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024-05-06 01:42

1.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3434


第六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八条 学院校址现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江西理工大学黄金校区,总占地面积880余亩,在校生8000人左右。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备。


第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院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2020年学院面向3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普通文理类录取规则: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我院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未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所在省统(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院艺术专业。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当地省考试院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定(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专业规定的分数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体育类本科专业控制线,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条 高考改革试点省份选考科目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投档录取原则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院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日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录取到校后需转修英语或日语。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14500元/学年的专业:设计学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13500元/学年的专业:冶金工程、材料成型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类(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汽车服务工程)、自动化、矿业类(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土木工程、工程造价、测绘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商务、金融学。


12000元/学年的专业: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英语、葡萄牙语。


住宿费:1000元/学年


 


第八章 奖学金、助学金措施


第二十九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


邮编:341000


咨询电话:0797-8312688


0797-8312689


0797-8312603(兼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asc.jx.cn/


招生信息网:http://zsb.asc.jx.cn


电子邮箱:asczjb@jxust.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年度招生政策、办法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新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学院概况第四条学院全称: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438。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第六条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第七条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第八条办学地点:江西省共青城市科教城青年大道78号。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监察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讨论和决策招生重大事宜;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第十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第十一条学院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792-3561751(兼传真)。第四章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第十二条招生计划:根据本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院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院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信息发布平台、学院招生简章,及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查阅。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分配基本原则:按照教育部和招生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院发展规划、发展定位、办学条件和往年计划分配情况,制定学院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认真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有序、动态调整,稳步提升生源质量。第十四条招生计划分配办法:(一)在保持各省市本科招生计划与往年相比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近年来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报名总数比例和生源质量、各地录取独立学院人数占独立学院全国录取总数比例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当年度各省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二)适当向生源质量好、报考热度高、社会需求大的专业倾斜;(三)统筹做好招生计划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适度调减属地江西及独立学院录取比例相对较高地区的招生比例,将调出招生名额和学院招生增量重点投向中西部地区、人口大省、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五条学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江西省为本科院校第二批,在其它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在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高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完成招生计划。第十六条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时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预录取排序时,出现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则采取文史类、理工类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定名次,作为录取的先后顺序。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实行梯度志愿的批次,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生源不足情况下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招生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选考科目的具体要求以各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在符合生源所在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统考(联考)专业合格证或达到该省(市、自治区)规定的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录取批次对应类别艺术类本科的最低控制线。艺术类以综合成绩投档的进档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政策录取;不以综合成绩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底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参照我院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时的单科顺序排定名次择优录取。第十八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招生认可生源所在省份体育专业统考成绩,政审、体检及专业统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体育类以综合成绩投档的进档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政策录取;不以综合成绩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底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参照我院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时的单科顺序排定名次择优录取。第十九条学院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遵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则,专业录取按考生进档的先后批次,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投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条学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原则上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第二十一条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对报考英语、翻译等外语类专业考生,原则上要求其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150分制)。各专业无任何加试要求。第二十二条招生录取时各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院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六章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第二十三条预留计划数量: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各省高考上线生源不平衡调节及解决同分考生等情况的录取。第二十四条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在远程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后,根据生源情况将预留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已投放到各省的招生计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不降分”的规定。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五条学院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和江西省教育厅批文(赣发改收费【2016】417号及赣发改收费【2018】1026号)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并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本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时一并向考生公布。文科类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专业学费为145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1200元/生·学年,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分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2年收费标准(略)。第八章奖学扶困措施第二十六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第九章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第二十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第十章新生入学第二十八条2022级新生将在共青城校区报到入学。第二十九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第三十条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第十一章其他须知第三十一条学院网址:http://kjxy.jxnu.edu.cn招生信息网:http://zs.kjxy.jxnu.edu.cn招生就业处电话(兼传真):0792-3561751;招生就业处通讯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78号;邮编:332020Email:sdkyzsb@qq.com第三十二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十二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2022年5月开始实施。

