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险?

2024-05-16 01:27

1. 什么是保险?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最大的意义和作用就是保障,抵御突发性的危险,让生活变得更加稳定。购买保险一定要知道这些!4招快速看懂保险合同!3分钟就能学会的阅读技巧
奶爸就在这里讲一下购买保险的注意事项吧,也就是“六要六不要”

一、买保险有哪六要?哪六不要?

1. “要放下成见,不要偏听偏信”
很多人谈保险色变,保险在人们的印象中一直都是“坑蒙拐骗”的形象。
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保险是有国家专门颁布的法律保护,相关保险公司由银保监会作为监督,人寿型保险公司不得解散。
所以我们应该理性的判断,放下对保险的偏见,不要一味的听信所谓的传言,自己去了解,懂保买保,为自己和家人添加保障。
 
2. “要确定需求,不要心血来潮”
为什么要买保险?是因为我们有保障自身,保障家庭的需求,了解我们的需求后再去买保险。
身边很多保险推销员会有各种各样的方式引导,诱惑你去买保险,但那些可能对你毫无用处,切记不要心血来潮,冲动消费。

3. “要比较险种,不要盲目跟风”
市场上有许多保险公司,各个保险公司也都有不同的产品,买保险时,我们理应货比三家,选择真正适合自己的优质保险。
可能同一类型产品出自大小两家公司,看似相差不多,大公司的要比小公司贵一点,结果人们都认为大公司的一定是最好的,贵有贵的道理。
所以在挑选某一款保险时,一定要多对比同类的保险,不要盲目跟风。
 
4. “要研究条款,不要仅听介绍”
对于投保人来说,要着重看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两个部分,这关乎你购买的保险,能保什么,不能保什么。
在投保时尽可能自己去浏览重要条款,不要完全相信保险代理人的口头介绍。
 
5. “要考虑保障,不要顾虑人情”
我们购买保险,买的是保障,有些保单甚至带有终身保障的属性,投保时一定要慎重。
我们身边可能有亲戚朋友是保险推销员,有很多朋友碍于情面,购买了亲戚朋友推荐的保险,结果发现被坑的很惨。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要做到的就是知保懂保,遇到亲戚朋友推销保险时,以相对专业的角度去看待推荐给你的产品,让亲戚朋友知难而退。
 
6. “要考虑责任,不要贪图便宜”
虽然我们购买保险要追求性价比,但是不该省的保障还是不能省的,不能一味的追求低价格,而忽视了保障全面。
如果预算实在有限,尽可能用有限的预算达到最大的效果。

二、总结
保险随着消费者以及市场的需要,形成许多类型以抵御对应的风险。购买保险的时候,也一定要慎重考虑,不要盲目跟风。产品的保障内容是很重要的,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希望这个回答能帮到您~
资料来源:奶爸保险知识课堂

什么是保险?

2. 保险有哪些


3. 保险的概念

保险基本概念


投保人:一般称为保户,是指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人寿保险契约,并负有交纳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必须是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如果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契约就会失去效力。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以下几种人具有保险利益,也就是说,投保人可以这些人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 、近亲属。另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就是以其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并以其生存、死亡、疾病或伤害为保险事故的人,也就是保险的对象,也可说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害的人。投保人不仅可以自己的身体为标的而订立保险契约,也可以他人的身体为标的而订立保险契约。如丈夫为妻子、父母为孩子购买人寿保险单。不过投保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须对该人有保险利益;如订立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契约,还必须经被保险人的书面承认并约定保险金额。


受益人:人寿保险的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自然人、法人极其他合法经济组织、自然人当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甚至活体胎儿等,均可以被指定为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也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标的: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费:简称保费,指投保人交付给保险公司


人寿保险:就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 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单:简称保单,指保险公司给投保人的凭证,证明保险合同的成立及其内容。保单上载有参加保险的种类、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间等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保险责任: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项目。


除外责任:指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项目,如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导致的事故。


现金价值:在长期性人寿保险中,保户在领取保险金之前交纳的保险费,在减去一定的手续费用和保险费用之后,"多余的"会一直储存在保险单上,成为现金价值。如果保户中途退保,保险公司应按照现金价值表将这笔钱退还给保户。


主险:主险指可以单独投保的保险种。


核保:指保险公司通过对保险标的风险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接受保户的投保以及以什么条件来接受投保的过程。


承保:指保险公司接受保户的投保并签发保险单。


保单失效:指保单生效后,投保人未按规定及时交纳分期保费且超过了宽限期,导致保单效力暂停止。在停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保单复效:停效保单自停效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办理有关手续后,使保单恢复效力。


