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分红协议书怎样写

2024-05-17 15:07

1. 合伙分红协议书怎样写

上午好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心][心]合伙分红协议书可以这么写:一、合同期限固定期限: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职责和要求1、甲方(1)制定和实施公司总体战略与年度经营计划,建立和健全公司的管理体系与组织结构。(2)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目标,严格管理部门,确保旅行部各项工作安全、高效、运转正常。(3)关于双方和客户在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法律纠纷,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摘要】
合伙分红协议书怎样写【提问】
上午好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心][心]合伙分红协议书可以这么写:一、合同期限固定期限: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职责和要求1、甲方(1)制定和实施公司总体战略与年度经营计划,建立和健全公司的管理体系与组织结构。(2)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目标,严格管理部门,确保旅行部各项工作安全、高效、运转正常。(3)关于双方和客户在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法律纠纷,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回答】
亲亲2、乙方(1)协助甲方制定并实施企业战略、经营计划等政策方略,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及发展目标。(2)乙方按正常班制上下班,工作细致、严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拓展公司业务,扩大公司知名度,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长远发展。(4)规划并推进市场营销战略与策略,实现公司各项年度经营指标。(5)根据公司业务量及发展状况,建设和管理高素质团队,由甲方给乙方制定每月任务量,乙方保证完成该任务额。【回答】
亲亲您好三、投资额与投资方式1、乙方投资额为 万元,以 方式出资,该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开支,其次作为公司营运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2、乙方应于年底分红前将应支付的资金转入甲方公司账户。3、合作期间,乙方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乙方投资人的出资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回答】
亲亲您好四、利润分享与分红方式1、甲方公司总营净利润60%作为乙方投资人的可分享利润,乙方投资人分享该利润的10%。2、若乙方不能完成甲方制定的年度任务额,则乙方年底分红相应减少。3、乙方投资人不能转让其在投资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分红。4、在年底分红前,乙方若没有资金注入甲方公司,则不占有公司分红。【回答】
您好亲亲,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还请给个赞(在左下角进行评价哦)[鲜花]客服小编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6:30【回答】

合伙分红协议书怎样写

2. 合伙分红协议书怎样写

亲,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合伙分红协议书怎样写答关于合伙入股分红协议合同范本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入股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入股土地:亩(详见附件)。前述入股土地折合成出资额为元。二、入股期限为年,即自20年月日起至 20年月日止。三、乙方以货币、实物形式支付红利。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上述股权红利后,不再继续分红,甲方的继承人也不得继续主张股权红利。四、上述股权红利分次支付。五、甲方应于20年月日之前将拟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六、(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2.恶意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七、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元。八、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甲方:


乙方:青岛后埠乐强果蔬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签约日期:20年月日附:土地四至位置及面积。【摘要】
合伙分红协议书怎样写【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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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青岛后埠乐强果蔬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签约日期:20年月日附:土地四至位置及面积。【回答】

3. 合伙经营,但是没有签订分红协议,怎么分红?

你与人合伙开公司,你是股东,如果想退出,按《公司法》的规定处理,可以股权转让,可以依法要求公司回收股权。至于分红,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协议的,按《公司法》的规定处理分红问题。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至于股东分红,《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法》第3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公司法》第166条第4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第35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拥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由以上规定可知,分配股利是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的主要内容。但是,公司股利的分配属于公司自治的范畴,根据《公司法》第37条的规定,公司股利分配事项须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合伙经营,但是没有签订分红协议,怎么分红?

