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政策是什么

2024-05-11 18:30

1. NGO政策是什么

NGO,是英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一词的缩写,是指在特定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 不是政府,不靠权力驱动;也不是经济体,尤其不靠经济利益驱动。她的原动力是志愿精神。是公民社会兴起的一个重要标志。
NGO政策就是政府对NGO的管理与发展所制定的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

NGO政策是什么

2. 请问组织建立一个非政府组织(民间团体、NGO)要经过什么样的程序呢?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或者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在业务上应当具有代表性。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会长(理事长)担任,并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三)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会员在本行政区域的分布应当具有广泛性。
  (四)有规范的名称。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五)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六)有固定的住所。
  (七)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八)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并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九)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禁止成立以某一姓氏或者以某一姓氏为主体组成的宗族性社会团体。
  乡(镇)和城市街道及其以下区域不得设立宗教性社会团体。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或者组织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由发起人或者筹备组织负责人签署的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住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职业、简历和住址等身份情况证明。
  (六)参照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制发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的章程草案。
  申请筹备成立宗教性社会团体除提交前款规定文件外,还必须提交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和教规。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的有关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或者组织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会员分布缺乏广泛性和代表性的。
  (四)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曾经或者正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在业务上不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
  (五)在申请筹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六)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经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工作以外的活动。逾期不召开成立大会并申请成立登记的,其筹备批准效力自行失效。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社会团体筹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登记,发给民政部统一制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对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社会团体应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刻制印章、开设银行帐户。
  社会团体应当将经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刻制的印章和依法开设的银行帐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方可启用。
  社会团体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经批准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隶属的社会团体的章程,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和开展活动。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
  没有经过登记的社会团体不合法。

3. 面对贫困儿童,政府、企业和NGO该怎样对之施以教育?

这个问题很大,可以写数本专著的,如果是理论结合实践的话,那更是一个人一生也研究不完的课题。大致来说,首先需要界定几个概念:1)什么是贫困?2)什么是贫困儿童?3)贫困儿童的标准是什么?4)这里的教育是指什么?5)目前贫困儿童的分类情况及对应的教育问题是什么?等等
只有清晰的对这些问题有所认知和判断,才能够明确政府、企业和NGO的角色定位、职能分工及操作方式方法的问题。
大致来说,个人以为家庭和学校仍然是贫困儿童教育的主体,政府、企业和NGO都只是协助者,政府自上而下的提供法律依据、政府救济、政策优惠、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公共的社会环境等,这是最重要的;企业的参与一方面是资助,另一方面是对员工家庭的福利照顾;NGO作为民间力量,自下而上的一方面改善贫困儿童家庭的贫困环境,另一方面可以协助家庭和学校针对贫困儿童的教育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帮扶。
哎呀!真的很不好回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啦! 手打经验,希望对你有帮助。

面对贫困儿童,政府、企业和NGO该怎样对之施以教育?

4. 我国关于NGO的一些法律条例有哪些?

我国NGO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一类是社会团体,第二类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类是基金会,以他们都是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成立的非盈利性法人。这三类民间组织要在民政部门登记,首先要找到业务主管部门,这是成立NGO最为头痛的事情。
规范他们的主要法规分别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基金会管理条例》,然后有其他各部委针对NGO所发的法规及政策通知。

5. 什么是NGO(非营利性民间组织)

