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2、第十九条 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  监察法第18条释义:本条分三款。第一款规定的是监察机关收集证据的权力,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取证的义务。监察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是查明事实、惩治腐败、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需要。监察机关了解情况以及收集、调取证据的具体程序和规范,监察法在本章和监察程序等章节中作了规定。“如实提供”,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财物、文件、电子信息以及其他有关的材料,应当真实反映与监察事项相关的内容、情节、线索等,不得伪造、更改、虚构。第二款规定的是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保密义务。这是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个人隐私”,是指个人生活中不愿公开或者不愿为他人知悉的秘密。保密法、刑法、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保护作了规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泄露。第三款规定的是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既会对监察机关的监督、调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造成被监督人、被调查人逃脱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或者造成冤假错案,又会对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人民法院的审判等活动造成严重影响。“任何单位和个人”,是指不论是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是被监督人、被调查人、证人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凡是有这种行为的,都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上就是对于《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应当保密的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3.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应当对知悉的什么内容进行保密

法律分析: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应当对知悉的什么内容进行保密

4.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应当保密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监察法》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扩展资料:
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5.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极其工作人员对监察,调查过程中知悉的什么应当保密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监察法》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扩展资料:
根据《监察法》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极其工作人员对监察,调查过程中知悉的什么应当保密

6.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极其工作人员对监察,调查过程中知悉的什么应当保密?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极其工作人员对监察,调查过程中知悉的什么应当保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法律依据如下:根据《监察法》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还有不懂的吗?

7. 不清楚啊,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是正确还是错误?

正确的。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不清楚啊,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是正确还是错误?

8. 保密检查中发现受检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

您好,保密检查中发现受检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
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给
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泄密案件不按规定报告或者采取补救
措施的;
(二)包庇泄密和其他严重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
为,或者对揭发、检举泄密和其他严重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打击报复的:
(三)拒不配合,弄虚作假,隐匿、销毁证据,或
者以其他方式逃避、妨碍保密检查的:
(四)擅自使用信息擦除工具清除泄密和其他严
重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信息证据的:
(五)无故拖延整改或者拒不整改的:
(六)继续使用已经责令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和
场所的。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右以上情形的。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暂停或者停
下
止其从事涉密业务资格等处理。【摘要】
保密检查中发现受检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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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保密检查中发现受检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
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给
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泄密案件不按规定报告或者采取补救
措施的;
(二)包庇泄密和其他严重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
为,或者对揭发、检举泄密和其他严重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打击报复的:
(三)拒不配合,弄虚作假,隐匿、销毁证据,或
者以其他方式逃避、妨碍保密检查的:
(四)擅自使用信息擦除工具清除泄密和其他严
重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信息证据的:
(五)无故拖延整改或者拒不整改的:
(六)继续使用已经责令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和
场所的。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右以上情形的。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暂停或者停
下
止其从事涉密业务资格等处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