宽限期:对于分期交费的保单,如果保户因疏忽或者其原因没能按时交费,保险公司给出一定的缓冲时间(我国一般为60天)让保户交纳,在这段时间内保单仍然有效。


自动垫交保费: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一项保险条款。当投保人没有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而保单当时已经具有足够的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以现金价值自动垫交保险费,从而使保单继续有效。相当于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贷款交纳保费。


保单贷款: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一项保险条款。在投保人需要时,保险公司可以在保单已经具有的现金价值的范围内,向投保人提供贷款。


缴清保险:在长期性人寿保险中,保户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交费而又不愿中断保险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缴清保险。即不变更原保险期限与条件,以保单积存的现金价值一次性购买所能保障的金额。又称减额缴清保险。


展期保险:在长期性人寿保险中,保户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交费而又不愿中断保险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展期保险。即不变更原死亡保险金额,以保单积存的现金价值交纳保险费,使合同继续有效到某一时间。


特约:又称特别约定,为了扩大或限制保险责任,经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共同约定,附加在一张保单上的特殊协议或条款。


观察期:在医疗保险中,保险公司为了避免被 保险人带病投保,约定在承担某项责任之前,被保险人必须等待的一段时间。


自负额:又称免赔额,在医疗保险中,保险公司为了避免医疗费的浪费,约定医疗的一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


保全:保险公司围绕契约变更、年金或满期金给付等项目而开展的售后服务工作,通俗的说法就是保险公司为使您的保单有效,在您的要求下,而为您服务。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通俗的说法,代理人就是保险公司的代表,拿保险公司佣金的保险推销员。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保险中介人:是指活动于保险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通过保险服务,把保险人和投保人联系起来并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证人。


保险公估人:是以独立于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之外的第三方的身份,凭借专业的技术和知识,本着客观和公正的态度,向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收取费用而为其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及赔款计算、洽商给予证明的人。


不丧失价值条款:又称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指保险人在合理的范围内,允许投保人自由处理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种合同约定。投保人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退保、将原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改为缴清保险、将原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改为展期保险。


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


重复保险: 是指两张或两张以上的保险单就处在同一状态下的财产以相同的方式承保,而不论保险签单的日期或保险金额是否相同。


承保:当投保条件符合投保标准时,保险人审核投保单表示同意接受的行为。投保人的要保一经保险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次标准体: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后,结合其职业、居住环境、道德危险等加以审查,认为死亡指数超过一定界限时,倘在某一条件下尚可承保,则该被保险人称为"次标准体"。但次标准体多数要加收保险费。


代位求偿:指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也即保险公司取代投保人的权利,向造成财产损失的第三者要求赔偿。代位求偿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


定期寿险:定期寿险又称死亡保险,它提供一个确定时期的保障,如1年、5年、10年、20年,或者到被保险人达到某个年龄为止,如60岁。如果被保险人在这个规定时期内死亡,保险人想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期满生存,保险人无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风险:指不幸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它的发生与否不确定,什么时间发生也不确定,发生的结果怎样也不确定。


风险事故:指造成生命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


分红保险:是保险公司众多险种的一种,保险公司每年度将盈余以红利的形式分给保户,称为"分红",带有分红的保险,叫分红保险。


费率:是单位保险金额的保险费,通常被称为购买保险的价格。


附加险:投保人必须投保主险之后才能选择的附加品种,又称附加契约。


固定年金:年金的支付与年金受领人的生死无关,即无论年金受领人是生存还是死亡,年金都要按期支付。


告知义务:在保险合同签定之前和保险合同执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所承担的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告诉保险人的义务


豁免缴费: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豁免投保人缴付以后需交的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被视为已缴付,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即期年金: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立即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开始进行给付的一种年金。


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原因,而并不一定是与发生的损失在时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趸交保费:在投保时一次交清全部保险费。


健康告知书:各保险公司在接受客户投保申请时,要求其填写健康告知书,亦即关于健康情况的说明。保险公司一旦承保,健康告知书将成为保险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拒保:指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或所从事的职业为保险公司核保标准所不能接受的承保者。


解约:在人寿保险合同中,当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后,投保人因故无法继续缴费或急需款项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解除合同,领回解约金。


健康保险 :广义的健康保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狭义的健康保险一般是指疾病或医疗保险


加费 :针对"次标准体"保险公司核收的额外保险费。


缴费期 :指应缴付保险费的期限。


借款 : 若投保人一时资金周转不灵,而其拥有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申请过程     如下:
1.保单借款的申请资格人为投保人;
2.在缴付保险费满两年,并且保单生效满两年的保单,可以申请借款;
3.借款金额不得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70%,借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借款利息按人民银行现行  五年定期利息计算,利息自动滚入借款本金;
4.借款利息(计息日为借款当日)在借款到期时与借款本金一并归还。到期末归还者,借款本息达到  保单现金价值全数时,合同的效力即行终止


