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4-05-12 06:20

1. 关于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2020〕57号各市场参与人:为规范沪市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相关业务,帮助投资者充分了解和评估可转债交易的相关风险,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详见附件)。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投资者在本通知实施后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二、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必备条款》制定《风险揭示书》并组织客户签署,向客户充分揭示可转债投资相关风险事项。证券公司应当做好《风险揭示书》电子签署、客户交易权限控制等相关技术系统改造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定期报送技术系统改造及组织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的情况。三、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评估投资者对可转债交易风险的认知程度和承受能力。四、证券公司应当做好可转债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通过公司网站、微信、微博及营业场所等渠道,向投资者及时、充分告知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五、本通知自2020年10月26日起实施。本通知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相关规定。特此通知。附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上海证券交易所二_二_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相关事项的通知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是什么意思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之前,所出的公告名称一般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许多投资者对此不解,那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是什么意思呢?
   
  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意思就是向社会公众发行发行可转债。不特定对象是指不明确的、不特定的,抽象的、非个体的几个人或一群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意味着普通投资者可以对可转债进行申购。
 
  2、 向社会公众发行证券。一般而言所能筹集到的资金要更多,但是对上市公司的要求也更高,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筹资到的资金则要少得多,但是发行门槛较低。
 
  3、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时候。普通投资者就可以对可转债进行申购,申购可转债是无门槛的,只要有一个股票账户就可以有可转债申购额度。
 
 以上就是有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是什么意思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