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公证错误赔偿

2024-05-09 15:37

1. 公证处公证错误赔偿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三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证处公证错误赔偿

2. 个人财物因公受损能赔偿吗

法律分析:因公造成自己财产损失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的责任,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3. 因公证处的行为造成造成损失如何赔偿?

因公证处的行为所带来的损失如果公证处有过错的,可以索赔。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法律依据】《公证法》第四十三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公证处的行为造成造成损失如何赔偿?

4. 因公证处遭受的损失可以索赔吗?

对于由公证处的行为所带来的损失,公证处有过错的,当事人可以索赔。《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一、婚姻公证书包括哪些内容
婚姻公证书包括以下内容:
1、婚姻公证书编号;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公证证词,其内容包括:公证对象,公证证书的范围和内容,证明所依据的法律;
4、承办公证员签名或者签名印章,公证处印章;
5、出证日期以公证处审批人审批的日期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如何办理房产遗嘱公证
办理公证当事人须向公证处提交申请材料,经公证处审核审批通过后,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一、申请(1)本人申请:提交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填写公证申请表;(2)代理申请:除提交本人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3)特殊规定:下列公证须本人亲自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二、受理1、受理条件(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的公证事项无争议;(3)符合公证业务范围;(4)属于本公证处管辖范围。2、制作笔录:公证员制作谈话笔录,当事人签字确认。3、要求回避:当事人要求公证员回避,经查属于《公证法》规定应当回情形的公证机构应当改派其他公证员承办。三、审查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并通过询问证人、当事人收集证据,现场勘验,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等方式核实。四、审批按规定需要审批的,由承办公证员拟制公证书,连同被证明的文书,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及核实材料,公证审批意见报公证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五、出证符合规定: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在回执上签收。
三、房产证都没有抵押可以公证吗
没有房产证抵押在公证处公证有效,公证并不需要抵押房产证抵押在公证处。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四十三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 因公证处的行为所带来的损失,可以索赔吗

因公证处的行为所带来的损失如果公证处有过错的,可以索赔。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一、居委会能开亲属关系证明吗
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可以到当事人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申请开具即可,或者到民政局开具,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到公证处进行亲属关系的公证,公证处出具的证明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的公证事项。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二、子女的抚养权公证要怎么做
子女抚养权公证有以下程序:
1、公民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身份证明和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3、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进行分类登记;
4、制作公证书,出具给当事人。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三、婚内财产协议书可以去哪里公证
婚内财产协议书可以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公证需要双方共同到公证处办理,还需要携带下列材料:个人的身份证明,还要带上结婚证。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四十三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公证处的行为所带来的损失,可以索赔吗

6. 因公证处的行为所带来的损失,可以索赔吗

法律分析:可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7. 因公证处的行为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失能不能索赔

法律分析:能够索赔。根据我国现行有关规定,因公证处的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四十三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因此,当事人因公证处的过错,受到损失的,可以依法请求公证机构给予赔偿。

因公证处的行为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失能不能索赔

8. 请问,在民事活动中,如果由于公证处的错误公证造成当事人损失,那么公证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是侵权

民事活动中,如果由于公证处的过错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公证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法律分析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由此,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是对事实的证明,是一项证据,不是一个行政决定。因此,在诉讼中若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书本身,则该公证书将不能被法院采纳为定案的证据,何况就公证书的证据效力的有无也不能单独提起诉讼,从这个角度讲,此类案件也不应受理。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公证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存在过错,而判断公证人员是否尽到法律规定的审查、核实义务的外化标准就是公证人员办证规范。 公证人员是否尽到相应的审查、核实义务只有公证人员自己最清楚,因此,公证机构对于已经尽到上述义务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四十三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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