4. 一个出钱一个出力的合伙协议怎么写

法律分析:这种情况就是一方以货币出资,一方以劳务出资,对劳务出资的部分,需要你俩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5. 求合作分红协议书范本,我个人出资成立公司,想给两个员工每年百分之十的公司分红

  合作经营协议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

  为了规范合伙人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     事务。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性质:
  第三条 出资
  1、自    年    月    日前,公司(凯缔会所)的所有财产为甲方个人财产。
  2、合伙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3、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4、 在合伙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5、        年     月     日起,甲、乙双方所有的出资行为必须经双方协商,双方商议后才能出资。除此外视为个人行为。
  6、       年      月     日(含当天)后的所有出资,除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出资认可书》有效外,其他一切出资行为视为个人行为。
  7、除以上双方所认可的出资方式外,其他出资方式视为个人行为,凡是以个人行为的方式出资的,其出资纳为共有财产。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盈(亏)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亏)分配的方式以甲、乙双方所认可的实际营业额为依据,经双方核实后所确认实际净利润(亏损)为准,按甲方   %,乙方   %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双方共同协商后所达成的方案用书面方式为准,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4、盈(亏)分配周期定于    的    号。
  第六条 委托执行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商定如下:
  1、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由     执行库管和会计事务(可指派和直接管理)。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     ,应当依照约定如实的向     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
  4、执行或由    指定担任库管和会计事务的人员,应当依照约定如实的向      报告财务状况和库存。
  5、由    和     共同监督 合伙企业 资金储存。
  6、资金保管由    和    各自指定一人管理,实行卡和密码分开管理制度。
  7、每天的营业额,除正常和双方认可的必要开支外,其余的全部存入银行。
  第七条 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月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以上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双方协商;
  10、如遇突发事件,需要双方协商又无法通知另一方时,由甲(   )方提出处理方案,经在场的员工(公司内部)投票决定和建议。
  第八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第九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动用或挪用合伙企业所有财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双方需签订书面变更《补充协议》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关联条款的内容,对本合同提出合理意见。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并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每份三页,甲方、乙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求合作分红协议书范本,我个人出资成立公司,想给两个员工每年百分之十的公司分红

6. 我和朋友合开一个公司 各出资50万 然后想写一份管理制度 和 年底分红的详细协议书 谢谢

  下面是我公司的合作协议供您参考
  *********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戴永青出资设立深圳
  市新亚泰劳务派遣管理有限公司,特于2008年9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000 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 出资额人民币00万元(按实际投资金额及前期开支垫资运作或亏损本金计算。,详细见投资清单及投资账目明细),占公司股份100%
  ***  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任公司总经理,占公司干股份00%
  工资报酬及补助:
  (1)月薪形式,每月工资0000元,
  (2)房补000元/月
  (3)生活补贴000元/月
  ***  负责公司业务工作,任公司副总经理,占公司干股份17%
  工资报酬及补助:
  (1)月薪形式,每月工资0000元,
  (2)房补000元/月
  (3)生活补贴000元/月
  第六条 公司利润分红:  占00%分红,  占00%分红, 占00%分红,公司通过经营, ***收回实际所有投资后,公司的相关股权,通过办理股权转移手续后,按***占00%,***占00%,***占00%,转为实股东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长或董事会主席;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 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会主席,决定董事会主席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
  (5)审议批准董事会主席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董事或者董事会主席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般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主席因特殊原 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会主席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会主席的职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而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4人,
  1.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猜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并选举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2.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董事会主席召集并主特。董事会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依次由董事长和董事会主席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条 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1 名,副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主席1人,董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长、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长、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长、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主席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董事、经理、财务负资人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主席。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主席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由董事会选举产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5)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多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据书面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每季度最后一日为公司的利润分配及结算日。
  第二十八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 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十年,从《企业法入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三十一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座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三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四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签名)

  ***(签名)

  ***(签名)

7. 合伙人分红协议

法律分析:1,甲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2,注意事项。
3,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人分红协议

8. 合伙一方出资一方出力写协议

根据合伙相关法律规定签定。我国合伙分为:个人合伙、法人合伙和合伙企业。其中,只有合伙企业具有企业资格。他与个人合伙最大的不同在于,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有书面协议。这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其次,他需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伙企业解散时要像法人一样进行清算。在法律适用上合伙企业主要是使用《合伙企业法》用《民法通则》作为补充。而个人合伙不必符合以上要求。只需合伙人之间有合伙和议并进行实物或劳务等出资即可。且主要是规定于《民法通则》之中。除此之外,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无本质区别。对合伙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46.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便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48.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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