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外资券商

2024-05-12 10:25

1. 什么是外资券商

  外资券商指的是外资参股的证券公司。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
  (2002年6月1日证监会令第8号公布,根据2007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关于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决定》、2012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关于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适应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明确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是指:
  (一)境外股东与境内股东依法共同出资设立的证券公司;
  (二)境外投资者依法受让、认购内资证券公司股权,内资证券公司依法变更的证券公司。
  第三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负责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组织机构的设立及职责等,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与保荐;
  (二)外资股的经纪;
  (三)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经纪和自营;
  (四)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六条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二)股东具备本规则规定的资格条件,其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三)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0人,并有必要的会计、法律和计算机专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风险控制和对承销、经纪、自营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业务执行等方面分开管理的制度,有适当的内部控制技术系统;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合格的业务设施;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七条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签定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二)在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合法成立,至少有1名是具有合法的金融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境外股东自参股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股权;
  (三)持续经营5年以上,近3年未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监管机构或者行政、司法机关的重大处罚;
  (四)近3年各项财务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五)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六)具有良好的声誉和经营业绩;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公司股东资格条件。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境内股东,应当有1名是内资证券公司。但内资证券公司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不在此限。
  第九条 境内股东可以用现金、经营中必需的实物出资;境外股东应当以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第十条 境外股东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不得超过49%。
  境内股东中的内资证券公司,应当至少有1名的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不低于49%。
  内资证券公司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后,应当至少有1名内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49%。
  第十一条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共同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境内外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共同签署的申请表;
  (二)关于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合同及章程草案;
  (三)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拟任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条件的说明文件;
  (四)股东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证书、证券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前3年境内外股东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六)境外股东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相关监管机构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机构出具的关于该境外股东是否具备本规则第七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条件的说明函;
  (七)由中国境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对前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股东应自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足额缴付出资或者提供约定的合作条件,选举董事、监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授权代表应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公司章程;
  (三)由中国境内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的名单、任职资格证明文件和证券从业资格证明文件;
  (五)内部控制制度文本;
  (六)营业场所和业务设施情况说明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对前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自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颁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未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不得开业,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第十八条 内资证券公司申请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应当具备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收购或者参股内资证券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其收购的股权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应当符合本规则第十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 内资证券公司申请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
  (二)股东会关于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决议;
  (三)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四)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出资协议(股份认购协议);
  (五)拟在该证券公司任职的外国投资者委派人员的名单、简历以及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明文件、任职资格证明文件;
  (六)境外股东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证书和相关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申请前3年境外股东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八)境外股东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相关监管机构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机构出具的关于该境外股东是否具备本规则第七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条件的说明函;
  (九)依法不能由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经营的业务的清理方案;
  (十)由中国境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对前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获准变更的证券公司,应自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股权转让或者增资事宜,清理依法不能由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经营的业务,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换领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 获准变更的证券公司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章程;
  (三)公司原有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其副本;
  (四)由中国境内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依法不能由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经营的业务的清理工作报告;
  (六)中国境内律师事务所和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项清理工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验证报告。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对前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自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换发,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合并或者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与内资证券公司合并后新设或者存续的证券公司,应当具备本规则规定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其业务范围、境外股东所占的股权或者权益比例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分立后设立的证券公司,股东中有境外股东的,其业务范围、境外股东所占的股权或者权益比例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境外投资者可以依法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或者与上市内资证券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上市内资证券公司经批准的业务范围不变;在控股股东为内资股东的前提下,上市内资证券公司不受至少有1名内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49%的限制。
  境外投资者依法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5%以上股份的,应当符合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并遵守《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
  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20%;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25%。
  第二十六条 按照本规则规定提交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及报送中国证监会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境外股东及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相关监管机构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机构出具的文件、资料使用外文的,应当附有与原文内容一致的中文译本。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及报送的材料,不能充分说明申请人的状况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补充说明。
  第二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参股证券公司的,比照适用本规则。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业务活动及监督管理事项,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外资券商

2. 有外资背景的券商在A股的有哪几个?