NGO是“非政府组织”(NON Govermental Organizatilons)的英文缩写,有时也被译作“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在国外,NGO早已成为民众参与社会、管理社会及公民参政议政、推动社会良性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目前支撑世界社会秩序运转的有三大体系:第一是政府,第二是工商企业界,第三就是NGO。
凡符合以下5个条件的组织即是非营利组织:
一是组织性。组织性意味着有内部规章制度,有负责人,有经常性活动。纯粹的非正规的、临时积聚在一起的人不能被认为是非营利领域的一部分。非营利组织应该有根据国家法律注册的合法身份,这样才能具有契约权,并使组织的管理者能对组织的承诺负责;
  二是民间性。非营利组织不是政府的一部分,也不是由政府官员主导的董事会领导。但这不意味着非营利组织不能接受政府的资金支持;
  三是非利润分配性。非营利组织不是为其拥有者积累利润。非营利组织可以盈利,但所得必须继续用于组织的使命,而不是在其成员(原文是组织缔造者)中进行分配;
  四是自治性。非营利组织能控制自己的活动,有不受外部控制的内部管理程序;
  五是志愿性。无论是实际开展活动,还是在管理组织的事物中均有显著程度的志愿参与。特别是形成有志愿者组成的董事会和广泛使用志愿工作人员。
  NGO不是政府,不能靠权力驱动;也不是经济体,基本不靠利益驱动,尤其是不靠经济利益驱动。那么NGO的原动力是什么?是志愿精神。志愿精神的实质,是人们基于一定的公共意识、关怀意识(利他精神,以及可能基于某种神圣启示)、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当然还有一定的个人偏好(自由、自愿、追求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基础之上的自觉努力。NGO的志愿性不仅仅体现在它的主要推动者是志愿的,它的一般性的参与者和支持者本质上也是志愿的,它在一切资源动员上基本都是志愿的,这正是 NGO独特的生命力和独特价值所在。由于NGO本质上必须是志愿的,决定了它在组织上必须自治的,成员间(推动者、参与者、支持者)的关系基本是平等的和相互信任的,它的体系基本是开放的,它的运作需要是公开、透明和规范的,同时还需要是高效和具有创新性的。这一切因素构成了NGO的精神体系,其核心是基于自由主义的公民精神和基于灵魂关怀的宗教精神,而志愿精神则是其表现。(来源:中国公益法律网)

什么是NGO(非营利性民间组织)

6. NGO是什么怎么运作的.

NGO与NPO的含义与特征比较分析 

NGO和NPO这两个名词,在今天的各种媒体和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对许多人来说,它们已经不是新鲜事物,相信大多数接触过这两个词的人都会知道它所代表的英文词汇及其汉语意义。然而,在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特别是由于媒体的影响,至今关于NGO和NPO这两个名词及其概念却存在着普遍的混用和乱用的现象,很多人根本搞不清这两个词所表达的确切含义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NGO和NPO这两个词,在不同国家里往往被各有侧重地使用,或者被交叉地使用在同一个国家。1为了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NGO和NPO,我们有必要搞清他们的含义与特征,理清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一、NGO与NPO概念产生的背景: 

1、NGO概念的产生与中国化: 

NGO一词是英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的缩写,汉语直译为“非政府组织”。在海外,NGO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 20世纪80年代以后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和普及。目前,NGO对社会发展的推动和影响已经比肩政府和企业,它正在成为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等领域的第三支柱。2 
在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流话语的国际文献中,NGO常常指的是发展中国家的民间组织或非营利组织,它们强调的主要是这些组织同发展中国家较多存在的集权政府的区别,从而带有更多的政治方面的含义。3在我国,1995年北京召开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简称“世妇会”)时,国际上的许多妇女NGO来到北京,举行了声势浩大的怀柔非政府组织国际论坛。从那时开始,媒体和广大公众开始关注这个概念。 

2、NPO概念产生的背景: 

NPO一词是英文“Non-Profit Organization”的缩写,汉语直译为“非营利组织”。这个概念的产生晚于NGO,大致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之后兴盛于全球。4 
这种组织形态最早于17世纪便存在,是应生于工业革命中出现的社会不平等现象,其后伴随着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发展起来,因而它也具有丰富的西方文化和社会体制的背景。“非营利组织”这一名称本身就映射出其背后隐含的前提假设:先它而存在着另一种组织形态??营利组织,或曰企业,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由此可知,非营利组织是一个基于市场经济、政府与企业部门严格分工、独立的企业等背景下出现的概念,它的存在和特征是与市场经济的进程和营利部门(企业)的发展密切相关的。非营利组织的出现被理解为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产物。5 
总体来说,NGO和NPO是从不同角度来说明社会团体的性质,这两个概念都是中国近年从西方引进的,对它们的内涵和外延以及概念的解释目前还没有形成共识性的看法。许多美国人喜欢用NPO一词;联合国的各种文件在内和其它许多国家的官方文件里使用最多的仍然是NGO一词。中国传统文化往往把这两类组织称为公益组织或慈善组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NPO、NGO和社会团体三者内涵互相交叉,业内人士认为没有本质区别。6 

