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电话

2024-04-28 07:31

1. 四川省财政厅电话

成都财政局电话号码:(028)61882500;票据中心电话:(028)61882646;会计办证电话:(028)86265511(028)86917652。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
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拟订市与区(市)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起草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执行。
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级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中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以上内容参考:成都财政局-主要职责

四川省财政厅电话

2. 四川省财政局电话号码

四川省财政局电话号码是028-86671175。财政局的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及其它有关政策;2、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地方财政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和编制年度决算,执行地方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综合平衡地方财力;3、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门、政法部门、文化、教育、卫生、科学技术、广播电视等单位经费支出,监督指导行政、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4、管理好地方的预算外资金,审查收支范围,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征收管理,严审支出计划,杜绝乱收费行为;5、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 制度;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等财务和资金;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3. 四川省财政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财政厅设2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交办督办、信息宣传等工作;组织绩效管理、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接待等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二)综合处。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参与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住房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收入政策;负责管理政府性基金;审批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制定收费标准;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三)财税法规制度处。研究提出财税立法计划和建议;协调组织起草财税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订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省税政事项。(四)预算处。研究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负责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编制年度省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统筹协调工作,承担省级部门预算审批及调整工作;承担省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省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调整及执行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负责省级支出绩效评价牵头工作;承担省对市(州)、县(市、区)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全省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增收节支相关工作;办理财政结算事宜。(五)基层财政管理处。负责扩权强县(市)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财政建设工作;参与涉农补贴政策研究;负责县(市)、乡(镇)财政考核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财政改革工作;负责县(市、区)、乡(镇)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公益性建设工作。(六)国库处。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制订全省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省级国库业务;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和财政资金调度工作;负责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承担地方债券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审核汇总全省和省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批复省级部门决算。(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参与制订和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承担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监缴工作;监督和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罚没物资监管及有关工作。(八)行政政法处。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经费的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负责拟订全省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订省级机关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对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制定省级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九)教科文处。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制订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发展的政策;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省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负责拟订全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订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对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制订省级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十)经济建设处。承担工业、交通、粮食、环境保护、质监、安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全省经济建设、商贸流通、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财政政策,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十一)农业处。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财政支农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支农专项资金和农口救灾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对以生产资料为补助对象的有关补贴兑付及监管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十二)社会保障处。承担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财政资金;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编制省级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指导编制并审核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部门(单位)决算。(十三)企业处。研究拟订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省级财政支持有关行业、企业发展的政策及相关专项资金;拟订企业财务制度,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信息收集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十四)投资管理处。承担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能源、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和支出政策;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财政政策;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预算管理;制订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项目决算监督;承担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十五)金融处。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我省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编制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负责监缴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负责实施对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管理全省政策性金融业务。(十六)外事外债处(省外国政府贷款办公室)。负责全省非贸易外汇管理;制订外事财务制度,承担省级涉外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参与省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拟订全省涉外、商务发展财政财务政策及财务制度,负责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我省国际金融组织(含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欧洲投资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等)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建立偿债机制;负责厅机关外事接待和因公出国(境)考察、培训工作。(十七)会计处(行政审批处)。管理全省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提出全省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管理全省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工作,负责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负责厅机关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参与起草政府采购法规;拟订全省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管理评审专家、供应商信息库;负责审核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省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省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十九)四川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拟订全省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全省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和管理全省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二十)人事教育处。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调查研究全省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对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的管理。(二十一)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起草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承办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财政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川省财政厅的内设机构

4. 四川省财政厅的介绍

四川省财政厅及其所属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1个:四川省财政厅,属于法定行政机关,四川省财政厅收费票据监管中心是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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