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小区锅炉更换物业要求业主负担费用,请问应该谁负担费用? 请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2024-05-10 02:09

1. 我们的小区锅炉更换物业要求业主负担费用,请问应该谁负担费用? 请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个人觉得问题出在硬件上,首先主机全部除尘大扫除,再就是坚持电源的稳定,如果全部做完还是不行,建议你格式化硬盘以后再安装,最后都不行,那就该考虑硬件是否需要升级了

我们的小区锅炉更换物业要求业主负担费用,请问应该谁负担费用? 请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2. 我们的小区锅炉更换物业要求业主负担费用,请问应该谁负担费用? 请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您好!我是百度合作律师,很高兴为你服务。【摘要】
我们的小区锅炉更换物业要求业主负担费用,请问应该谁负担费用? 请律师帮忙解答,谢谢!【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合作律师,很高兴为你服务。【回答】
您好!我是百度合作律师,很高兴为你服务。【回答】
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这个部门是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投诉前做好相应工作。尽量不要采取口头投诉的方式,尽量以书面方式提交;提交前看看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协议中,物业公司未尽到职责的地方是哪些,证据要充分完整。【回答】
投诉物业工作人员,物业应该有投诉电话,不行就打12345市长电话,会给你转到物业的主管部门的。【回答】

3. 物业有权卖锅炉吗

这种情况物业没有权利变卖,所以是违法的,是可以投诉物业的。
一、业主能否挑选物业公司
购房者须受到开发商为其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并接受其物业管理服务。因此在实践中,许多物业管理公司通常以此为由,主张业主无权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二、物业纠纷的处理方法
(一)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二)由第三人调解
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三)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四)投诉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五)提起诉讼
业主通过以上四种方式仍无法解决纠纷时可以将纠纷诉至法院或直接向当地人们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六)更换物业公司
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物业有权卖锅炉吗

4. 供热管道维修费应该业主承担吗

法律分析:1、公共暖气管道的维修费用应该由供暖企业承担,业主不需要承担。
2、如果集中供热是由我们国家的一些供热单位来进行的。集中供热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新建的商品房还未移交公司,那么这时整个小区内的供热的维护和维修都是由开发商来进行负责,这个时间一般是两个采暖期。第二种形式就是已经移交供热公司的供热情况。这时小区内整个系统内的供热维护和维修都是由供热公司来进行负责。
3、如果采取的是小区自己供热,那么此时供热中所有的维修和维护都是由小区的产权单位来进行负责的。一般来说都是开发商进行负责或者是物业进行负责,这个要看具体的产权情况。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五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第五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5. 供热管道维修费应该业主承担吗

法律分析:1、公共暖气管道的维修费用应该由供暖企业承担,业主不需要承担。
2、如果集中供热是由我们国家的一些供热单位来进行的。集中供热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新建的商品房还未移交公司,那么这时整个小区内的供热的维护和维修都是由开发商来进行负责,这个时间一般是两个采暖期。第二种形式就是已经移交供热公司的供热情况。这时小区内整个系统内的供热维护和维修都是由供热公司来进行负责。
3、如果采取的是小区自己供热,那么此时供热中所有的维修和维护都是由小区的产权单位来进行负责的。一般来说都是开发商进行负责或者是物业进行负责,这个要看具体的产权情况。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五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第五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供热管道维修费应该业主承担吗

6. 供热管道维修费应该业主承担吗

1、公共暖气管道的维修费用应该由供暖企业承担,业主不需要承担。2、如果集中供热是由国家的一些供热单位来进行的。集中供热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新建的商品房还未移交公司,那么这时整个小区内的供热的维护和维修都是由开发商来进行负责,这个时间一般是两个采暖期。第二种形式就是已经移交供热公司的供热情况。这时小区内整个系统内的供热维护和维修都是由供热公司来进行负责。3、如果采取的是小区自己供热,那么此时供热中所有的维修和维护都是由小区的产权单位来进行负责的。一般来说都是开发商进行负责或者是物业进行负责,这个要看具体的产权情况。本条内容来源于:建筑工业出版社《家庭装修大全》

7. 供热管道维修费应该业主承担吗

1、公共暖气管道的维修费用应该由供暖企业承担,业主不需要承担。
2、如果集中供热是由我们国家的一些供热单位来进行的。集中供热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新建的商品房还未移交公司,那么这时整个小区内的供热的维护和维修都是由开发商来进行负责,这个时间一般是两个采暖期。第二种形式就是已经移交供热公司的供热情况。这时小区内整个系统内的供热维护和维修都是由供热公司来进行负责。
3、如果采取的是小区自己供热,那么此时供热中所有的维修和维护都是由小区的产权单位来进行负责的。一般来说都是开发商进行负责或者是物业进行负责,这个要看具体的产权情况。
一、小区屋顶瓦片脱落谁的责任
小区屋顶瓦片脱落,是物业的责任。如果是封闭小区内的瓦片脱落,物业作为管理方,一旦发生事故,物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物业有义务对小区内各种设施进行保险和定期地检查维修,如果有人身体还受到了伤害,那么无论是初次的治疗还是后续一系列的检查,物业都应该负责,并需要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二、楼房验收不合格怎么办
小的瑕疵问题,如果发现的问题是一些较小的瑕疵,像是缺少配件、门窗开启不灵活之类的小问题,业主可以直接保修给物业或开发商处理。物业或者开发商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一一解决。较严重的问题,如果发现的是直接影响以后居住的大问题,像是屋面不平整、防水不到位等问题,这个时候业主可以直接拒绝收房,直到开发商整改完所有的质量问题之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业主在入住之后发现这些问题的,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期间的损失。严重的安全性问题,这种是极少见的一种,那就是房屋的结构不合理,会带来安全性的问题。这种情形下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查明原因,并要求出具国家专业鉴定部门的报告,证明是否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结构性问题。若是证明不存在安全性结构问题,那么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常规的维修整改,整改期间的损失由开发商来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五十二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第五十六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供热管道维修费应该业主承担吗

8. 供热管道维修费应该业主承担吗

法律分析:1、公共暖气管道的维修费用应该由供暖企业承担,业主不需要承担。2、如果集中供热是由我们国家的一些供热单位来进行的。集中供热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新建的商品房还未移交公司,那么这时整个小区内的供热的维护和维修都是由开发商来进行负责,这个时间一般是两个采暖期。第二种形式就是已经移交供热公司的供热情况。这时小区内整个系统内的供热维护和维修都是由供热公司来进行负责。3、如果采取的是小区自己供热,那么此时供热中所有的维修和维护都是由小区的产权单位来进行负责的。一般来说都是开发商进行负责或者是物业进行负责,这个要看具体的产权情况。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五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第五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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