二、NGO与NPO的含义与特征比较分析: 

NGO汉语译为“非政府组织”,但它并不等同于“不是政府的组织”,如企业不是政府组织,但它绝不是我们这里所说的非政府组织。同样,NPO汉语译为“非营利组织”,它也不等同于“不营利的组织”,如政府是不营利的组织,但它也绝不是我们这里所说的非营利组织。 

1、NGO概念的内涵及其组织特征: 

关于NGO概念的界定,在国际上没有普遍的共识。目前国内学界对NGO的定义,有代表性的大致有三种:广义的NGO是指政府和营利的企业之外的一切社会民间组织,它在外延上包括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其它组织(含单位内部的、以企业形式登记的、未登记的社团等)7;狭义的NGO是指严格符合《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社会组织,即官方概念里的民间组织,在外延上就只有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类组织8(还有一种看法是仅仅把那些纯民间的草根组织视为NGO,而把那些有政府背景的都排除在外)。中间的定义是在广义的外延上去掉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李景鹏教授指出:“NGO这个概念所包含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它应该是指政府以外的一切组织。也就是说,它既包括合法的组织也包括非法的组织;既包括各种政治性的、行业性的、专业性的、联合性的、学术性的社会团体,也包括各种基金会、志愿者组织、社会救济和福利组织、弱势群体的保护组织、法律的援助组织等等,甚至还可以包括所有的事也单位。但目前人们在使用NGO概念的时候,主要是指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组织,如红十字会、希望工程、残疾人联合会、志愿者组织,以及各类基金会等等。这或者可以称为狭义的NGO概念。9 
学术界对NGO的定义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在这里我们采取目前学术界应用比较多的一种定义,这种定义认为:非政府组织是依法建立的、非政府的、非营利性的、自主管理的、非党派性质的,并且具有一定志愿性质的、致力于解决各种社会性问题的社会组织。10 
大体上,“非政府组织”指的是那些独立于政府之外、不以营利为目的、志愿性的社会组织。NGO关注的往往是社会公共性的问题和人类共通性的问题,比如贫民救助、贸易公平、环保、反战、反核等等,这些问题所涉及的一般不是个人利益、组织利益或者国家利益,而是社会的公共利益或者人类的共同利益。11 
我国民政部所采用的正式官方分类,是将民间非政府组织分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前者进一步分为基金会、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联合性社团等;后者进一步分为教育类、科技类、文化类、卫生类、体育类、社会福利类等,并在此基础上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级别区分为全国性组织和地方性组织。学者们也对中国民间非政府组织进行了各自不同的分类。 
2、NPO概念的内涵及其组织特征: 
NPO这个自美国发源并向世界流传的名词,它的原义指的是,由私人为实现自己的某种非经济性愿望或目标而发起的各种各样的社会机构或组织。12不仅包括基金会、慈善筹款会等公益类中介组织,也包括社交联谊、互助合作、业主和专业协会等互益类组织,还包括私人创设的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艺术团体、博物馆、研究机构等服务类组织。美国甚至把教堂也归入NPO。在美国,我们听到的解释是:这个词最容易划清公益组织与企业组织的界限,不管各类非营利机构之间有着多么大的不同,但是“非营利”可以概括他们的共性。美国人不把非营利机构称为NGO,即非政府组织,因为美国的公益组织几乎都是私人办的,所以没有必要叫做NGO。13 
具体阐述“非营利组织”的含义,首先有必要区分几个概念,即“营利”与“赢利”、“盈利”的区别。从现代汉语的基本含义上我们知道“赢”,意为“赚”,相对于“赔”,从而,“赢利”指赚得利润(用作动词),或者即指利润(用作名词)。“盈”,意为充满、多余,“盈利”即指利润,或者较多的利润。而“营”的意思是谋求,“营利”相应地是指以利润为目的。因而,“非营利”的含义,并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无利润,更不是不讲经营之意,而是一个用以界定组织性质的词汇,它指这种组织的经营、运作目的不是获取利润。非营利组织是政府以外的为实现社会公益或互益的组织。 

