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不干了公积金能取出来吗

2024-04-28 01:09

1. 辞职不干了公积金能取出来吗

辞职后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书,可销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如下:1、需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公积金缴纳人离休、退休;3、公积金缴纳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4、公积金缴纳人出境定居了;5、需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二、提取公积金需要以下材料:1、结婚证和复印件;2、身份证明材料;3、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及其复印件;4、离、退休证明;5、带相关低保证明办理;6、《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总之,辞职后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一般提取公积金需要具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缴纳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条件。辞职后,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1、职工离职后,可凭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有些地区居民办理的还有失业证、身份证办理提取。2、辞职的提取属销户提取,就是提取您的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全额。3、部分地区对辞职的提取有时间限制:有2年内不得提取,有2年为再就业才能提取等要求。之所以部分地区做此类要求是因为: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互助的个人储金,还具备互助性,有些地区存贷比高,资金运用率处在高位,盘子贷款负荷较大,人员流动性强,所以有这类的要求,限定您的资金必需停留在管理中心一定时间。4、辞职事实属实,未有再就业,手续齐全,是可以办理的。手续也是很简单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辞职不干了公积金能取出来吗

2. 我在单位辞职不干了,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辞职后提取公积金,一般来说,有以下4步:1.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2.填写审批表,单位核实后盖上公章;3.提交审核;4.到银行提取。

3. 我辞职不干了,请问住房公积金能取出来吗?

依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你看看有没有你符合的情况,如果符合即可申请提取,若不符合,不可提取.


第二十三条 职工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当提供下列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购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
  (二)建造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的证明;
  (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偿还贷款本息证明;
  (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提供承租住房证明和家庭工资收入证明;
  (九)因其他特殊情况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证明。
  依照前款第(四)、(五)、(六)、(九)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我辞职不干了,请问住房公积金能取出来吗?

4. 辞职不干了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政策,不同的城市、同一个城市的不同时期,都是在不断变化的,因此,具体需要自己去查询或电话咨询。根据问题,具体解答如下:
一、公积金政策了解渠道:一般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网站,在网站上会有专门的模块是关于政策法规的,最新的政策、办事流程等等,都会有比较清晰的说明,另外还有常见问题解答、在线客服和热线电话可供咨询,一般都能够得到自己想要的答案;

二、一般来说,从公司离职后,是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因为住房公积金设置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购房准备的,政策也不提供这样的支持。
从一家公司离职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会告知我们公积金账号是多少,到新单位入职后,将公积金账号告知新单位,新单位会帮我们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暂时没有找到下家,原单位会将我们的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处理,等找到新工作后,新公司可以再继续缴纳;

三、如果离开某一个城市去到另外一个城市发展,有些可以进行城市间的公积金转移,有些无法转移的,部分城市可以申请提取。不过政策也是处于经常变动的过程中,因此,在实际操作的时候,最好提前了解目前在执行的政策。
通过以上的分析,相信大家发现了,对我们很多背井离乡来到其他城市打拼、又没准备在当地买房的人来说,住房公积金有时候就会变成一笔无法使用的资金。因此,有些城市就会扩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式。

比如,上海目前的公积金使用途径,除了传统的购房贷款之外,房屋的修缮、租房或者是生活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在满足相关条件下,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所以,对于在外地工作且很明确不会在当地买房的,可以提前规划如何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以防离开时政策发生变化,无法及时提取。

5. 我辞职不干了,请问住房公积金能取出来吗

辞职后提取公积金,一般来说,有以下4步:1.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2.填写审批表,单位核实后盖上公章;3.提交审核;4.到银行提取。

我辞职不干了,请问住房公积金能取出来吗

6. 我没有辞职,直接不干了,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么

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7. 辞职了公积金是不是取不出来了

不是,可以取出来。
公积金提取现金的流程如下:
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辞职了公积金是不是取不出来了

8. 辞职后公积金取不出来了吗

辞职后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如果是离职后入职到新单位,建议直接转移公积金即可;如果是离职后不再继续上班,建议销户提取。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户口性质不同,公积金提取的条件也不同。1.城镇户口离职不能提取公积金;2.农业户口离职后可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3.进城务工人员(农业户口的职工)离职后可提取公积金。一、提取所需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2.申请人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3.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4.公积金联名卡卡号或个人储蓄帐号;5.填写《住房提取申请书》、《提取清册》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二、提取流程需要销户提取公积金的,可以将上述材料交由单位人事,由单位申请提取全部公积金金额。需要注意的是,离职后并非提取公积金一个选择,您也可以选择转移公积金。三、离职后公积金怎么转移1.转出单位填写《转移通知书》,并持转入单位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材料(市中心及铁路分中心提供的《转移开户证明》,国管分中心受托银行提供的《查询书》、外省市单位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开户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中直分中心办理外部转出手续。2.单位如办理2人(含)以上向同一单位转出的,可填写一张《转移通知书》,但需填写《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外部转出清册》。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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