3. 江西科技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江西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0846,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江西科技学院是以工学、管理学和艺术学为主的多学科综合性大学。是江西省首批两所综合改革试点高校之一。学校科技创新日新月异,科研项目量增质升,知识产权工程硕果累累,学校获批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成为江西省31个博士后基地中唯一获此殊荣的高校,并已开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校近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六项、国家社科基金一项,获国家专利千余项,拥有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江西省区域发展研究院、江西省名山文化艺术创作与传播研究院等多个重点实验室。学校与华为等300多家企业紧密合作,设有科技创新班104个,近三年引进560多位企业导师。


第四条   江西科技学院坐落于英雄城南昌瑶湖高校园区,占地面积2000余亩,校舍面积约85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教学与生活设施齐备,建有200多个实验(实训)室,校外实训基地300多个,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覆盖所有学科专业。学校建有数字化图书馆、标准塑胶田径场、体育馆、剧场等教学活动设施,拥有被授予“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红绿蓝众创空间。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实施“四项人才工程”,抓好教学名师团队、创新科研团队和学生管理团队三支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了一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第五条   江西科技学院面向全国招收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2020年招生普通本科专业40个,普通专科专业32个。其中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省级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项目,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等5个本科专业获批省级特色专业。学校按照“学校有特色、专业有特点、学生有特长”的办学要求,积极探索和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走“精品+特色”之路,强化学生综合能力、专业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管理和服务一线,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有专长、有一定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坚持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程序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官方网站(http://zjc.jxut.edu.cn)、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官方微信(jxut_zsb)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的官方平台。学校只通过官方平台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八条   江西科技学院校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瑶湖高校园区紫阳大道115号


第九条   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江西科技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的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起草、报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五)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六)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二条   江西科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江西科技学院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政策和规定,同时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江西科技学院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预留少量招生计划,在招生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五条   江西科技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在录取工作中,江西科技学院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和各省的招生规定,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学校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采取分数优先,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如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按服从情况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   江西科技学院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对于学校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市、自治区),承认生源省(市、自治区)统考专业成绩,考生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和文化按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我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由我校自行组织测试专业的省(市、自治区),考生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上线,按校考成绩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如文化和专业成绩相同时,按语文、综合、英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第十八条   江西科技学院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九条   江西科技学院对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二十条  江西科技学院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各招生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


第二十一条   江西科技学院对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美术设计类、编导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空中乘务相关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cm、女生162cm以上。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二条  江西科技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原则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2020年只面向新疆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


第二十三条   江西科技学院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江西科技学院在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五条   江西科技学院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  江西科技学院在上海本科艺术类甲批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乙批次按照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七条  江西科技学院在江西省高职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按江西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江西科技学院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九条  江西科技学院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其中本科文史类学费22000元/年、理工类23000元/年、艺术类29000元/年; 专科文史类学费15500元/年、理工类15500元/年、艺术类16500元/年;


第三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校,可通过我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我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另外我校设有 “于果助残扶贫基金”、“深圳校友会奖助学金”、“杭州校友会创业基金”、“彭丽丽校友奖助学金”、“江期胜校友奖助学金”、“祁小博校友奖助学金”等。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我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与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有冲突,则以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三十五条   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第三十六条   江西科技学院招生部门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瑶湖高校园区紫阳大道115号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30098;咨询电话:0791-88138888;传真:0791-88137777;网址:http://zjc.jxut.edu.cn;官方微信:jxut_zsb;电子邮箱:zs@jxut.edu.cn。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西科技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4.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的办学条件