“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具体衡量指标有三点14: 

第一,组织的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第二,组织的利润不能用于成员间的分配和分红;第三,组织的资产不能以任何形式转变为私人财产。对于这一特性的理解,已经有不少研究开始强调“非营利性”的目的性,即不以营利为目的不等于组织不能进行经营性运作,不获取利润。但同时也引发出对非营利组织的另一种误解,即认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就是指确保公益性,进而又转换成“不仅以营利为目的”的解释。虽然这些变通的解释是基于中国目前的国情,为吸引民间资金兴办公益事业的,但从长远和规范发展的角度出发,不应采取模糊“非营利组织”概念的方法来解决公益不足的问题。作为一个非营利组织,就应符合上述三个衡量指标,即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不是“不仅以营利为目的”),利润不用于成员分配(而不是为长期回报作出的一段时间内不分红的经营战略),资产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转变为个人资产。 
作为一种组织形态,NPO在人类历史的早期就己经存在,但作为一种在20世纪后半期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政治现象,这类组织的界定并不完全确定,不同国家的用法也有所不同,目前,国际上较广为接收的是美国研究非营利组织的专家、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莱斯特?萨拉蒙(lester M .Salamon)教授在它的非营利组织国际比较研究项目中的界定。莱斯特?萨拉蒙指出,非营利组织有六个最关键的特征15:l、组织性(正规性);即有一定的组织机构,是根据国家法律注册的独立法人;2、民间性,即非营利组织在组织机构上独立于政府,既不是政府机构的一部分,也不是由政府官员来主导;3、非营利性,即不是为其拥有者积累利润,非营利组织可以盈利,但所得利润必须用于组织使命所规定的工作,而不能在组织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中进行分配;4、自治性,非营利组织有不受外部控制的内部管理程序,自己管理自己的活动;5、志愿性,在组织的活动和管理中都有相当程度的志愿参与,特别是形成有志愿者组成的董事会和广泛使用志愿人员;6、公益性,即服务于某些公共目的和为公众奉献。学者们在进行国际比较研究当中也发现,这样一种组织形式,在不同国家以及不同的领域有着不同的叫法,比如“非政府组织”、“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第三部门、公民社会等等。 
莱斯特?萨拉蒙则把非政府组织(NGO)看作是非营利组织(NPO)的一部分,他在上述非营利组织的六个特征之外另加两个特征:非宗教性(活动不是为了吸引新信徒)和非政治性(不卷入推举公职候选人)。世界银行把任何民间组织,只要它的目的是援贫济困,维护穷人利益,保护环境,提供基本社会服务,或促进社区发展,都称为非政府组织。尽管这样,人们还是经常把这两个概念互换使用。 
可以这么理解:如果强调它跟强制机制的区别,那么它就是NGO;如果强调它的非营利性或公益性,那么它就是NPO。两者都是相对于政府部门和企业部门而言。为什么需要第三部门呢?现在的研究者一般认为是由于所谓“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特别是由于所谓“第二种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的秦晖教授指出:可以用公益还是私益和强制还是志愿这两个维度来划分三个部门。第一部门就是政府部门,是用强制的办法来分配资源,提供公共物品的;第二部门可以称为企业部门,或者营利部门,按照市场原则运作,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采用交易手段来创造提供私人物品的。第三部门则是通过志愿的机制提供公共利益的组织,如果强调它跟强制手段的区别,那么它就是非政府组织(NGO),如果强调它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那么它就是非营利机构(NPO)。16 
《中国发展简报》的主编高?(Nick Young)指出,中国发展简报是一家民间研究机构,专门关注国内和国际的民间组织的活动。“如何有效地调动社会资源,光有热情是不够的。”高?认为,没有哪一个NGO是不想争取政府资源和政策协助的,“NGO是一个很傻的词,”高?说道,“我更愿意用NPO(非营利性组织)来描述它们。”17 
另外,我们要明白,非营利组织与我国原有的事业单位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事业单位的概念是计划经济之下,政府全面负有政治、经济、社会等全方位责任的环境下的产物,而非营利组织的前提假设是政府-企业-社会三部门的分工、独立,因而它是民间的、独立运作的、有一套自身的运作规则、经营管理理念的组织形态,是公共治理结构中的行为主体之一。 

