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改的重要意义

2024-05-07 14:58

1. 公司法修改的重要意义

公司法的修订和改革意义重大,将对中国公司法的立法、司法和执法、公司实务、公司法理论以及中国整个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产生直接而现实的作用和影响。
在立法上,它改变了不适应实际需要的既有制度和规则,引进和建立了先进的理念和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行之有效的规定,填补了立法上的漏洞与空白。它也对部门和地方立法中的彼此冲突和互相矛盾进行了有效的整合和协调,维持了公司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对司法和执法来说,新公司法的制度和规则更为完整和健全,也更具操作性和适用性,为司法和执法活动提供了更为充分具体的法律依据,也有助于消除司法执法活动对司法解释的过度依赖和司法机关不得已进行的越权解释或立法。
对公司实务部门而言,修订后的公司法将建立更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实务运行规范,为投资者和公司当事人提供更具有指导性的行为规则,更为有效和周密地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劳动者以及公司本身的合法权益,防范、减少和化解公司内外的利益矛盾和冲突。
在理论上,本次公司法修改在许多制度和规则上做了重大的突破和创新,这势将促使和推动中国公司法理论原理的进一步突破和创新,新公司法颁行后,公司法学界的重要任务将是全面总结和评价本次公司法修改的成果,借鉴各国公司立法和理论发展的最新发展,对其中的某些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对某些法律原理和学说作出新的阐释和说明,进一步丰富、完善和发展具有时代特征、符合中国现实需要的公司法理论。
对于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而言,新公司法将为投资者提供更为优越的投资条件和环境,鼓励各种社会主体的投资行为,有效地开发社会投资资源和扩展投资渠道,推动公司企业的设立和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并有效地缓解就业压力,并以此促进中国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公司法修改的重要意义

2. 简述公司法最新修改内容和意义

 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万元万元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据了解此次修法为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基础和保障下一步工商总局将研究并提出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建议同时积极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并完善文书格式规范和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

3. 公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法修改范围广泛,涉及的内容十分丰富。在修改之前,人们对此曾有过到底是大改、小改还是中改的几种意见和推测,从最终审议通过的新公司法条款来看,这是一次足以构成大改的公司法修改,在原来总共229个条文中,删除的条款达46条,增加的条款达41条,修改的条款达137条,这样大面积的法律修改在中国是较为少见的。
从修改的内容看,主要集中公司法的两大支柱制度上,即资本制度和公司治理。
在资本制度上,新公司法体现了从片面强调资本信用到兼顾资本信用和资产信用的立法理念的调整,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放松了对公司的过度管制,大幅度地降低了公司设立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放宽了股东出资方式的限制,允许出资的分期缴纳、取消了公司转投资的限制,扩大了公司回购自己股份的情形。
在公司治理上,赋予少数股东股东大会的请求权、召集权和主持权,允许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将股东的知情权落实到查阅公司账簿,限制关联股东及其董事的表决权,规定对公司决议持有异议的股东享有的股份收买请求权、公司陷于僵局时股东解散公司的请求权。董事、监事不履行职责时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等。
在其他方面,新公司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享有股权的基本产权结构和产权关系;允许公司在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经理之间任意确定一人为法定代表人;确立了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时以股东名册记载为生效要件、以变更登记为对抗要件的股权认定标准;
进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和职工对公司管理的参与,规定了三分之一的职工监事的最低比例和职工董事的自愿设置;利用公司法与证券法两部法律同时修改的难得机遇,科学地划分了两者的合理分工,消除了原有的立法冲突和交叉。而最为突出的修改则是对一人公司和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全承认和采纳。

公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4. 新修改的公司法有什么好处

首先,2013年12月28日通过的新公司与旧公司法相对比,共有12处修改,其中最显著的就是新公司法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第二,在公司的营业执照中删去“实收资本”一项,意味着我国公司设立的资本登记从实缴制(不仅规定“资金”必须通过验资而确保资金“到位”,而且规定了最低的注册资本金额(如旧合同法要求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最低3万元)转换为认缴制(以发起股东承诺的出资额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额),这极大的缓解了设立企业时资金紧张的对企业主的压力。
 
第三,因为改实缴制为认缴制,相应的,新公司法第删去了旧公司法第二十九条,即验资环节。取消验资环节一是简化了公司设立的程序,节约了时间。二也免去了企业主的验资成本,使公司的登记设立中除了登记费用以外,几乎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第四,因为不设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新公司法一并删除了旧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关于货币出资最低限额的规定。这无疑是鼓励企业主加大实物、土地使用权乃至知识产权方面的非货币出资,特别是知识产权的出资将对塑造新型高科技企业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本次公司法的修改,看得出是国家在法律层面为推动市场繁荣、鼓励自主创业、缓解就业压力注入了新的活力,是自1993年公司法通过后政府管制最为宽松的版本。

5. 公司法修改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修改的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并可分期缴足。
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500万。
3、完善出资方式的规定。
4、调高无形资产在出资中所占的比例。
5、适当放宽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
6、对公司担保行为加以规范。
7、高管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要赔偿。
8、增加有关股东诉讼的规定。
一、公司注册资金怎么缴纳
公司注册资金的缴纳方式是:
1.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10万元人民币,需一次性出资;
2.二人及以上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3万元人民币,可以分期出资,首批出资不低于20%,其余注册资金可在2年内到位;
3.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人民币;
4.股东可以以货币或经评估过的无形资产等作为注册资金出资,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
二、新公司法与老公司法有何区别
新公司法和老公司法的区别是:
1、注册资本的区别,由实缴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且注册资本不限于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作价评估的非货币出资;
2、取消了缴足出资的时间限制规定;
3、放宽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4、取消了公司登记要提交验资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公司法修改的规定有哪些

6. 公司法修改内容解读

一、公司法修改内容的解读: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二、2014年公司法的修改内容:
1、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删)、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7. 公司法的修改内容

1、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删)、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最新公司法修改内容的解读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公司的发展直接将会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因此对于公司的管理十分的必要,管理好公司让公司企业平稳的发展,也就能保障我国的国家经济能稳定的发展,因此对于公司法在不断的修改和完善,需要大家及时的了解。

公司法的修改内容

8. 公司法修改内容的解读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一、2014年公司法的修改内容:
1、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删)、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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