 理工学科部理工学科部 成立于2010年,学科部下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六个专业。文管学科部文管学科部由汉语言文学、广告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法学、财务管理七个专业组成的综合学科部。外语学科部外语学科部有英语本科专业与日语本科专业两个专业,其中英语本科专业又包括师范类方向与非师范类方向。英语本科专业开设于2001年,日语本科专业开设于2010年。艺体学科部艺体学科部成立于2010年7月,是由艺术设计、体育、音乐三个专业组成的综合学科部。其中艺术设计设立了装潢、环艺与服装三个本科专业方向;体育设立了体育教育与社会体育两个专业方向;音乐设立了音乐学专业方向。思政教研部思政教研部是该院从事思想政治理论教学与研究的单位。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现代管理学理论、计算机科学技术、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以及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能在国家各级管理部门、工商企业、金融机构、科研单位从事信息系统分析、设计、管理和研究开发的专门人才。该专业修业四年,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主要课程:高等数学、线性代数、应用数理统计、计算机导论、高级语言程序设计、管理学原理、离散数学、运筹学、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组成与汇编、Internet应用、可视化程序设计、软件工程、现代软件、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信息管理学、信息经济学、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汇编语言、信息组织、信息存储与检索、预测与决策、市场营销学、经济法概论、生产与运作管理、组织战略与行为学等。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备从事数学教学、数学教育研究和数学实践应用等方面专业知识与能力,能在中等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部门从事数学教学、数学研究工作的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中等教育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该专业标准学制四年,授予理学学士学位。主要课程:数学分析、高等代数、解析几何、普通物理、概率论与数理统计A、常微分方程、近世代数、复变函数A、数学史与数学方法论、数学实验、数学模型、计算方法、C语言程序设计、竞赛数学、心理学、教育学、学科教学论、教育技术学、计算机基础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应用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能熟练地进行计算机组装与维护,规划设计和安装维护计算机网络,利用先进的开发平台进行计算机程序设计并使用数据库、多媒体技术解决实际问题,获得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能在科研部门、教育单位、企事业单位技术和行政管理部门从事计算机技术应用、管理和科学研究的实用型人才。该专业标准学制四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主要课程:图像处理软件、动画设计软件、Authorware、计算机网络管理及应用、因特网应用技术、计算机英语、数据库程序设计、数据库管理系统、面向对象程序、网络编程、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等。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电子技术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及较强的实践能力,获得进行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能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电子信息技术的开发、应用和系统管理及科学研究的应用型人才。该专业标准学制四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主要课程:高等数学、工程数学、普通物理、信号与系统、数字信号处理、信息理论与编码、电磁场、控制原理、电工与电路、模拟电路、数字电路、高频电路、C语言程序设计、微机原理、法律基础、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等。土木工程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工程力学、岩土力学和市政工程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具备土木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和研究开发、施工及工程管理能力,在土建行业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和在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从事土木工程专业教学的教师及科研工作者。该专业标准学制四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主要课程: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工程经济分析、建筑材料、测量学、土力学与地基基础、房屋建筑学、建筑结构、建筑CAD制图、数据库、建筑设备、施工技术与施工组织、工程概预算、工程监理、物业管理、工程建设法规等。建筑学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建筑学基础理论,具有较深厚的工程技术知识、良好的艺术修养及较强的建筑项目策划、设计和工程规划、管理能力的职业建筑师或建筑设计、建筑工程管理人才。该专业标准学制五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主要课程:高等数学、画法几何、素描、水彩与水粉、建筑物理、建筑力学、建筑构造、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建筑设计、测量、建筑施工等。汉语言文学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一定的文艺理论素养和系统的汉语言文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能在本地区从事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学和研究,兼顾本地区新闻出版部门,科研机构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学评论、文化宣传方面实际工作,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和教育工作者。主要课程:现代汉语、语言学概论、古代汉语、汉语史、哲学通论、中国古代文学(含作品选)、中国现代文学(含作品选)、中国当代文学史(含作品选)、外国文学(含作品选)、比较文学、民间文学、文学概论、美学、中国文学批评史、文艺心理学、中国古代文献学等。广告学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立足南昌、服务江西、辐射周边,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备较宽的文化与科学知识,扎实的传播学、营销学、广告学专业理论基础,敏感的职业触角与熟练的从业技能,能在新闻媒介、广告公司以及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市场调查及信息咨询行业从事品牌策划、广告创意和设计、整合营销、媒介经营等方面的工作的具有创新精神与时间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传播学概论、广告学概论、广告策划与创意、广告史、广告文案写作、广告媒体研究、摄影基础、美术基础、广告设计基础、电脑图文设计、广告效果研究、市场调查与分析、公共关系学、广告经营与管理学、广告心理学、中外广告法规与广告职业道德等。广播电视新闻学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立足南昌、服务江西、辐射周边,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备广播电视新闻学方面专业知识与能力,能在广播电视及其他新闻宣传部门,从事编辑、采访、节目制作与经营等工作的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应用型新闻传播学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传播学概论、新闻学概论、广播电视学概论、广播电视新闻采访与写作、广播电视技术基础、广播电视编辑与评论、电视节目制作、电视专题与电视栏目、新闻摄影、电视摄像、广播电视史、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公共关系学、电视作品分析等。