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2024-05-09 04:14

1. 分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分公司法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2. 分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分公司法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条件是什么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条件如下:1、需要公司形成合理有效的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决议;2、需在法定期限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3、需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法定代表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前述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分公司法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没有法人,同时也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其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其行为所造成的任何民事责任均应当由总公司进行承担。
一、公司和分公司能签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由总公司来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二、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是否需要负清偿责任?
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参与民事活动,因此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另外,分公司和总公司并非平等的民事主体,而是具有隶属关系,所以,两者之间不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
三、子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是什么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子公司和总公司一样,都是独立的法人,可以作为法人进行相应的各类活动,子公司若有责任在子公司的责任范围内负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分公司法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4. 分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并不存在分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分公司的特点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二、子公司的特点
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因而在经营方面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一定的灵活性。同时,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也要受到母公司的控制,要服从母公司的总体战略和总体利益的需要。但这种控制是间接的,也与母公司拥有股权的比例正相关。

5. 分公司法人要承担哪些责任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分公司只有负责人,不具有法人,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企业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一)行政责任:法定代表人可能会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除非能证明对公司行为不知情。
(二)民事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以其自身的财产为限额对外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行为、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法定代表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在《刑法》规定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会追究法定代表人等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另外,当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经济犯罪行为时,法定代表人虽未直接参与,但如果是明知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犯罪行为,却未加阻止,或放任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则法定代表人也很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人身自由上,当公司面临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的特定情形下,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司法、行政机关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比如列入黑名单、限制贷款、消费等。
二、企业法人有哪些权利呢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该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3、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分公司法人要承担哪些责任

6. 分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分公司法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一、合伙企业法人的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一、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源于“单位犯罪”。
以下是几类常见的单位犯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二)走私类犯罪(三)商业贿赂类犯罪(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二、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但也有例外。以下情况法定代表人可能直接承担责任:
(一)因经营过错而需向本单位法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的合同违约责任;
(三)侵权责任;
(四)股东责任。
二、零股份法定代表人承担什么责任
零股份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如下: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比如罚款、拘留等。
法定代表人变更流程如下:
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
5、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6、再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7、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8、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三、夫妻吵架一方死亡另一方有责任吗?
1、要看具体情况,需要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如果死者患有心脏病或重大疾病的概率很大,当吵架与引发疾病致死有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时,当事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明知对方患有重大疾病或除有辱骂被害人,还有肢体上的推搡而导致对方死亡的,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在正常生活中吵架导致死亡的,如果嫌疑人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对死者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根据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1)民事赔偿责任。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刑事责任。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除了健康问题还有自杀的情况,如果一方自杀时,而另一方有能力去制止事件的发生,却没有制止,有挽救的机会,却没有挽救,需要负法律责任果说一方自杀时,而另一方制止了,虽避免了可怕的后果,却因此受伤,无须负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 分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分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一)分公司法人要承担哪些责任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分公司只有负责人,不具有法人,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特点(1)分公司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ν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λ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有独立的法律地λ。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λ,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分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④分公司?有自己的章程,?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2)子公司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ν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δ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λ。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λ,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λ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对其实行控制的公司,又称控股公司。母公司与控股公司是可以通用的两个概念,子公司也可以通过控制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成为控股公司,被控股的公司成为孙公司。母公司通过控制众多的子公司、孙公司而成为庞大的公司集团。母公司只要通过较少的资本就可以利用子公司的资本购买别的公司,组建起金字塔型的公司集团模式。二、分公司法人可以签订合同吗是的。分公司签订的书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任何法律风险都必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不具备法人资格。从根本上讲,它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虽然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后获得营业执照,分公司就可以成为《民事诉讼法》中的其他组织。三、分公司法人变更手续你好,根据工商部门的要求,分公司法人变更手续主要有: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4、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四、企业分公司法人变更流程企业分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检举申办手续:(变更)1、申请报告;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1)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2)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3)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4)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6)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6、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变更相关登记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1)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2)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3)注册资本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股东书面决定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文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4)实收资本变更: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住所变更: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6)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书面决定或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7)公司类型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8)营业期限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9)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0)股东变更: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5、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8. 分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分公司 不是法人,不承担任何的责任。 分公司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 管辖 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 债务承担 法律责任。  《 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 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 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 子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的出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