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子公司对股票的影响

2024-05-10 08:35

1. 设立子公司对股票的影响

(一)对母公司而言
1、子公司能独立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亏损不会与母公司利润相抵;
2、企业集团设立子公司,可以使集团公司长期战略中需重点发展的业务领域得到长足发展,使整个集团在这些领域得以做强做大,从而强化集团的核心竞争能力;
3、同时通过确立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可以将子公司经营风险有效地限制在一定范围以内,集团公司只在出资范围内对其承担风险,不会因为子公司在跌失误而遭受更多损失,更不会侵害到集团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和其他子公司的利益;
4、另一方面,子公司通过自身经营的努力,在其业务领域中形成商誉、品牌等无形资产,有助于提升企业集团的整体形象。
(二)对子公司而言
经营管理方面
1、在东道国同样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有时需要母公司担保);
2、经济上比较独立,财产独立于母公司。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
3、因为经济地位和法律地位的独立性,子公司不会受母公司因法律、经济或者投资者投资战略考虑等因素被注销或者解散的直接影响;
4、经营管理独立,母公司对其影响仅限于大股东对公司本身的影响。
税收方面
1、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子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税期限、优惠政策等在内的各种优惠政策;
2、东道国运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3、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这等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经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
4、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

设立子公司对股票的影响

2. 母公司设立子公司时是否可以理解为对这个子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

是的,母公司设立子公司时,就是对这个子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
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各地设立的法人企业。
母公司设立子公司,完全符合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和范畴。

3. 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抵销如何理解?

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抵销:
借:投资收益
  少数股东损益
  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提取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未分配利润――年末
子公司中投资收益的抵销,核心就是子公司在实现利润时,在个别报表上确认了利润分配,也相应的计提了盈余公积,应付股利,并形成未分配利润年末,由于母子公司按权益法进行核算,所以在母公司的账上也会确认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并这部分投资收益与自己公司利润合并,一起再进行提取盈余公积、应付股利,同时形成未分配利润。但是从集团的角度来看,对同一笔投资收益,母子公司都进行了处理,那就相当于重复一次,母公司认为子公司的那次处理在集团角度是多余的,所以在编合并报表时要予抵销。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与少数股东损益之和,与子公司利润分配项目相互抵销,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利润分配项目是站在整个企业集团角度,反映对母公司股东和子公司的少数股东的利润分配情况,所以子公司的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利润分配各项目的金额,包括提取盈余公积、分派利润和期末未分配利润的金额都必须予以抵销。

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抵销如何理解?

4. 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抵销如何理解?

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抵销:
借:投资收益
  少数股东损益
  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提取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未分配利润――年末
子公司中投资收益的抵销,核心就是子公司在实现利润时,在个别报表上确认了利润分配,也相应的计提了盈余公积,应付股利,并形成未分配利润年末,由于母子公司按权益法进行核算,所以在母公司的账上也会确认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并这部分投资收益与自己公司利润合并,一起再进行提取盈余公积、应付股利,同时形成未分配利润。但是从集团的角度来看,对同一笔投资收益,母子公司都进行了处理,那就相当于重复一次,母公司认为子公司的那次处理在集团角度是多余的,所以在编合并报表时要予抵销。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与少数股东损益之和,与子公司利润分配项目相互抵销,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利润分配项目是站在整个企业集团角度,反映对母公司股东和子公司的少数股东的利润分配情况,所以子公司的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利润分配各项目的金额,包括提取盈余公积、分派利润和期末未分配利润的金额都必须予以抵销。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恢复子公司的留存收益的时候 为什么要用母公司的股本溢价

因为规定的是以投资方的资本公积的限额来恢复被投资单位的留存收益,所以要借记(减少)投资方的资本公积。
即:在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日及以前期间一直存在,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以前期间实现的留存收益应体现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留存收益。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以合并方的资本公积(或经调整后的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部分)为限,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调整,将被合并方在合并日以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因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我们将合并双方视为在合并之前就作为一个整体一直延续下来的。在“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这笔分录中,已经将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全部抵销掉了,合并报表中已经不反映了。但是合并报表中要求反映母公司享有的那一部分,所以,合并报表中要对合并前,子公司实现的留存收益归属于母公司的部分进行恢复,这样一来,就有了恢复母公司留存收益的分录。只是恢复的时候,要以母公司资本公积的余额为限来进行恢复。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恢复子公司的留存收益的时候 为什么要用母公司的股本溢价