国际经济与贸易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理论素养和系统的专业基本知识,具有人文与科学素质、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政府部门从事管理和实际业务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和职教师资。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计量经济学、世界经济概论、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金融、国际结算、财政学、会计学、统计学。旅游管理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 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智、德、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旅游专业理论素质和系统的专业基本知识,具有人文与科学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在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服务行业从事旅游管理和实务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和职教师资。主要课程: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学、经济法、会计学、市场营销学、财务管理、旅游学概论、旅游经济学、旅游资源与开发、旅行社经营与管理、酒店管理原理。法学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备法学方面专业知识与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和法学专业教育师资。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教育法。财务管理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基础扎实,具备财务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与能力,掌握财务管理、分析、服务、证券投资及投资理财方面的专业基本技能,能在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各级政府机关和研究机构等部门从事财务规划、决策、分析与控制工作、资本运营的组织工作,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经济学、工商管理、法学、管理学、会计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市场营销学、统计学、经济法、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管理会计、税法、审计学原理、理财电算化。英语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和较广泛的人文知识,能熟练地运用英语语言、计算机等高级技术,在外事、经贸、文化、教育、旅游等部门从事翻译、管理、教学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主要课程:基础英语、大学英语语法、国际商法、国际金融与实务、财务基础知识专业技能课: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写作、外贸单证实务、外贸函电、商务英语、翻译。日语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知晓日本国国情和文化传统,具有日语听、说、读、写、译方面的基本技能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适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日语专门人才,兼学基础英语,具备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能够从事外贸翻译、公关文秘和日语教育等方面的工作。主要课程:基础日语、日语精读、日语泛读、日语会话、日语视听、日语教学法、日本概况、日语写作、日语语法、国际贸易、外贸函电、大学英语、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商务谈判、秘书学、旅游及饭店管理、数学方法与应用等课程。艺术设计(装潢)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专业技能、专业素质,能够系统、扎实的掌握环境艺术设计原理、方法、程序和政策法规,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发展方向和成就;有较全面的文化艺术修养,较强的设计能力、实施能力、原创能力。能要企事业、高等院校、科研设计单位从事环境总体规划设计、城市公共空间设计、室内设计、环境景观设计、园林及广场设计、展览设计、商业设施设计,家具设计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PHOTOSHOP、AUTO CAD、3DMAX、展示设计、室内外装饰设计、工程预算、构成基、装饰材料。艺术设计(环境)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艺术设计与创作等知识和能力,能在艺术设计及设计生产单位从事艺术设计和管理工作的高级人才。主要课程:设计素描、装饰色彩、装饰设计、造型基础、构成基础、艺术概论、摄影基础、字体设计、电脑绘画、企业识别设计、包装设计、广告设计、装潢设计、书籍装帧、展示设计、效果图技法、室内设计表现。艺术设计(服装)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和造就具有现代设计,创新理念、实践能力强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本专业报考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及高校在籍生。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坚实的服装专业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具备从事科研、现代服装设计等工作的能力。主要课程:构成、服装市场与营销、服装工艺、服装结构设计、服装CAD(一)、三维动画设计基础、服装效果图表现技法。音乐学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和系统的专业基本知识,具备一定音乐实践技能和教学能力,能在高、中等专业或普通院校、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从事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音乐史、音乐学理论、中外民族民间音乐、教育学、美学、作曲技术理论、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等。体育教育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系统地掌握体育教育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学校体育教育工作规律,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有所专长,能在中等学校等从事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工作,并能从事学校体育科学研究、学校体育管理、社会体育指导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人体生理学、体育保健、体育心理学、学校体育学、田径、球类、体操、武术。社会体育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社会体育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能在社会体育领域中从事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组织管理、咨询指导、经营开发以及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社会体育概论、社会体育管理学、健身概论、中华体育养生学、大众健身娱乐体育项目的理论与方法。

