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保险条例内容是什么

2024-05-12 02:45

1. 银行存款保险条例内容是什么

银行存款分为两种:1.银行存款只分为定期和活期。所谓的死期就是指的定期。定期存款最低期限为3个月,另外还有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定期存款最低存款金额为50元。存款只分为定期和活期,所谓的死期就是指的定期。2.办理定期存款可以是存单,也可以是存折,银行卡(那种带磁条的小卡片,名片大小)一般为活期,对于无折卡,一般银行是不能补办存折的,对于个人结算户活期,可以补卡。3.存款要根据你的需要选择存期,短期存款可以选择活期,也就是存卡,这可以异地取款,取款手续较简单;长期存款可以选择定期,现在银行或信用社对定期存款都能实行自动转存,但定期存款一般只能在你存入行办理取款,如未到期,还需提供身份证明。

银行存款保险条例内容是什么

2. 甘肃银行存款有风险吗

只要在单个银行的存款本息不超过50万元,甘肃银行的安全性和大银行是一样的。地方商业银行的优势如下:一、利率高最高利率有的曾经达到6%,随着利率下降,现在也在降低,目前最高的只有5%左右,这也是我说红利消失的其中原因之一。二、存取方便这些小银行都通过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办理存取款业务,只要会使用智能手机,就可以通过手机存取款,不受地域限制,方便性大大提高。拓展资料:地方性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是指业务范围受地域限制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在我国地方性商业银行主要是指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虽然近年来我国地方商业银行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其在资产规模、机构数量和人员总数等方面还远不能同国有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传统的银行定期存款,如果提前支取,需要按活期计息,三年期的存款,如果不到三年取出的话太吃亏,但是这种小银行的创新存款就不存在这种问题,如果三年期存款利率是5.2%,你两年半的时候取出,他可能会按5%给你结息,这样显得就非常亲民了。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是在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通过吸收地方财政、企业入股组建而成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因为城市商业银行也是属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所以其法定经营范围与国有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是相同的,区别在于这些城市商业银行的主要功能是为本地区经济的发展融通资金,重点为城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是由个人集资组成的以互助为宗旨的一种合作性金融组织,简称"信用社"。其基本的经营目标是以简便的手续和较低的利率,向社员提供信贷服务,帮助经济力量薄弱的个人解决资金困难,以避免高利盘剥。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简称农村信用社)是由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入股组成,由入股人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人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实行民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由县内农村信用社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农村信用社服务的信用社的联合组织,同时,联合社对农村信用社实行管理、监督相协调。

3. 兰州银行纳入存款保险制度了吗

  兰州银行已经纳入存款保险制度。
  中国《存款保险条例》31日正式公布,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去年11月30日,国务院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
  保险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
  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根据草案,存款保险将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含外资法人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覆盖存款类金融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和外币存款,包括个人储蓄存款和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的本金和利息,都在存款保险的保护范围内,仅金融机构同业存款、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以及其他经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核准不予承保的存款除外。

兰州银行纳入存款保险制度了吗

4. 存款保险条例是什么

《存款保险条例》是为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5年2月17日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同时,参照国际惯例,规定外国银行在中国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原则上不纳入存款保险,但我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存款保险条例》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5. 存款保险条例是什么

《存款保险条例》是为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5年2月17日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同时,参照国际惯例,规定外国银行在中国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原则上不纳入存款保险,但我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存款保险条例是什么

6. 存款保险条例是什么

《存款保险条例》是为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5年2月17日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同时,参照国际惯例,规定外国银行在中国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原则上不纳入存款保险,但我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7. 存款保险条例是什么

《存款保险条例》是为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5年2月17日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同时,参照国际惯例,规定外国银行在中国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原则上不纳入存款保险,但我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存款保险条例》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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