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贷款怎么操作,具体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2024-05-14 00:48

1. 股权质押贷款怎么操作,具体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
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办理方法依照民法典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到工商局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4、股权质押合同;
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综上所述,想必你也对股权质押贷款怎么操作的流程有所了解了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股权质押贷款怎么操作,具体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2. 股东以股权质押贷款的操作步骤有哪些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
一、前期工作1、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2、出质的股权如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须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3、了解拟出质股份是否有瑕疵。二、签订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提供借款人所需贷款。三、权利的实现。如果出质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质权人可以通过协议实现或诉讼实现主张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3. 股权质押贷款具体流程有哪些

股权质押贷款融资的流程是:首先,股权质押决议。然后,提出股权质押贷款申请。其次,签订书面贷款合同和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最后,办理股权出质登记;贷款银行发放贷款。股权质押贷款融资需要准备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出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股权出质公司上一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
一、股权转让地税怎么办理
股权转让地税的办理如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
6、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7、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8、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办理股权转让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股权转让协议》;
2、成立时《验资报告》及实收资本变动时《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附银行进账单;
3、股权变更企业“转让双方约定的定价基准日”和“本次变更申报前所属月份”的财务报表,所投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
4、股权变更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费发票;
5、股东会决议或公司相关权利部门的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6、章程修正案原件及复印件;
7、转让方及受让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股权结构信息表》;
9、房产或土地为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及租赁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10、转让方及受让方对股权转让有关支出真实性负责的申明并盖公章或手印。
综上所述,地税局股权转让流程是复杂的。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可分为内部转让与外部转让两种类型。股权转让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股权结构信息等材料,以便于受让方了解所转让股权的情况。
二、怎么办理股权质押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公司股东的股权办理质押过程中,须注意两点,一是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二是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三、股权质押需要登记吗
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对股权进行质押的时候,需要对该质押合同进行依法登记,并且只要在进行股权质押登记后才会生效。股权出质登记的注意事项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真实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贷款具体流程有哪些

4. 股权质押贷款的相关程序

1、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
(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2)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3)股权发行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
(4)股权发行公司同意质押贷款证明。质押股权超过股权发行公司股本总额5%时须有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议。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凭证出质的,需出具股权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复印件;
(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
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3、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
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应向出质人出具《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
股权质押期间产生的红股和分配的现金股息的归属由质押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满前,出质人和质权人均不得处理红股和现金股息,应委托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现金股息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4、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办理贷款。
一、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责任
1、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应严格按照贷款合同使用资金,确保到期还本付息。
2、质押贷款的股权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可以将质押的股权拍卖或变卖,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贷款债务或者向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提存。
3、贷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归还贷款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贷款债务的,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出质人)归还贷款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将质押股权返还给出质人,并注销出质登记。
4、股权质押贷款未能按期归还的,贷款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还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
5、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在扣除拍卖或变卖的费用和扣缴应缴税金后,贷款人有优先受偿权,剩余款项交还出质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
6、贷款人依法拍卖或变卖所质押的股权,应委托股权交易部门办理。贷款人在依法拍卖或变卖有限责任公司的质押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5. 股东以股权质押贷款的操作步骤有哪些程序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贷款的操作流程:
1、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2、公司决议;
3、准备融资所需资料;
4、联系融资机构;
5、签订股权质押融资合同;
6、到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7、出借方发放资金。
一、证券公司的融资途径
(一)国债回购
国债回购是当前券商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主要方式。目前包括交易所回购市场(主要指上交所回购市场)和银行间回购市场两个相互独立市场现在部分经批准的综合性券商可以进入银行间回购交易市场,其特点是实行场外交易形式,回购期限非常灵活,银
行间回购市场容量很大,回购价格比较稳定;券商能通过深沪证券交易所进行为期3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的短期融资,而商业银行不得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国债回购,使得证券交易所国债回购市场的资金供应受到限制,因此国债回购利率波动较大,交易所回购市场的特点是流动性高,因银行被排除在交易所市场之外,市场容量有限
(二)短期信用拆借
根据1999年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准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信用拆借,拆借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7天,拆借到期后不能展期;拆借资金余额
上限为证券公司实收资本的80%。短期信用拆借的优点是拆借利率(价格)稳定低廉(目前其平均年利率不超过2.8%)、手续简单且无需抵押,是一种非常灵活方便的融资方式;缺点是拆借期限较短,不能展期,同时拆借金额有限
(三)股票质押贷款
2000年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准许符合条件的综合类证券公司以自营绩优股票为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最长6个月的贷款。《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对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资格、可供质押的股票的种类以及股票质押贷款的风险防范都做了详尽规定,规定的质押比率最高为60%,如果证券公司将通
过质押贷款买入的股票再次向银行质押,则证券公司的贷款额理论上可以达到原有自营规模的1.5倍股票质押贷款的优点是贷款期限较长,券商可根据自营股票规模自主选择贷款数量和期限,便于自主安排资金使用;缺点是券商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程序比较复杂,周期比较长,对质押物的规定非常严格,特别涉及到股票质押风
险难以控制和股票交易的保密性等多个因素,银行需要加强对质押物的管理,以控制风险。由于直接抵押贷款实际上相当于银行资金流人股市,管理层对于这一融资方式管理得十分严格。有资格的券商也寥寥无几
(四)上市和兼并收购
上市不仅可以给券商带来充足的持续性的股权资金,满足其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对充实资本金、改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等非常有利,同时在增资扩股过程中可吸引有实力的大公司和机构参股,通过券商之间以及券商与上市公司之间相互持股,在融资的同时优化股权结构、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利用市场机制规范券商行为意义重大。增资扩股是目前券商获得中长期资金的唯一途径,综合类证券
公司大部分都采用过这一方式。证监会发布的《证监会有关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将增资扩股的决定权放开,由券商自主决定。在券商没有上市的情况下,增资扩股只能采取定向募集的方式,但增资扩股后的股权结构会对券商的经营和公司文化建设带来相当的压力和冲击。
二、股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股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是:
1、股权需要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最基本的要素,可转让性;
2、必须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质押合同;
3、必须办理质押登记,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质押的,质押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其他股权质押的,质押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
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
三、股权质押手续如何在工商局备案
根据《民法典》对《民法典》中的股权质押规定作了重大变更。依照民法典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相关备案手续如下:
1、双方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
2、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权出质申请书;
4、双方均需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给具体办理股权质押的经办人;
5、办理股权出质备案无需任何费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股权质押是出质人将其所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以担保债权的实现。股权质押是企业融资的有效方式之一,尤其对于资金较为缺乏的中小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样的规定将质权设立的原因行为即质权合同与职权设立分开,将质权的设立登记权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利于保证质权的公开公信,加强了对质权人权利的保障。

