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办公厅的介绍

2024-04-28 03:41

1. 长沙市政府办公厅的介绍

长沙市政府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立于2002年10月,与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内设办公室、业务指导处、信息公开处、监察考核处。主要负责全市(含四县(市)、五区)政务公开工作和本级政务服务大厅的组织、管理、协调、检查、监督、考核。2008年12月22日迁入市政府二办公楼正式对外办公。新中心面积达13000多平方米,设置106个办事窗口,124间后室,驻窗单位75个,工作人员近300人。 中心一班人秉承依法、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团结干事、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中心经历了起步、发展、提质三个阶段,已成为长沙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加速器。2002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2003-2005年连续三年被市政府评为“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2004年被评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2005年、2007年、2009年,长沙市被评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2006年,中心被评为省级“巾帼文明岗”和市级“青年文明号”。 2007年长沙市被中纪委、监察部评为“全国政务公开先进单位”,被省政府命名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示范点”,同年市政务中心被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窗口单位”称号,2008年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

长沙市政府办公厅的介绍

2. 长沙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长沙市政府办公厅长沙市发改委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科技局长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民政局长沙市司法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市水务局长沙市农业局长沙市林业局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文广新局长沙市卫生局长沙市人口计生委长沙市审计局长沙市城管执法局长沙市规划局长沙市环保局长沙市统计局长沙市体育局长沙市物价局长沙市粮食局长沙市民族宗教局长沙市旅游局长沙市安全监管局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长沙市人防办长沙市政府外事侨务办长沙市政府法制办长沙市信访局长沙市政府研究室长沙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长沙市园林局长沙市政务中心长沙市机关事务局长沙市知识产权局长沙市政府金融证券办长沙市志办长沙市供销社长沙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长沙市会展办长沙市公积金中心长沙市公路管理局长沙市地方海事局长沙市湘江枢纽办长沙市移民局长沙市能源办 长沙市工商局长沙市国税局长沙市地税局长沙市质监局长沙市电业局长沙电信公司长沙移动公司长沙联通公司长沙市邮政局长沙市烟草局长沙市地震局长沙市气象局长沙市水文局长沙石油公司宁乡市直属库长沙市直属库长沙市调查队 长沙市总工会长沙市团市委长沙市妇联长沙市科协长沙市文联长沙市侨联长沙市社科联长沙市残联长沙市贸促会长沙市红十字会

3. 长沙市政府办公厅的职能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二)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决定。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公文的需要,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的分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决定。(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五)协助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重要政务活动,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及主要领导同志的印信管理。(六)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和市长公开电话受理;办理、协调市110社会联动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七)搜集、研究和综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编辑《长沙市人民政府公报》。(八)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联络、协调市政府重大决策和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有关电子政务工作的规划管理及业务指导。(九)组织办理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十)管理外地驻长非经营性机构。(十一)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长沙市政府办公厅的职能职责

4.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机构职能

一、省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能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是省政府的工作部门之一。内设27个职能处室、机关党委。省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一)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二)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三)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四)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公文的需要,对省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六)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七)收集、整理、传递政务信息,为省政府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的规划及业务指导工作;编辑出版省政府机关刊物《湖南政报》。(八)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九)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市、州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十)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有关接待工作,为省政府领导同志服务。(十一)管理省政府驻北京、广州、深圳、上海、海南办事处;管理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宗教事务局、 省移民开发局;为主管理省信访局。(十二)办理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二、省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一)负责《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报告、文章的起草及有关新闻稿的审定。(二)负责起草省委、省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汇报材料;组织和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省政府的有关重要综合性文件;参与起草省委、省政府有关重要会议的文件。(三)对涉及全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工作的重大课题牵头组织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提出供省政府决策的参考方案和政策性建议。(四)对全省改革开放、经济形势进行跟踪研究,搜集、分析、整理和传递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信息、动态,为省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编辑机关内部刊物、湖南省情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五)组织院士专家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进行研究论证,提供咨询服务。(六)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 长沙市人民政府的介绍

长沙市人民政府位于长沙市,是湖南省长沙市的一级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政府办公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

长沙市人民政府的介绍

6. 湖南省委办公厅内设机构

法律分析: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统一管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法律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研究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职责。(二)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综合约束机制。

7. 长沙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

 1、协助中心领导协调处理中心政务和日常工作;2、联系落实对外事务活动,联系落实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3、负责信息收集、材料综合、公文写作与处理,记录中心大事记;4、管理和使用中心的印章、介绍信;5、负责对上来文(含电子邮件)提出拟办建议,处理各级各部门的来文、来函抄件;6、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及接待工作;7、负责向《政府公报》、《政情参阅》等报送信息;8负责车辆调度、物品采购、设施维修、补贴发放等工作;9、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管理中心及窗口的人事、财务、文明单位创建、计划生育及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10负责编辑《政务窗口》简报;11、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12、负责地州市政务联席会议联络工作。11、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12、负责地州市政务联席会议联络工作。 1、负责指导协调窗口的业务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学习;2、负责掌握各窗口每月接卷办理及审批职能时限到位情况,联系并联审批、联合踏勘和全程代理工作;3、负责窗口的业务考评工作,管理、整理各窗口上报表格;4、负责中心网站及中心网络建设、维护和管理,以及计算机、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硬件的维护、内容更新与管理;5、负责与区县(市)政务中心和分中心的业务联系;6、负责媒体信息摘报;7、负责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办事“绿色通道”工作。 1、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和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评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执行情况;2、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咨询、受理、协调、督办工作;3、负责市本级信息的采集、发布和上报工作,网站数据维护管理工作;4、负责政府信息查阅点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评工作;5、负责《工作通报》的编辑工作;6、负责市委、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的采集、上报工作。 1、督促窗口落实许可项目进入中心和授权窗口办理,督促检查中心有关纪律和工作制度执行情况;2、督促窗口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职能,按时办结各类审批事项,督促落实联审会确定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3、监督窗口及机关工作人员落实廉洁自律制度,并将工作绩效进行评估鉴定,定期向所在单位反馈;4、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并组织调查处理及结果反馈。