有外资背景的券商在A股有中国平安[601318],恒瑞医药[600276],格力电器 [000651],美的集团[000333],贵州茅台[600519]。
1、中国平安[601318]
经营范围:公司是以保险业务为核心,以统一的品牌向客户提供包括保险、银行、证券、信托等多元化金融服务的全国领先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集团。
2、恒瑞医药[600276]
经营范围:公司是国内少有的在研发方面投入较大的企业,现有多个品种在研,不仅在国内建立了研究机构,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
3、格力电器 [000651]
经营范围:货物、技术的进出口(法律、法规、规章明文规定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4、美的集团[000333]
经营范围:以厨房家电、冰箱、洗衣机及各类小家电为主的消费电器业务;以家用空调、中央空调等供暖及通风系统为主的暖通空调业务。
5、贵州茅台[600519]
经营范围:茅台酒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饮料、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销售;防伪技术开发、信息产业相关产品的研制、开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平安[601318]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恒瑞医药[600276]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格力电器 [000651]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美的集团[000333]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贵州茅台[600519]

3. 大型券商有哪些

  中国十大如下: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从证券公司发展方式转变的趋势看,应当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1、一是要加快经纪业务的转型,提高财富管理的能力。经纪业务由目前简单的通道服务转向增值服务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必然选择。证券公司进行业务创新时要立足于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中介增值服务,发展低风险的金融创新产品。
  2、二是要加强客户的适当性管理,提高投资者教育的水平。利民利得财富股市的波动起伏,特别是创业板和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迫切要求进一步加强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教育。证券公司要通过了解客户和对客户进行分类,引导合适的投资者购买适当的产品。
  3、三是要加强证券市场研究,提高证券公司研究定价能力。证监会明确规定发布研究报告业务是投资咨询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基本业务形式。证券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要以此为契机,提升定价能力,提高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4、四是要增强客户服务意识,提高客户服务能力。随着资本市场的形成和理财时代的到来,投资产品将更为丰富,客户数量将迅速增加,客户结构、客户需求将日趋复杂、多样,行业的营销方式也必然要加以改进,服务手段必须更加科学。证券公司只有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提供差异化、个性化服务才能提升行业的竞争力。
  5、五是要加强行业合规制度建设,提高行业的内控水平。下一步,要在全行业广泛推广合规管理制度,为证券公司提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奠定制度基础。目前证券业协会正在抓紧制订证券公司信息制度指引,对证券公司的发行、保荐、自营等业务信息隔离提出具体要求。
  6、六是要加强行业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资本市场的发展催生了大量的金融机构,也培养了大量的金融专业人才,资本市场走进了千家万户,理财文化悄然兴起。在这个变化的过程中,要求证券公司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道德水平,以跟进整个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的步伐。

大型券商有哪些

4. 有哪些券商呢?

说到国内的证券,其实它仅仅只是一种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专门指的就是种类产品,而且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而且证券主要就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狭义上的证券主要指的是证券市场中证券产品,主要就包括产权市场产品,比如说股票,债权,市场产品,比如说债券延伸市场产品,如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等,那么目前证券公司就以下几个比较好。一、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其实就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是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第1批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该公司呢是一个总资产,净资产,应收入净利润等指标,都是位居行业第1名是说该证券公司整体来讲还是非常的好,而且经历了很多的历史大变革,就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目前在市场上面用了很多的用户,而且该公司对用户的服务以及产品支持也是非常到位的,所以说一直以来都吸引了很多用户。
二、国泰君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是国泰君安,这个是于1999年8月18日合并设立,是中国证券行业长期、持续、全面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商。国泰君安跨越了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全部历程和多个周期,始终以客户为中心,深耕中国市场,为个人和机构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确立了全方位的行业领先地位。2011到2018年,国泰君安营业收入连续八年名列行业前三。
三、华泰证券华泰证券是于1991年在南京成立,即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领先的科技驱动型综合证券集团。自成立以来公司积极把握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历史机遇,在业内率先以金融科技助力转型,用全业务链服务体系为个人和机构客户提供专业、多元的证券金融服务,综合实力和品牌影响力位居国内证券业第一方阵,步入国际化发展的全新阶段。