5.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的介绍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是由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于2001年报经省教育厅和省计划委员会批准、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原名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华清学院,后改为理工学院。学院于2001年开始招生,现设有理工学科部、文管学科部、外语学科部、艺体学科部、思政教研部等5个教学单位;有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音乐学、艺术设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财务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学等19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400余人。1学院地处南昌市前湖高校园区(新校区位于九龙湖新区),与南昌工学院共用校区,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齐全,学院现拥有电工电子、物理、ERP沙盘、建筑材料、土力学、旅游管理、综合模拟、客房、计算机组成原理、模拟法庭等各专业实验实训室。学院大力加强校外实习实训就业基地建设,目前拥有南昌凯莱大饭店、百瑞实业有限公司、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20多个比较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就业基地。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的介绍

6. 2018年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大一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入学指南【须知】

2018年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大一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入学指南【须知】
 
 
   
 亲爱的新同学:
 
 首先,祝贺您被教育部首批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录取,您的加入将使我们学院变得更有活力,我们为有您的到来而感到骄傲,当然,您也应该有充分的理由为被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录取而感到自豪。欢迎您来我院学习!
 
 在您来我院入学报到前,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您入学的报到时间是:2017年9月9、10日两天,请持录取通知书和填写完整的《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及本人身份证准时来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报到时须交本人近期免冠彩照12张(其中8张一寸的,要求符合身份证照的规格,4张放大为2寸的。请预先用信封装好,并在信封上写上姓名和专业),自带密封完好的高考档案(持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报考所在地教育局领取),党、团员请自带党、团员关系证明报到。户口迁移本着自愿的原则,如要办理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请详见学校保卫处的《新生入学办理户口迁移须知》。
 
   
 
 三、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录取资格包括健康状况进行复查。新生身份信息因客观原因确需变动的,要求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通过后方予更改。复查合格者予以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
 
 四、报到时须交纳的费用,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的批文规定如下: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
 
 新生入学须知
 
 为方便您交费并免去您携带现金的不便,学院与中国建设银行洪都支行朝阳分理处合作为您办理了银行卡,您可于8月28日以前将应交费用和个人生活费存入该卡(存钱后及时修改密码),
 
 也可以直接汇入学院帐户。(具体办法请参见《新生缴费指南》)
 
 五、学院除每年评定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外,在助学方面有以下制度:
 
 ⑴、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⑵、特困学生生活补助制度;⑶、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制度;⑷、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优秀新生奖励金”制度;⑸、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今年起江西省内均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到家庭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并到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办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应提供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办)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关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详细证明,以便学校建立贫困生档案,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所有学生第一年均应交清学杂费,取得学籍后方能享受上列资助。
 
 申请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同学(评选办法详见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网站),请将相关证书和材料原件一并带上,入学报名注册后将由学校统一收取。逾期将取消评选资格!
 
 六、学校于9月9、10日全天24小时在南昌火车站设有新生接待站,有本院迎新工作人员接站,到院后,有佩戴本院“迎新生工作证”的老师和老生专门迎接您到新生报到处,请您持《录取通知书》领取《新生报到程序表》,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到手续,报到后会有老生送您到宿舍。
 