三、结语: 

我们可以认为非政府是从同政府的关系来认识这类组织的,其中非政府组织与民间组织比较接近;非营利组织则是从活动性质的角度来认识这类组织的。非政府是从“国家??社会”的角度着眼的。在现代国家内,最主要的组织是政府组织,政府是以某种合法程序产生的权力机构,它既握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也对国民经济负有重大责任。在政府的权力和责任未及之处,某种社会组织就会占据政府无力顾及的空间,这就是社会空间。从政治权力的角度来说,与政府组织相对应的是社会性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它们是一些社会团体、社会机构。 
非营利则是从“经济??社会”的角度着眼的。从这一角度来看,与经济组织(企业)相对应的是社会性组织,经济组织是营利组织,社会性组织就是非营利组织。因而,它们被也统一称作民间组织,即在社会中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兼具非政府性与非营利性的社会性组织,它们既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经济组织。在国际上这类组织有多个名称, “慈善组织”(Philanthropy Organization)、“志愿组织”(Voluntary Organization)、“免税组织”(Exemption Organization)、“民间组织”(Civil Group)、“公民社会组织”(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等等,其作为整体被统称为“非营利部门”、“非政府公共部门”、“第三部门”等。 
我们平时经常听到的国际性的民间组织中,非政府组织有国际红十字协会(ICRC)、国际商会(ICC)、绿色国际组织(GCI)、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国际性的非营利组织有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世界宣明会、国际青少年基金会等。18我国的法规和政府文件中一般称这类组织为民间组织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政府负责管理这类组织的部门称民间组织管理局;国家颁布的相关法令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指出“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包含了非政府(民间)、非营利两层含义。在我国的正式文件中,社会团体被分为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和联合性四类。学术性团体一般以学会研究会命名,行业性社团多以协会命名,专业性团体一般以协会、基金会命名,联合性团体则以联合会、促进会命名。19 
总之,NGO和NPO这两个概念是从不同的角度对民间社会组织所做的称谓,这两个概念之间没有严格的界限,我们没必要在这两个概念之间纠缠。NPO的概念要比NGO概念包括的范围更广泛,如果要强调某一类民间组织与政治性组织的区别,我们就可以用NGO这一概念;如果要强调某一类民间组织与营利性的企业的区别,我们就可以用NPO这一概念,但这也要视不同国家的情况与人们的习惯而定

7. 请问NGO和NPO有什么区别啊?