5. 券商私企有哪些

问题一:证券公司是私企还是国企  证券公司是国企还是私企看控股股东是谁,在国外大部分都是私企,但我国证券公司一般为国资委控股,所以为国企。 
  
   问题二:我国的证券公司中哪些是国企?  你应该问那些非国企,大部分是国企控股 
  
   问题三:证券公司是国企吗  应该说是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 国家对证券行业监管较严,所以几乎都是国有控股;做企业的目的是为了上市圈钱,所以是股份制。 
  
   问题四:证券公司属于国企还是私企?  那要看股东是谁了,既有国企也有私企 
  
   问题五:证券公司是国有性质的公司吗?有私人的吗?  您好,证券公司有国有性质的,国有资产参股控股的,也有民企私企集团控股的。现在国有性质的券商会逐步专民。 
  
   问题六:证券公司怎么样?是国营的还是私企?有没有什么前途?大神们帮帮忙  证券公司・都是国营的!里面上班不错・・不过看你干什么!如果是打扫卫生在哪都一样!!!有没有前途不是看你在哪家单位・是看你自己!打铁靠本身!想靠好的单位当混子的话・在国务院也一样无前途!证券公司招人看招什么岗位!你就说招人!很难和你解释!那国务院也招人・・招扫厕所的!你说有前途嘛! 
  
   问题七:中国的证券公司是私有的还是国有的  大供的证券公司原来都是国有性质的,最初都由各地的财政部门组建。后来大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但多数仍然保持国有控股。我所在的证券公司就是国有的。 
  
   问题八:全国有多少家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全是国企吗?  具体现在在监管范围内的有106家现在,大部分是地方国企控股,不过也有民营资本控股的。可以看中国证监会的网站。 
  
   问题九:证券公司都是国有企业吗  不是的,大部分都是国有企业,并不是楼上说的只有汇金控股的才是国有企业 
  举个例子说,长城证券,是华能集团控股的,也算国有企业。 
  也有一些证券公司,是民营企业控股的。但是为数不多,比如说华林证券 
  
   问题十:一般证券公司都是私企,还是国企  证券公司是国企还是私企看控股股东是谁,在国外大部分都是私企,但我国证券公司一般为国资委控股,所以为国企。

券商私企有哪些

6. 请教各位老师,有外资加入的证券公司有哪些?

  外资参股国内券商情况

  1995年,摩根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联合建立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摩根作为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34.3%的权益。
  2002年12月,湘财证券和法国里昂证券合资组建了华欧国际证券公司,这是中国证券市场诞生的第一个合资券商。
  2003年3月,法国巴黎百富勤与长江证券组建了第二家合资券商——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公司。法国巴黎银行和长江证券分别持有33.3%和66.7%股份。
  2004年11月26日大和证券SMBC株式会社和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海际大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股东双方分别持有67%和33%的股份。
  2004年12月,高盛先是向中国本土投资银行家方风雷及其他5个自然人提供商业贷款,由此6人联合联想集团共同发起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高华证券,注册资本10.72亿元。此后高盛与高华证券成立高盛高华证券,高盛拥有高盛高华证券33%的股权,高华证券持有67%的股权。
  2005年1月,美林证券与华安证券正式签署备忘录,拟组建合资证券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8亿元。美林持股33%。
  2005年9月底,瑞银集团以17亿元对北京证券重组。在组建的新证券公司中,瑞银集团持股20%,中粮集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建银投资分别持股14%,国际金融公司持股5%。
  2005年10月,JP摩根与辽宁证券进行参股谈判,但双方尚未签约。
  2005年10月,花旗集团、汇丰控股和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被传正与湘财证券进行独立洽谈,拟购入其多数股份。消息未被当事方证实

7. 中国有外国证券公司吗?

中国没有外国证券公司!但是有合营的!  还有一点特别注意:中国的证券交易所有外国证券公司,比如野村证券!!!

中国有外国证券公司吗?

8. 合资券商有哪些海外渠道?比起本土券商有什么优势?

合资券商既参与A股市场业务,也能为客户提供包括境内外上市、并购等在内的全方位服务。而本土券商在境外上市、并购方面渠道不多。     
        外资投行与本土券商的结合具有相当的优势。本土券商在政府资源、客户关系、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而外资投行在跨境业务操作上具有中资券商无可比拟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