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病医保怎么报销

2024-05-10 19:20

1. 苏州大病医保怎么报销

1、初审住院后,大病患者必须将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诊断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送往相关医院的医疗保险科进行登记,审查。否则,将影响医疗费用的清算。如果是白血病等7种疾病的门诊清算,参加者必须在每季度末11月将所有申报资料带到初诊医院的医疗保险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2、再审通过定点医院医疗保险科初审的申请,定点医院医疗保险科将参加者的各项资料继续送到各城镇医疗保险经营机构进行二次审查。3、最后确认各城镇医疗保险经营机构组织向最终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发行XX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盖章后生效,参加者每年1月、7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福利。《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五条

苏州大病医保怎么报销

2. 江苏大病二次报销政策

【法律分析】核后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故农村医疗在办理二次报销的时候,一般是按照35%~70%来进行报销的,每人每年度的报销总额度最高为2万元,超过这个标准之后需要自费。新农合报销完,低保可以使报销比例提高,但不二次报销。新农合二次报销又称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参合农民不需要再交一分钱,当年按照每人每年15元标准从新农合资金结余中划拨大病保险基金。农民一旦犯了大病,将在享受新农合报销基础上,对自付费用1万元以上的合规费用还可享受不低于50%的二次报销。二次报销指的是农民患大病,再经过新农合、大病报销政策后,还能享受二次报销的政策,具体报销标准如下:1.5万元-6万元报销55%万元-10万元报销60%0万元-15万元报销65%5万元以上报销70%;转外院治疗统一报销比例为5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 江苏大病二次报销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核后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故农村医疗在办理二次报销的时候,一般是按照35%~70%来进行报销的,每人每年度的报销总额度最高为2万元,超过这个标准之后需要自费。新农合报销完,低保可以使报销比例提高,但不二次报销。新农合二次报销又称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参合农民不需要再交一分钱,当年按照每人每年15元标准从新农合资金结余中划拨大病保险基金。农民一旦犯了大病,将在享受新农合报销基础上,对自付费用1万元以上的合规费用还可享受不低于50%的二次报销。二次报销指的是农民患大病,再经过新农合、大病报销政策后,还能享受二次报销的政策,具体报销标准如下:1.5万元-6万元报销55%万元-10万元报销60%0万元-15万元报销65%5万元以上报销70%;转外院治疗统一报销比例为5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江苏大病二次报销政策是什么

4. 大病医保二次报销流程

大病二次报销需要什么手续?

5. 江苏大病二次报销政策

法律分析:核后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故农村医疗在办理二次报销的时候,一般是按照35%~70%来进行报销的,每人每年度的报销总额度最高为2万元,超过这个标准之后需要自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江苏大病二次报销政策

6. 江苏大病二次报销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核后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故农村医疗在办理二次报销的时候,一般是按照35%~70%来进行报销的,每人每年度的报销总额度最高为2万元,超过这个标准之后需要自费。新农合报销完,低保可以使报销比例提高,但不二次报销。新农合二次报销又称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参合农民不需要再交一分钱,当年按照每人每年15元标准从新农合资金结余中划拨大病保险基金。
农民一旦犯了大病,将在享受新农合报销基础上,对自付费用1万元以上的合规费用还可享受不低于50%的二次报销。
二次报销指的是农民患大病,再经过新农合、大病报销政策后,还能享受二次报销的政策,具体报销标准如下:1.5万元-6万元报销55%万元-10万元报销60%0万元-15万元报销65%5万元以上报销70%;转外院治疗统一报销比例为5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7. 苏州市大病医疗保险条例,苏州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办理条件
    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6、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7、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8、其他大病等。
    
    大病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情况有哪些?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办理材料
    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
    3、出院诊断正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正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正);
    4、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5、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6、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
    7、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
    8、单据报销时限,以出院或门诊最后一天为准60日内,逾期不予报销;
    9、大病医疗费用实行一次性报销制度,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漏报一律不予补报;
    10、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报销材料不全的,将暂缓支付。
    办理流程
    所有的大病患者,一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材料于每年5月、11月到规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
    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盖章后生效,从7月、1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报销比例标准
  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内容方面,《意见》指出,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此外,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苏州市大病医疗保险条例,苏州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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