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2024-05-12 03:07

1. 企业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准合同是指带有先决条件的合同,准合同的种类有: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企业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2. 合同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3. 合同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合同的有效性大体可以被分为五种类型:
  1、有效合同,一般合法成立并有法律强制的合同,都叫做有效合同。
  2、无效合同,在成立合同的时候,没有按照合法或是必须的手续程序,这样的的合同就叫做无效合同,它不受到法律的强制执行。
  3、非法合同,成立合同是的条款不合法或有违道德时,就叫做非法合同,它也不受到法律的强制执行。
  4、没法律关系(没法律认可)合同,当合同的内容有瑕疵或在技术上有错误时,属于没法律关系(没法律认可)合同。
  5、可撤销合同,当合同出出现有什么瑕疵或在到期的合法合同都可以撤销。

合同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4. 合同分类主要有哪些

买卖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赠与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

5. 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法律分析:合同,通常为民事主体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协议。合同的类别主要包含:狭义、广义和最狭义三种。1、狭义合同,主要指一切的民事合同,例如身份合同、财产合同、物权合同、准物权合同等;2、广义合同,则主要指的是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例如行政合同、民事合同、劳动合同、及国际合同等;3、最狭义合同,则主要是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通常包含,赠与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6. 合同的分类包括哪些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类型主要包括买卖合同,共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 合同分类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如:租赁合同、雇佣合同、承揽合同、行纪合同等。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如:借贷合同、定金合同等。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如: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合同分类有哪些

8. 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那么合同种类有哪些呢?
虽然法律并没有对合同分类作出明确规定,但按照比较通行的说法,合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第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第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第五,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根据订立的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可将合同分为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第六,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第七,本合同与预约合同。
第八,定式合同。定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标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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