长沙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

8. 长沙市财政局的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内设19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接待、车辆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源建设工作。(二)综合规划处(法规处)贯彻实施国家财税法规,承担全市财政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财税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分析反馈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税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全市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草案;编制市本级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监管彩票发行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组织起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草案;承担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的相关工作;承担审核物价、移民等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本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三)预算处研究提出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汇编并组织实施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财政总决算,承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的具体工作;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布置、审核、批复、调整工作,配合有关处室拟订市直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牵头负责预算指标审核,承担市对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责任,办理市与区、县(市)的财政结算事项;承担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具体工作;指导区、县(市)预算管理工作。(四)国库处承担市级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和全市财政收入调度责任;承担国库集中收付工作责任;负责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工作,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收支旬、月报;审核汇总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市财政总决算,审核汇总编制市级部门决算和全市部门决算;管理国库资金,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拨付;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总会计工作;承担管理国库现金的责任;承担市与区、县(市)的资金调度和管理责任,负责市与省财政厅往来资金的测算和决算工作;管理市级财政专户资金;承担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及市级财政专户的开户审批备案,拟定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办法草案;承担审计部门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有关财政收支情况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国债资金的兑付;指导区、县(市)财政国库管理工作。(五)行政政法处(长沙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承担审核行政、政法等系统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会议费、差旅费等开支标准草案并监督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效益考核;牵头组织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核工作。(六)教科文处承担审核教育、科技、体育、计生、文广新等系统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组织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指导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按规定管理有关专项奖金。(七)经济建设处承担审核发改、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粮食、园林、环保等系统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草案,参与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草案;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的财政管理责任;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基建项目资金;根据市重点工程计划组织编制相关年度预算。(八)农业处承担审核农办、农业、林业、水务、畜牧兽医水产、气象、供销社等系统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拟订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防汛和农业救灾资金。(九)社会保障处承担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药监等系统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监督支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社保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并提出措施建议;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责任;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市人才引进经费管理并参与相关工作。(十)企业处承担审核工业和信息、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监管、食品安全管理等系统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参与研究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提出财政支持建议;承担管理工业、科技、创业富民专项资金的责任,拟定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并监督执行;核发全市企业离休干部待遇资金;拟定市企业财务制度草案并监督执行;编制归口管理的企业财务快报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收集、汇总、分析和反馈企业财务信息。(十一)对外经济贸易处承担审核商务、旅游、外事等系统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管理商贸、会展、旅游、外贸、招商引资专项资金责任,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并监督执行;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责任;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管理制度及办法草案,承担贷(赠)款的具体管理责任;审核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购汇人民币限额。(十二)会计处贯彻落实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准则,研究提出会计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管理全市会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核发《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承担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责任;按规定权限审批全市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指导和监督实施会计信息化工作。(十三)财政监督检查局拟订和执行财政监督检查制度;承担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的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财政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等工作;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负责查处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和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依法做好违规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负责管理派驻市级国有宣传文化单位以及重点项目工程的财政监督员;受(处)理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举报案件;负责对局属各单位和区、县(市)的财政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十四)乡镇财政管理局(长沙市国土收入征收管理局)指导区、县(市)乡镇财政所建设;指导乡镇财政监督管理专项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乡镇、村债权债务管理工作;指导村级财政财务管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和农村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组织惠农财政政策的贯彻执行,承担组织实施乡镇财税信息网的运行管理及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责任,汇总并上报补贴发放进度旬报;负责国土收入的征收管理。(十五)资产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监管制度和办法草案;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清查、配置、使用、处置及收入的管理责任;负责制(修)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系统,承担监管市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责任。管理国企改革及稳定专项资金,拟订清产核资的有关规定和制度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除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以外的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承担市级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市级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中的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归集管理市属企业资产处置收入和“企业改革”资金,参与市属企业改制方案审定,按省、市规定权限监管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行为,出具《产权交割证明书》。负责长沙市基金管理办公室工作。(十六)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长沙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草案,制定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草案,指导各县(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统一管理、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编制财政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年度预算和决算;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年度拨款、借款事项;统一管理和组织回收、上缴到期的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考察评估,审核上报和批复各县(市)各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检查项目实施计划执行情况,组织竣工项目验收;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十七)绩效评价处拟订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草案;组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确定市本级财政各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支出的绩效评价项目;组织实施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建设和管理绩效评价资料信息库;研究提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议,为制定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分配提供依据。(十八)金融与债务处承担审核市政府金融工作管理部门的预决算有关工作;制定、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草案,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监控及管理使用偿债风险准备金责任;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融资,审核并参与各市管举债部门的举债事项,会同相关处室对举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承担编制全市政府性债务的融资、偿还年度计划草案,组织编制政府性债务的还本付息等相关预算;收集、统计、分析全市政府性债务的信息;承担地方金融类机构(含非银行金融类机构)的财务监管责任,制定并监督执行地方金融类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机构的国有资产;承担地方金融类机构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承担涉农等政策性保险的相关工作。(十九)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组织、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市财政局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调配、工资、考核、奖惩、管理工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局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干部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定期组织离退休干部健康检查、参加学习;承担系统工会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