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立案已经一周了,为什么没有收到通知?

2024-05-02 02:19

1. 我的立案已经一周了,为什么没有收到通知?

查询法院是否立案的方式:

一、询问对方或法院传票通知。

二、到法院立案庭查询,报对方名字、身份证号码或到法院自动查询机查询。

三、到法院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上查询(要求有开通此服务)进度。
四、各地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精神,提高办案效率、方便人民群众,已经建立人民法院网路诉讼服务中心。法院服务平台上获得全新的诉讼服务。【摘要】
我的立案已经一周了,为什么没有收到通知?【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的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回答】
法院也要排期审理案件的,已经立案了就已经进入法院排期审理的案件当中。可能排队审理的案件比较多,需要耐心等待一段时间。每个案件都有审理期限的,只要在审理期限内都是合理的。【回答】
一个星期没消息正常。法院会在收到你材料的十二天内通知被告(前提是你提起的诉讼符合立案要求)。然后会在三个月之内安排开庭时间并开庭作出判决。个别案件可能回延长至六个月作出判决。
如果你不放心,可以去法院问问你的案子的承办法官是谁,这样基本就放心了。【回答】
怎么查询是否立案?【提问】
关键是没通知交诉讼费?【提问】
查询法院是否立案的方式:

一、询问对方或法院传票通知。

二、到法院立案庭查询,报对方名字、身份证号码或到法院自动查询机查询。

三、到法院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上查询(要求有开通此服务)进度。
四、各地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精神,提高办案效率、方便人民群众,已经建立人民法院网路诉讼服务中心。法院服务平台上获得全新的诉讼服务。【回答】
谢谢你【提问】
交了诉讼费就代表立案了。即使没有交纳诉讼费,也可能立案了,因为法院是先立案,后收取诉讼费。
绝大多数都是当场交纳诉讼费。如果不能当场交纳诉讼费,法院会在立案后向起诉人发送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要求起诉人在7天之内交纳。【回答】
诉讼费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回答】
不客气【回答】

我的立案已经一周了,为什么没有收到通知?

2. 去法院已经立案了,要多久才能通知被告,我已经立案到现在已经五天了怎么一点消息都没有,什么时候才能开

立案后48小时内,通知被告人。如果要逮捕是36天内。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刑事案件: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法律分析法院派出所立案后通知被告人一般在48小时内,如果要逮捕是36天内。首先,法院立案后多久通知被告要看是什么案件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刑事案件: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派出所不予立案:被害人一是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二是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请求检察院予以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 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3. 立案了为什么没有立案通知书

法律分析:如果立案了,一般是没有通知书,如没有立案的,公安机关是要给报案当事人决定不立案通知书,不立案通知书,一般是从报案起七天之内决定。公安机关以“不能分清是经济纠纷还是合同纠纷”为由,不给报案人一个交待,说明还没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不一定下达立案通知书,但是会告知你结果。 为了促进公安立案, 你们应该请求律师帮助, 把公安材料写得他们不接不成的程度,证据确凿了,他们没理由不立案。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立案了为什么没有立案通知书

4. 立案了为什么没有立案通知书

立案了没有立案通知书原因,具体如下:1、认为没有犯罪事实;2、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5. 立案了为什么没有立案通知书

立案了没有立案通知书原因,具体如下:1、认为没有犯罪事实;2、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立案了为什么没有立案通知书

6. 立案了为什么没有立案通知书

公安机关立案之后,是不会发放立案通知书的,但是如果不立案,会发放不予立案通知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7. 立案了为什么没有立案通知书

立案了没有立案通知书原因,具体如下:1、认为没有犯罪事实;2、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立案了为什么没有立案通知书

8. 立案了为什么没有立案通知书

目前,公检法机关对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受理后无论是否立案,都应通知当事人。
公安机关对于管辖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立案后应制作立案通知书。对于特殊刑事案件,通知当事人可能有碍侦查活动的,可以暂不通知;
检察院对于受理的举报、控告等案件,立案后应制作立案通知书。对于重特大贪贿、渎职案件,通知当事人可能有碍侦查活动的,可以暂不通知;
法院对于起诉、自诉案件,受理后应制作立案通知书(起诉后经审查后交费,通知立案。不交费不予立案)。
公检法机关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可不制作通知书。但在受理后可以转至有管辖权的机关,并将情况书面或电话告知报案人。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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