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的项目已完工,但暂定资质证书已过期,影响卖房和办产证吗,现在已没新项目了,证书可以不延期吗

2024-05-17 11:22

1. 房产公司的项目已完工,但暂定资质证书已过期,影响卖房和办产证吗,现在已没新项目了,证书可以不延期吗

1.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产权证

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3.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4.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5.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有些地方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也会提供代办交易登记、过户和房地产权证的服务【摘要】
房产公司的项目已完工,但暂定资质证书已过期,影响卖房和办产证吗,现在已没新项目了,证书可以不延期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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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房产证的【回答】
1.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产权证

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3.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4.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5.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有些地方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也会提供代办交易登记、过户和房地产权证的服务【回答】
房屋的产权从概念上讲是没有大小之分的。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的式样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新建的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如房屋面积测量成果报告、竣工项目地价款核实复函(出让宗地)、商品房需提交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材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来源证明材料、房屋竣工证明文件、立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一般购房者取得产权证通常的做法是购房者与开发商或开发商指定的代理人签订代理办理产权证协议,收费由双方协商。购房者需要做的是提供购房合同一份,购房发票(复印件)、【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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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的项目已完工,但暂定资质证书已过期,影响卖房和办产证吗,现在已没新项目了,证书可以不延期吗

2.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过期怎么办

方法如下: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扩展资料:
1、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二)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
2、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来源:宜章县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3.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过期了还能审吗?

不可以,必须在过期前办理相关年审、延期等事宜:
1、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过期之前,还可以申请延期一年;
2、如果没有申请延期,那么过期了这个证书就自动失效了;
3、已经失效的证书,建设局会给予注销;
4、企业还可以重新申请资质,下次可以计算好项目的开始时间,然后再有针对性地申请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
5、不过还有一种希望,如果过期的时间很短,可以和建设局(建委)联系,看看有没有什么照顾性、优惠的政策。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过期了还能审吗?

4.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过期了还能审吗?

不可以,必须在过期前办理相关年审、延期等事宜:\x0d\x0a1、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过期之前,还可以申请延期一年;\x0d\x0a2、如果没有申请延期,那么过期了这个证书就自动失效了;\x0d\x0a3、已经失效的证书,建设局会给予注销;\x0d\x0a4、企业还可以重新申请资质,下次可以计算好项目的开始时间,然后再有针对性地申请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x0d\x0a5、不过还有一种希望,如果过期的时间很短,可以和建设局(建委)联系,看看有没有什么照顾性、优惠的政策。

5.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过期怎么办

方法如下: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扩展资料:
1、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二)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
2、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来源:宜章县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过期怎么办

6.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过期了还能审吗?

不可以,必须在过期前办理相关年审、延期等事宜:
1、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过期之前,还可以申请延期一年;
2、如果没有申请延期,那么过期了这个证书就自动失效了;
3、已经失效的证书,建设局会给予注销;
4、企业还可以重新申请资质,下次可以计算好项目的开始时间,然后再有针对性地申请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
5、不过还有一种希望,如果过期的时间很短,可以和建设局(建委)联系,看看有没有什么照顾性、优惠的政策。

7.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过期了还能审吗?

不可以,必须在过期前办理相关年审、延期等事宜:
1、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过期之前,还可以申请延期一年;
2、如果没有申请延期,那么过期了这个证书就自动失效了;
3、已经失效的证书,建设局会给予注销;
4、企业还可以重新申请资质,下次可以计算好项目的开始时间,然后再有针对性地申请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
5、不过还有一种希望,如果过期的时间很短,可以和建设局(建委)联系,看看有没有什么照顾性、优惠的政策。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过期了还能审吗?

8.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过期怎么办

一、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三、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市住建局申请《暂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可申请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或者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市住建局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向市住建局申请资质期限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不得申请资质延续,而需按照资质核准条件重新核准资质等级。    
四、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及时协调处理购房人群体性纠纷及配合我局的日常管理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资质核准、延期时需列明一名企业负责人(企业总经理或工程技术负责人)作为公司与我局、镇街(园区)城建办(局)之间的处理和协调有关投诉及日常管理的负责人,并在出具的相关负责人任职文件中登记该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我局和镇街(园区)城建办(局)的有关通知将以“电话通知或短信发送”至该负责人。    
五、有关申请资质条件相关说明: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年限:以资质证书副本中登记的“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时间”为起点,至市住建局窗口受理开发企业申请资质等级的日期。    
2、职称条件: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职称证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不包括取得各类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等的人员。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等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的资格证书。    
3、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万平方米以上,“上一年”的计算方式以窗口受理时间逆推;例如:受理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上一年即为2014年11月-2015年10月;施工面积及施工时间以施工许可证登记的建设规模、发证时间为准;未竣工验收备案的面积可以计算在施工面积中。晋升二级、三级资质的,施工面积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不折抵投资额。    
4、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万平方米以上,“近3年”的计算方式以窗口受理时间逆推;例如:受理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近3年即为2012年11月-2015年10月。竣工面积及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证登记的登记的建设规模、发证时间为准。二级、三级资质的,竣工面积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不折抵投资额。    
5、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指已完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质量监督报告。    
6、二级资质核准及延续提交近3年达到资质条件的开发项目的相关证件资料即可;三级资质核准及延续提交近2年达到资质条件的开发项目的相关证件资料即可;四级资质核准及延续提交近1年达到资质条件的开发项目的相关证件资料即可。    
六、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资质等级申报表单独放置,不和其他申报材料合订。申报材料统一按A4纸规格、依指南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内容多的可分册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    
2、申报材料;每卷应有标明页码的目录,逐页编写页码。专业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证明材料应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顺序装订。    
3、二级资质分综合卷、业绩卷装订:    
(1)综合卷:将申报材料依指南顺序2-32装订成册。内容多的可分册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    
(2)业绩卷(项目资料按单个项目组装):分别对已竣工项目、在建项目,将指南中32-53项装订成册。内容多的可分册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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