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填制应遵循的要求有哪些

2024-05-08 03:24

1. 原始凭证填制应遵循的要求有哪些

1.记录真实;2.内容完整;3.手续完备;4.书写清楚、规范;5.连续编号。

原始凭证填制应遵循的要求有哪些

2. 原始凭证填制要求有哪些?

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第四十九条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3. 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包括哪些?

原始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是会计核算的依据,应该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记录要真实。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经济业务,原始凭证上填制的日期、业务内容、数量、金额等必须与实况完全符合,确保凭证内容真实可靠。
  (2)内容要完整。原始凭证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齐全,不得有任何遗漏,同时必须由经办业务的人员签字盖章,对凭证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完全的责任。如果内容不齐备,则不能作为经济业务的合法证明也不能作为有效的会计凭证。
  (3)填制要及时。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及时填制原始凭证。
  (4)书写要清楚。原始凭证上的文字和数字都要认真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任意涂改、刮擦或删改。一般凭证如果发现错误,须划线更正,即将写错的文字或数字,用红线划掉,再将正确的数字或文字写在划红线的上方,并加盖经手人印章。
  (5)格式要规范。原始凭证要用蓝色或黑色笔书写,书写要清楚、规范。填写支票必须使用碳素笔,属于需要套写的凭证,必须一次套写清楚,合计的小写金额前应加注货币符号,如"¥""HK""US"等。大写金额有“分”的,后面不加“整”字,其余一律在末尾加“整”字,大写金额前还应加注币值单位,注明“人民币”、“美元”、“港币”等字样,且币值单位与金额数字之间以及各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隙。

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包括哪些?

4. 原始凭证填制的主要要求

1.真实可靠,即如实填列经济业务内容,不弄虚作假,不涂改挖补。 
2.内容完整,即应该填写的项目要逐项填写,不可短缺。 
3.填制及时,即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要立即填列原始凭证,做到不积压、不误时、不事后补制。 
4.书写清楚。 
5.顺序使用,即在填制时按编号的次序使用,跳号的凭证应加盖“作废”戳记,不得撕毁。

5. 原始凭证填制要求有哪些

1.记录真实;2.内容完整;3.手续完备;4.书写清楚、规范;5.连续编号。

原始凭证填制要求有哪些

6. 填制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填制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①记录真实:原始凭证的填制,要由填制人或经办人根据经济业务的实际执行和完成情况填写,不得伪造、变造。
  ②书写正确:文字摘要要简练,数量、单价、金额计算要正确;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考查;凭证如果已有预先编号的,在写错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保存不得销毁;书写要符合规定。大小写要按规定使用蓝黑、碳素墨水,字迹要工整、清晰;各种原始凭证不能随意涂改。应按正确方法更正。
  ③内容完整:原始凭证填制的内容必须完整、齐全。凭证的填制日期、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金额都必须认真填写,不得遗漏。经办人员及有关单位、人员要签名盖章,做到手续完备。
  ④编制及时: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及时填写,并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加以审核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
  ⑤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⑥格式统一。

7. 原始凭证的填制应满足哪些要求?

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1.真实可靠。即如实填列经济业务内容,不弄虚作假,不涂改、挖补。

  2.内容完整。即应该填写的项目要逐项填写(接受凭证方应注意逐项验明),不可缺漏,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年、月、日要按照填制原始凭证的实际日期填写;名称要写全,不能简化;品名或用途要填写明确,不许含糊不清;有关人员的签章必须齐全。

  3.填制及时。即每当一项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都要立即填制原始凭证,做到不积压、不误时、不事后补制。

  4.书写清楚。即字迹端正、易于辨认,做到数字书写符合会计上的技术要求,文字工整,不草、不乱、不“造”;复写的凭证,要不串格、不串行、不模糊。

  5.顺序使用。即收付款项或实物的凭证要顺序或分类编号,在填制时按照编号的次序使用,跳号的凭证应加盖“作废”戳记,不得撕毁。

原始凭证的填制应满足哪些要求?

8. 原始凭证填制有哪些要求?

①记录真实:原始凭证的填制,要由填制人或经办人根据经济业务的实际执行和完成情况填写,不得伪造、变造。

    ②书写正确:文字摘要要简练,数量、单价、金额计算要正确;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考查;凭证如果已有预先编号的,在写错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保存不得销毁;书写要符合规定。大小写要按规定使用蓝黑、碳素墨水,字迹要工整、清晰;各种原始凭证不能随意涂改。应按正确方法更正。

    ③内容完整:原始凭证填制的内容必须完整、齐全。凭证的填制日期、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金额 都必须认真填写,不得遗漏。经办人员及有关单位、人员要签名盖章,做到手续完备。

    ④编制及时: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及时填写,并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加以审核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