名称不同:
NPO是英文“non-profitorganization”的缩写,直译为“非营利组织”
NGO是英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的意译,翻译为非政府组织。
2.性质不同:
NPO这种组织形态最早于17世纪便存在,是应生于工业革命中出现的社会不平等现象,其后伴随着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发展起来,因而它也具有丰富的西方文化和社会体制的背景。
非政府组织一词来自国外。据考证这一词汇最早出现在1945年联合国成立时的一份重要文件里,  当时主要指那些在国际事务中发挥中立作用的非官方机构,如国际红十字会、救助儿童会等,后来成为一个官方用语被广泛使用,泛指那些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具有一定公共职能的社会组织。
3.成员不同:
在英国,非营利组织很少被视为一个单一类型的实体。所有善心组织都必须向慈善机构委员会登记为慈善机构而不是非营利组织。在美国被归类为非营利组织的其他团体,例如职业团体,分别受到不同法规的规范。
非政府组织是一个多源的群体,它们包括:国际非政府组织,面向商业的非政府组织,宗教非政府组织,环保非政府组织,由政府运行的非政府组织,半自治非政府组织。

4.产生时间不同:
NPO一词是英文“Non-Profit Organization”的缩写,汉语直译为“非营利组织”。这个概念的产生晚于NGO,大致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之后兴盛于全球。
NGO一词最初是在1945年6月26日在美国旧金山签署的签订的联合国宪章第71款使用的。该条款授权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为同那些与该理事会所管理的事务有关的非政府组织进行磋商作出适当安排”.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NPO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NGO

请问NGO和NPO有什么区别啊?

8. 什么叫NGO?

NGO一词是英文“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的缩写,汉语直译为“非政府组织”。指除了政府和企业之外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其他社会组织。最早正式使用是在联合国成立之初,为了强调不经由政府间协议而创立的国际组织或有别于政府和企业的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国际事务,在经社理事会下专门设立了NGO处。不同的组织和机构还对NGO有特定的解释。如:世界银行的非营利组织定义为,“从事解困、环境保护、提供基础社会服务或进行社区发展的民间组织”。

目前,NGO对社会发展的推动和影响已经比肩政府和企业,它正在成为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等领域的第三支柱,

NGO是指在特定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社会企业)或其他法人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目前,最流行的NGO定义是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塞拉蒙教授提出的。

NGO关注的可能是全社会的公共利益或者某些族群利益(如弱势群体利益,行业利益等) 。NGO在社会的发展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由于现代政府的决策是程序性的,而NGO没有那种严格的程序,对某些社会问题的反应可能会突破政府官僚体系的束缚。随着社会的发展,追逐利润的市场机制不可避免地会形成一些被冷落的角落。对社会来说,这些领域的投入是十分必要的,需要有企业之外,可能是政府,或者是政府之外的力量来投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NGO也被称之为“第三部门”。

NGO应具有以下六个基本特征:

1、正规性(有根据国家法律注册的合法身份);

2、独立性(既不是政府机构的一部分,也不是由政府官员主导的董事会领导);

3、非营利性(不是为其拥有者积累利润);

4、自治性(有不受外部控制的内部管理程序);

5、志愿性(无论是实际开展活动中还是在管理组织的事务中均有显著程度的志愿参);

6、公益性(服务于某些公共目的和为公众奉献)。

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对非政府组织又有不同的名称,在美国称之为“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或者“社区组织(Community based organization or community group)”。美国联邦税法规定非营利组织可以免税,而“社区组织”的称谓则免除了与政府分庭抗礼之嫌。欧洲人也称之为“非营利组织”(NPO),“社区组织(Community 

中国NGO·C-NGO

在定义“中国NGO”(C-NGO)时,除了借鉴其传统概念外,我们必须立足中国本土,还必须全面考虑中西方国情、社会和文化的差异,必须充分考虑中国逐步深入的法治进程状况和复杂的社会现实,从这个意义上讲,——很遗憾,我们在这里还不能给出一个完整、准确、严谨、全面的“NGO”中文概念。

在中国,从官方文件来看,“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通常与“民间组织”对译,因此,与上述“NGO”定义最为接近的法律实体一般为“民间组织”。在中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和对应的政府职能管理体系下,“民间组织”主要表现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我国对这些类型的社会组织的正式名称是民间组织,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除此之外,我国还存在着以其它形式存在的这类组织。如:以项目组织形式存在的未正式注册的,以及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