股东以股权质押贷款的操作步骤有哪些程序是怎样的

6. 股权质押贷款程序

股权质押贷款的流程:
1、股权出质的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并作出股权质押决议。
2、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
(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2)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3)股权出质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
(4)股权出质公司同意质押贷款证明。股份公司股权出质的,需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质押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的,需出具股权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复印件。
(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4、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5、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工商管理机关登记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工商管理机关登记保管。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
6、企业应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7、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办理贷款。
8、股权质押贷款的利率、期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

7. 股权质押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的贷款流程是:
(一)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并提供基本资料;
(二)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三)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
一、股权质押展期如何操作?
股权质押的前提是注册资源金到位,所质押的股权未做任何第三方质押。申请出质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外商合作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而股权质押合作就是通过股权质押方式而进行合作的一种合作方法。
二、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有哪些条件
股权质押解除一般有上市公司提前归还贷款或者解除贷款担保;股权置换,或者反担保让银行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等原因。股权质押登记的条件为:该股权应具有可转让性;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办理出质登记;禁止预设流质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
三、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过户
股权质押是不用过户的,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样的规定将质权设立的原因行为即质权合同与职权设立分开,将质权的设立登记权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利于保证质权的公开公信,加强了对质权人权利的保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股权质押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

8. 股东以股权质押贷款的操作步骤有哪些?程序是怎样的

一、前期工作
1、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1)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
(2)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
(3)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
(4)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2、出质的股权如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须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
3、了解拟出质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质的情况。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若重复质押,需有质权人出具的同意函)。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了解拟出质的股权是否有下列情况:
(1)记名股票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红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义的变更登记;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工期间内不得转让的;
(4)股东的股份自公司开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的;
(5)公司员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
(6)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签订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提供借款人所需贷款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
根据《民法典》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同时到工商部门登记进行公示。经股东同意对外出质的股份,质权实现时,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份有优先购买权。即,不能取得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则股权不能质押给股东以外的人,股权所有者只能从不同意出质的股东中间挑选质权人。若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人得以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股东以外的质权人,只须在实现质权时保证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可。
2、国有独资公司股权质押
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转移手续。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核定企业国有资本、监管国有资本变动是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因此,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在对股东以外的人出质时,须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3、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这些企业在中国设立,是中国法人,除对外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外商投资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如果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且该企业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则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另外,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质押,实现质权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该股权的作价依据。
4、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是可以发行股票,其股权以股票形式来表现,分为记名股与无记名股。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则既有记名股也有无记名股。以记名股票出质的,出持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无记名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质押合同自股票交付之日起生效。未经背书质押的无记名股票,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权利的实现
如果出质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质权人可以通过协议实现或诉讼实现主张债权。协议实现既由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依法转让实现质权,质权人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出质人拒绝或协商不能,则质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