理赔:指保险公司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赔偿要求进行处理的行为。


年龄误告条款:指发现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于订约时被误报,并且依此误报记载于保单内,允许投保人进行更正,即使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亦允许保险人采取相应办法处理的一种合同约定。


批注及批单: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有权变更受益人、保险金额、缴费方式等内容,每次在接到投保人的变更通知书后,保险公司要作出批单,附在保险单后,其法律效力先于原保单。


保险 :(狭义指商业保险),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公司)支付保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年金:保险公司每隔一定时期向被保险人给付一次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投保单 又叫要保书,是投保人申请投保时填写的书面文件。


补偿原则:针对补偿性合同,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在遭受危险事故损失以后,不应该获得多于实际损失的赔偿。


可保利益原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的概念

4. 保险的意义和功用有什么?

意义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作用
一、保险必须有风险存在。建立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对付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无风险则无保险。为了应用大数原则,有可能受益的风险不在可保范围内,因此商业保险机构一般不承保此类风险。
二、保险必须对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所谓经济补偿是指这种补偿不是恢复已毁灭的原物,也不是赔偿实物,而是进行货币补偿。
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是在经济上能计算价值的。在人身保险中,人身本身是无法计算价值的,但人的劳动可以创造价值,人的死亡和伤残,会导致劳动力的丧失,从而使个人或者其家庭的收入减少而开支增加,所以人身保险是用经济补偿或给付的办法来弥补这种经济上增加的负担,并非保证人们恢复已失去的劳动力或生命。
三、保险必须有互助共济关系。保险制度是采取将损失分散到众多单位分担的办法,减少遭灾单位的损失。通过保险,投保人共同交纳保险费,建立保险补偿基金,共同取得保障。
四、保险的分担金必须合理。保险的补偿基金是由参加保险的人分担的,为使各人负担公平合理,就必须科学地计算分担金。

扩展资料起源
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
公元前2500年前后,古巴比伦王国国王命令僧侣、法官、村长等收取税款,作为救济火灾的资金。古埃及的石匠成立了丧葬互助组织,用交付会费的方式解决收殓安葬的资金。古罗马帝国时代的士兵组织,以集资的形式为阵亡将士的遗属提供生活费,逐渐形成保险制度。
随着贸易的发展,大约在公元前1792年,正是古巴比伦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时代,商业繁荣,为了援助商业及保护商队的骡马和货物损失补偿,在汉谟拉比法典中,规定了共同分摊补偿损失之条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保险》

5. 保险的意义与功用

一,意义: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二,作用:
1、资金融通的功能
资金融通的功能是指将形成的保险资金中的闲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保险人为了使保险经营稳定,必须保证保险资金的增值与保值,这就要求保险人对保险资金进行运用。保险资金的运用不仅有其必要性,而且也是可能的。
一方面,由于保险保费收入与赔付支出之间存在时间差;另一方面,保险事故的发生不都是同时的,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不可能一次全部赔付出去,也就是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与赔付支出之间存在数量差。这些都为保险资金的融通提供了可能。保险资金融通要坚持:合法性、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的原则。
2、社会管理的功能
社会管理是指对整个社会及其各个环节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过程。目的在于正常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各环节的功能,从而实现社会关系和谐、整个社会良性运行和有效管理。

扩展资料:
商业保险大致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津贴型保险、海上保险。
大类别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类,小类别按照保险标的的种类分类。
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

保险的意义与功用

6. 全国的保险公司都有哪些?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开信息显示:人身保险公司有97家,财产保险公司87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24家,再保险公司有12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目前有12家,共232家。
自保险行业评价体系走进人们的视野当中,有国资背景和成立时间比较早的保险公司,都被人们定义为“大公司”,如中国人寿、平安人寿、人保寿险、太平洋人寿等等。
关于保险公司排名的问题我们之前也做过分析《2020年中国保险公司十大排名,听说了吗?》
这些公司由于成立时间早、网点多、广告宣传多、代理人数量多,可能会被大家所熟知。所以大家往往会从自己的主观出发,去判断哪家是大公司,哪家会更靠谱。
但其实,奶爸还是建议大家参考银保监会发布的统计数据,这样就能更客观一些。
奶爸统计了一下中国保险公司原保费收入、偿付能力及理赔金额并且进行了数据整理,而排名的方法则是根据保监会官方公布的数据和各大知名网站的资料,再结合用户最关心的因素进行的。
1、寿险公司原保费收入排名情况:
评选富豪排行榜,要看资产。为保险公司排名,保费收入自然也是评比项目之一。
下面是部分寿险公司原保费收入排名情况:


2019年度,寿险公司排名前三的依旧是知名度很高的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和太平洋人寿,增速最快的是华夏人寿,排名第四。
可想而知,大公司产品在宣传到位的同时,也吸引了不少用户去选择他们的产品。
2、偿付率和理赔金额情况: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即偿还债务的能力)可以通过偿付率来衡量,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偿付能力可以简单理解为,保险公司应对一些百年难遇的灾害时,给付保险金的能力。 
下面是2019年第4季度部分保险公司的偿付充足率数据:

对照上面的偿付率数据来看,我们意外的发现有不少“小”公司也上榜了。还记得之前很热门的网红重疾险达尔文2号吗?以及近期热门的钢铁战士1号重疾险,其承保公司三峡人寿排在第5位。
小公司就不行了吗?带着疑问可以看看这个《小保险公司理赔难吗?这些你一定要知道》
用户对保险公司还关心着一个问题。能不能赔?多久才能赔?这也是衡量一家保险公司如何的重要指标之一。
实际上,不管小公司还是大公司,都是按照合同进行理赔,只要用户达到理赔条件,提供充足的理赔资料,一般都能顺利完成理赔。
下面是2019年上半年部分保险公司的理赔数据:

我们从上表可以得出,一些知名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排名都是靠前的,其实一般知名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相对较高,对应的理赔金额也是成正比的。看到真实的相信真实的数据,会和很多人的主观想象有所出入。
没听说过的公司,不一定就是小公司。保险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市场,我们要多去了解,这样才是理性的消费观念。看完以上这些大公司排名数据,大家心里应该会重新定义什么是“大公司”。感兴趣的也可以看看这篇会对大家投保更有帮助哦
《读懂保险公司怎么挣钱,你会更懂投保》
资料来源:奶爸保险知识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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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保险是什么?

保险业虽然是现代社会经济发达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但保险的由来确很久远。
公元前两千多年,地处亚欧要冲的地中海东岸的一些地区,已经有了规模比较大的海上贸易活动。但是,由于当时运载货物的船舶构造简陋,难以抵御海上狂风巨浪的冲击。因此,船舶遭遇大风浪时,有效的应急措施是抛弃货物,减轻船舶的载重,这常常给货主带来巨大损失甚至破产。
为了减轻货主的损失,在当时的地中海航海商人中,逐渐形成了一个共同遵守的原则,即“一人为众,众人为一”,使往海中抛弃的货物能从其他方面获得补偿,这就是最初的保险萌芽。
这个原则于公元前916年为罗地安海商法所吸收,并正式成文规定。以后这个保险方法被其他国家所利用,并得到不断的完善。后来,保险的项目从海上移到陆地,并进入了社会各个方面。
我国所讲的保险,据专家考证,很可能来自日语。
旧中国的保险业是自1835年英国人在广州设立“于仁燕梳公司”开始的。日本人从欧洲引入保险业后,译作“保险”,我国文字中也恰好有这两字。
1871年,中日两国签订了“修好条款”和“通商章程”。日本为了向我国扩张其经济势力,将保险随同其他商业一起输入我国,这才有了保险的正式称呼。
1876年,清政府的洋务派下令招商局拨专款设立了“仁和保险公司”,随后又成立了“济和保险公司”,后来合并为“仁济和保险公司”。这时,保险作为一种商业名称开始在我国流行起来。

保险是什么?

8. 保险的定义是什么?

(一)广义保险
  
无论何种形式的保险,就其自然属性而言,都可以将其概括为: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风险分担金的形式,向少数因该风险事故发生而受到经济损失的成员提供保险经济保障的一种行为。
(二)狭义保险
  
通常,我们所说的保险是狭义的保险,即商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明确指出: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是以合同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是最古老的风险管理方法之一。保险合约中,被保险人支付一个固定金额(保费)给保险人,前者获得保证:在指定时期内,后者对特定事件或事件组造成的任何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揭示的是保险的属性,是保险的本质性的东西。
  
从本质上讲,保险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关系,表现在:
  
(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商品交换关系。
  
(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关系。
  
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
  
由此可见,保险乃是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的统一。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这三大功能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经济补偿功能是基本的功能,也是保险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最鲜明的特征。资金融通功能是在经济补偿功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管理功能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并深入到社会生活诸多层面之后产生的一项重要功能,它只有在经济补偿功能和资金融通功能实现以后才能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