6.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恢复子公司的留存收益的时候 为什么要用母公司的股本溢价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恢复子公司的留存收益的时候用母公司的股本溢价,因为规定的是以投资方的资本公积的限额来恢复被投资单位的留存收益,所以要借记(减少)投资方的资本公积。在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日及以前期间一直存在,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以前期间实现的留存收益应体现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留存收益。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以合并方的资本公积(或经调整后的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部分)为限,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调整,将被合并方在合并日以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股票发行是否产生股本溢价与发行对象无关;溢价发行股票会产生溢价,平价发行不会产生溢价。在权益结合法下,同一控制下企业控股合并的合并报表编制应尽可能完全恢复子公司的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专项储备)和其他综合收益性质的资本公积,以便体现因将被合并方合并日之前各年度(期间)的利润表纳入合并利润表而相应带入的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滚存影响。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子公司留存收益的恢复,其理论依据是基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要视同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就已经在合并方的控制下,并且该关系一直存续至今,所以其以前各年度的利润表也需要纳入合并范围并调整合并利润表的前期比较数据,从合并资本公积中恢复被合并方留存收益是为了体现被合并方留存收益积累的延续性。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

7. 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抵销如何理解?

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抵销:借:投资收益少数股东损益未分配利润——年初贷:提取盈余公积应付股利未分配利润——年末子公司中投资收益的抵销,核心就是子公司在实现利润时,在个别报表上确认了利润分配,也相应的计提了盈余公积,应付股利,并形成未分配利润年末,由于母子公司按权益法进行核算,所以在母公司的账上也会确认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并这部分投资收益与自己公司利润合并,一起再进行提取盈余公积、应付股利,同时形成未分配利润。但是从集团的角度来看,对同一笔投资收益,母子公司都进行了处理,那就相当于重复一次,母公司认为子公司的那次处理在集团角度是多余的,所以在编合并报表时要予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与少数股东损益之和,与子公司利润分配项目相互抵销,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利润分配项目是站在整个企业集团角度,反映对母公司股东和子公司的少数股东的利润分配情况,所以子公司的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利润分配各项目的金额,包括提取盈余公积、分派利润和期末未分配利润的金额都必须予以抵销。

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抵销如何理解?

8. 公司出资设立子公司的原因

(一)对母公司而言
1、子公司能独立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亏损不会与母公司利润相抵;
2、企业集团设立子公司,可以使集团公司长期战略中需重点发展的业务领域得到长足发展,使整个集团在这些领域得以做强做大,从而强化集团的核心竞争能力;
3、同时通过确立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可以将子公司经营风险有效地限制在一定范围以内,集团公司只在出资范围内对其承担风险,不会因为子公司在跌失误而遭受更多损失,更不会侵害到集团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和其他子公司的利益;
4、另一方面,子公司通过自身经营的努力,在其业务领域中形成商誉、品牌等无形资产,有助于提升企业集团的整体形象。
(二)对子公司而言
经营管理方面
1、在东道国同样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有时需要母公司担保);
2、经济上比较独立,财产独立于母公司。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
3、因为经济地位和法律地位的独立性,子公司不会受母公司因法律、经济或者投资者投资战略考虑等因素被注销或者解散的直接影响;
4、经营管理独立,母公司对其影响仅限于大股东对公司本身的影响。
税收方面
1、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子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税期限、优惠政策等在内的各种优惠政策;
2、东道国运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3、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这等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经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
4、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
一、子公司设立条件
1、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
国家作为唯一的出资人(股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个人,包括农村村民,辞职、退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及其他成员,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都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法律规定的,是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2、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实物出资必须对实物折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算、确认,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其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需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
由于国务院宣布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也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但是设立子公司仍需具备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要件,也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不可少的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股东全体同意的关于公司的组织、经营的基本规定,是确定公司权利的文件。
4、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时还须具备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5、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若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需先行办理相关前置许可或审批。
6、办理设立登记
公司章程制定完成,股东缴足出资后,公司应在法定的期限内,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
7、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怎样设立分公司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