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法案例的

2024-05-02 22:31

1. 关于证券法案例的

1、机电技术开发公司的这种发行行为不属于公开发行。2、所谓公开发行是指没有特定的发行对象,面向广大投资者分开推销的发行方式。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泛地发售证券。在公募发行情况下。所有合法的社会投资者都可以参加认购。公开发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但是上市必须要求公开发行股票。上面提到的机电技术开发公司没有通过保荐人保荐,承销商承销等中介机构的辅组发行,更没有得到监管部门的审批属于非法发行!3、公开发行的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4、机电技术开发公司应该退回股份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未经法定的机关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证券的,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和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证券法案例的

2. 证券法案例分析

如果公司合法,有经营权利的话不违法;
如果公司不合法,属于非法集资,操纵股价扰乱市场。

3. 证券法案例分析题

(1)答:小王由于工作不慎给客户进行了误操作,违反谨慎原则。 小王擅自动用客户 证券帐号买卖 股票, 违反客户指令权威性原则。在此情况下违规为客户融资,小王虽向营业部经 作了回报,但我国证券公司目前不允 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我国证券公司目前不允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小王和营业部经理明知故犯。小王应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答:丁某应向证券公司索赔。依据是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必需按照客户意愿开展经纪业务。证券公司作为法人组织,丁某和证券公司代理关系,公司(小王在内}应承担责任。

证券法案例分析题

4. 证券法 案例2

首先说一下,这个题目很混乱,除非是公司制的交易所,才可能分钱,因为公司制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但是中国的交易所都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在此前提下回答你的问题:
1、不合法,交易所不以盈利为目的,会员不是交易所股东,不对会员进行盈余分配;
2、交易所一般不会招聘营业部员工。在此前提下,招人时应对员工进行工作经历调查。
3、风险基金仅可用于系统风险以及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风险事项,不可用于改善交易所营业环境。
4、成交量不够成停牌的原因;
5、不妥当,停牌必须公告,市场行情表每个交易日都需实时公布。

5. 证券法思考题

1.某证券报社于1998年8月12日收到一封读者来信,反映某上市公司(下称A公司)存在下述问题并要求有关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1)A公司于1994年3月5日由B企业、C企业、D公司、E企业、F公司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A公司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36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1997年8月4日A公司获准发行84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8月31日上市;此次发行完毕后,股本总额增至为人民币42000万元。A公司现时股本结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社会公众股所占股本总额比例的规定。
(2)A公司的发起人E企业在进行资产重组时,将所持A公司2000万股于1997年12月4日转让给G公司,从而G公司持有A公司的股份达到2050万股。此转让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发起人持股转让的规定,亦未经过A公司股东大会的同意;G公司也未向A公司、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3)A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价格自其1997年度报告公布之后,连续攀升,涨幅达60%,而近期受大势回落的影响,一跌再跌,比年报公布前的价格还低20%,而A公司未采取任何可以影响其股票价格稳定的措施,以致股民遭受重大损失。这是严重损害股民利益的行为。
(4)鉴于上述情形,建议国家证券主管部门宣布A公司为证券市场禁入者。
试分别评述以上各点,并说明自己的观点。
2.1999年7月,A国有企业(下称A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拟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发行股票与上市。其拟定的有关方案部分要点为:A企业拟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3家国有企业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于1999年9月前设立B股份有限公司(下称B公司)。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资产总额拟定为人民币16500万元。其中:负债为人民币1220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300万元。B公司成立时的股本总额拟定为27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B公司成立1年后,即2000年年底之前,拟申请发行6000万社会公众股,新股发行后,B公司股本总额为8750万股。
如果上述方案未获批准,A企业将以协议收购方式收购C上市公司(下称C公司)。具体做法为:A企业与C公司的发起人股东D国有企业(下称D企业)订立协议,受让D企业持有的C公司51%的股份。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前,C公司必须召开股东大会通过此事项。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后,D企业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收购协议在未获得上述机构批准前不得履行。在收购行为完成之日,A企业应当在30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为了减少A企业控制C公司的成本,A企业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将所持C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E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企业拟定的改制及股票发行上市方案中,关于发起人人数是否符合规定?公司成立的时间以及公司的资产状况是否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A企业收购C公司的做法存在哪些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3.A公司199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02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5亿元,其中流通股为6000万元;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4.5亿元。A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2003年7月,A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增发新股的申请,其申请文件披露了以下信息:
(1)A公司董事陈某2002年8月因在任职期间抛售所持A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02年9月,A公司为其子公司向银行贷款3000万元提供了担保。
(2)A公司第一大股东B公司1999年以来向A公司累计借款1500万元,至今没有归还。B公司财务部经理吴某兼任A公司财务总监,A公司董事张某兼任A公司控股的C公司总经理。
要求:
(1)根据本题要点(1)所述内容,A公司董事陈某任职期间抛售股票的行为和A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增发新股的障碍?并分别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述内容,B公司向A公司借款的情形是否符合增发新股的规定?吴某、张某兼职是否构成本次增发新股的障碍?并分别说明理由

证券法思考题

6. 公司法证券法的分析题。高手们帮忙解下。。。

一、
 1、对正大公司的申请,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能否批准?为什么?
不能批准,因为按照公司法16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的,其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发行的债券总额不能超过净资产额的40%。本案中均不符合要求。
  2、为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应提交哪些文件? 
应提交: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和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3、公司发行的债券票面上应载明哪些内容?
应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并有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二、
1、燕山公司与虎威公司可否出资设立中原啤酒有限责任公司? 
燕山公司与虎威公司可以出资设立中原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而其他法律对国有企业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没有限制。
2、指出虎威公司出资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虎威公司可以以商标可以出资,但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虎威公司对其信用出资是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公司登记时,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燕山公司的出资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吗?如不符合,需要补办什么手续?
燕山公司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而来)和劳务入股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公司登记时,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因此需要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7. 证券法的相关问题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证券法的相关问题

8. 《证券法》律观察

2、证券的分类:(1)按照性质分为证据证券、凭证证券和有价证券三大类;(2)按照是否能给使用者带来收入分为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两大类;(3)按证券所载内容分为货币证券、资本证券和.货物证券。【摘要】
《证券法》律观察【提问】
2、证券的分类:(1)按照性质分为证据证券、凭证证券和有价证券三大类;(2)按照是否能给使用者带来收入分为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两大类;(3)按证券所载内容分为货币证券、资本证券和.货物证券。【回答】
证券的相关法律知识如下:1、证券的基本特征:(1)证券是财产性权利凭证;(2)证券是流通性权利凭证;(3)证券是收益性权利凭证;(4)证券是风险性权利凭证。证券的相关法律知识如下:1、证券的基本特征:(1)证券是财产性权利凭证;(2)证券是流通性权利凭证;(3)证券是收益性权利凭证;(4)证券是风险性权利凭证。【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