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2024-05-28 22:07

1. 税务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税务登记所需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户证明;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资料
税务登记范围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2、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
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
3、扣缴义务人: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
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扩展资料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基本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2. 税务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税务登记需要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3. 税务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1、税务登记人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如果有其他经营许可证件的,一并提供。2、税务登记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3、纳税人注册地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地址证明,需提供复印件。该地址是自己拥有所有权的,提交产权证明即可。4、办理税务登记的办理人是公司,需提供公司章程的复印件。5、税务登记人需提供验资报告。6、税务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二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
(二)住所、经营地点;
(三)登记类型;
(四)核算方式;
(五)生产经营方式;
(六)生产经营范围;
(七)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
(八)生产经营期限;
(九)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十)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 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第十四条 税务登记证件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等。

税务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4. 税务登记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第三方扣税协议、开户证明
3、法人、财务负责人、领票员、办税员、需完成“广东税务”APP实名认证
4、广东电子税务局办理“新办纳税人套餐”填写公司资料

5. 税务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
税务登记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等。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税务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6. 税务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目前实行三证合一以后,税务登记证已经不再办理,把以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为现在的一个证,工商营业执照,对于办税这块需要的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3、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办公地点的租赁合同原件
这些资料准备好以后就可以到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事项。

7. 税务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或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复印件;(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4)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5)公司章程复印件;(6)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要求一式三份,分别粘贴在三份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三张,分别粘贴在三份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9)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10)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税务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8. 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一、税务登记所需资料
一般情况下,税务登记应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应带的手续依行业、经济性质与具体相关事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所以税务登记办理前应咨询相应税务机关。
二、税务登记证办理的期限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扩展资料:
税务登记管理规定
1、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一般情况下从事工商行业者税务登记由国税办理,从事其它行业的税务登记由地税办理。
2、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3、 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7、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参考资料:税务登记-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