 七、来院路线
 
 1、至南昌市铁路路线
 
 京九铁路沿线、京广铁路沿线、浙赣铁路沿线,均可直达南昌市。2、南昌市内乘坐公交到校路线
 
 (1)火车站:乘坐219路公交车,由火车站发车开往湾里,至长堎站下车,再换乘509路公交车直达本院。
 
 (2)其他公交车:在省体育馆乘坐224路公交车,由口腔医院(省体育馆)发车开往新建县,至长堎站下车,再换乘509路公交车直达本院。
 
 (3)其他公交车:在自来水公司乘坐204路公交车,由自来水公司发车开往新建县,至长堎站下车,再换乘509路公交车直达本院。
 
 (4)其他公交车:238路公交车由市建材大市场开往新建县,至长堎站下车,再换乘509路公交车直达本院。
 
 八、乘长途汽车在昌南客运站或徐访客汽站下车的,可转乘公交203路(内线)或15路至老福山站下,向东行约400米至火车站,有本院迎新工作人员和专车接至学院。
 
 九、请您仔细阅读学院学生工作处《致新同学的公开信》,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在来校途中保持与家长及学校的联系,注意不与陌生人搭讪,不要轻信可让你意外发财的事情,防止上当受骗。遇有危险可随时拨打110或学院联系电话求助。
 
 祝你一路顺风!从新的起点,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创业南路998号学院邮政编码:330100学院网址  :http://www.jxstnupi.cn/
 
 联系咨询电话:0791-87600946,13970958486,15979168851

7.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22年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Jiangx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Normal University),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是公办多科性本科院校,入选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江西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江西省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中心、江西省教师资格面试直属考点管理办公室,是江西省政府奖学金和孔子学院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学校以原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为主体,南昌高等专科学校并入组成。南昌高等专科学校办学起始于1952年;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的前身为1977年创建的江西师范学院南昌分院,1984年更名为南昌师范专科学校,1987年升格为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2002年更名为江西科技师范学院。2004年南昌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江西科技师范学院,2012年学校更名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截至2022年5月,学校主要有枫林校区和红角洲校区,占地面积2159.18亩,校舍建筑面积70.7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0994.09万元,纸质图书274.6万册;建有校内教学实验及实训场所336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469个;拥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3个;有教职工1738人,在校生规模2.8万余人,其中专科生831人、本科生26156人、研究生2118人。 [62]【摘要】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22年【提问】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Jiangx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Normal University),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是公办多科性本科院校,入选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江西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江西省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中心、江西省教师资格面试直属考点管理办公室,是江西省政府奖学金和孔子学院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学校以原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为主体,南昌高等专科学校并入组成。南昌高等专科学校办学起始于1952年;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的前身为1977年创建的江西师范学院南昌分院,1984年更名为南昌师范专科学校,1987年升格为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2002年更名为江西科技师范学院。2004年南昌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江西科技师范学院,2012年学校更名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截至2022年5月,学校主要有枫林校区和红角洲校区,占地面积2159.18亩,校舍建筑面积70.7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0994.09万元,纸质图书274.6万册;建有校内教学实验及实训场所336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469个;拥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3个;有教职工1738人,在校生规模2.8万余人,其中专科生831人、本科生26156人、研究生2118人。 [62]【回答】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22年

8.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条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六不准、十严禁、三十个不得”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江西应用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12938、江西:8240


第五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联福大道00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高校。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人工智能学院(区块链技术应用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国际商务学院(阿里巴巴数字贸易学院)、财经学院、现代管理学院、教育与体育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音乐学院,共开设60多门本、专科专业。


学校坐落在英雄城南昌,校园面积近1700亩,建筑面积32万多平方米,在校生15000余人。学校拥有一支高端的“双师型”、国际化高素质师资队伍。


现有馆藏图书125.3万册,设有先进的广播电视中心,2个标准化全塑万人体育运动场,高水平室内体育馆及篮球、羽毛球、网球场。建有:建筑、机电、机器人、3D打印、财经、物联网、汽修、艺术教育、音乐等实践实训基地,与阿里巴巴、中兴、达内、用友集团等国内知名企业建有良好的合作关系,职业培训项目近100项,其中企业合作共建专业20多个。各类实验实训室222间,3间展厅及24个试验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一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招生计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的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十六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生源不足情况下实行网上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省市,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报考外语类的英语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其他文史类的语文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理工类的数学较高者优先录取。


对招生政策特殊的省份,以当地招生政策为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凡已组织相关艺术专业校考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录取控制线,根据所报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对未组织相关艺术专业校考省份,直接承认该省份统考成绩,按照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条件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 


2、艺术类专科专业,直接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


(二)省内(江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凡已组织相关艺术专业校考的,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则按照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对未组织相关艺术专业校考的直接承认省统考成绩,按照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条件下,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2、艺术类专科专业,直接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文理兼收,根据相关省(市、区)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空中乘务专科专业报考条件:男身高不低于170CM,女身高不低于160CM;口齿清楚,无耳疾;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7;无色盲、色弱、斜视;身体可视处无明显疤痕;无精神病及传染性疾病。


第二十条


我校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学校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政策为准。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联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三十条


上述所有违规行为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


第七章  入学学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


第三十一条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校在江西省内自行组织生源招收的学生纳入自学考试管理,学生参加考试修满本、专科专业学分,可获得由省自考委盖章签发、加盖我院公章、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自考本、专科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及退学退费办法


第三十二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收费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


收费明细如下:


 


 
  
   
学费

  
  
   
   
项目

   
元/年

  
  
   
本科

   
普通文理类本科

   
20800

  
  
   
普通文理类校企合作

   
25800

  
  
   
软件工程(区块链方向)

   
36800

  
  
   
学前教育、体育教育、小学教育音乐类、美术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

   
22800

  
  
   
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方向,校企合作,确保免费对口就业)

   
30800

  
  
   
专科

   
普通文理类

   
11800

  
  
   
空中乘务校企合作

   
23800

  
  
   
学前教育、社会体育音乐、美术类、软件技术(区块链方向)普通校企合作

   
16800

  
  
  
   
中兴通讯、微软、科大讯飞校企合作专业

   
17800

  
 


 


退学退费:


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和《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切实规范我校的新生退学退费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生人员有欺诈行为的,所涉及的新生,经查实后由学校职能部门上报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一)招生人员通过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凭学生提出的书面退学申请和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查实后由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二)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学校招生人员或社会非法中介机构,以“统招”或入学后可代转为“统招”等名义欺诈入学,凭学生提出的退学申请书和书面说明,查实后由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三)经教育行政部门接举报查实认定学校招生人员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学校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学校开将设退学退费窗口,简化手续,根据学生可自愿办理退学退费。


 第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如有以下情况,可以提出申请退学、退费。


 (一)学生因患有传染病、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有关诊断证明申请退学。


 (二)学生因应征入伍,凭县级以上(含县级)武装部门入伍通知书原件和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


 (三)学生因家庭发生意外重大事故或重大经济困难而不能坚持学习的,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证明和本人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


 (四)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其它高校统招录取,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统招录取通知书原件(网上可查询)申请退学。


 第四条 新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学校职能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学生书面答复,如挽留学生就读,要向学生说明理由,并征得学生书面同意,方可留校继续就读,否则必须在学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退费。


 第五条 新生退学退费,凡属本文第三条情况的,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实际学习时间或住宿时间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并对代收代支费用进行清算,对未发生的代收费用全额退还,对已使用的代收代支费用,剩余部分予以退还。学生要求退学退费如符合以上情况,学校相关部门不能及时给予办理退费手续,将给予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从维护稳定的高度,诚信办学、和谐办学,规范招生行为和退学退费办法。学校将建立学生利益表达和调解处理机制,在大学生活动中心、综合行政办公大楼的场所设立学生信访接待处,招生办、学工处、财务处设立联署办公退学退费窗口,指定专门人员按规定及时接访和办理,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学校稳定。


第三十三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评审的程序: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部评定、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报教育厅批准。


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一档每学年4400元/人,二档每学年3300元/人,三档每学年2200元/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贫困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生源地助学贷款: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无息),每学年每人最高不超过8000元。


5、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请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按照当年的学费标准及国家政策执行。


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城镇医疗保险福利。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站:www.jxuas.com。


第四十条


招生办公室电话:0791-83653777、 83653888(兼传真)


招生咨询电话:0791-83652366、83652619


学校网址:http://www.jxuas.com


监督部门:江西应用科技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91—83653666,、83659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