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储备玉米的熔度标准

2024-05-05 05:51

1. 国家储备玉米的熔度标准

关于2014年东北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问题的通知

国粮调〔2014〕254号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农发行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省(自治区)分行: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示精神,2014年国家继续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玉米临时收储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购时间和质价标准

(一)收购时间。2014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期限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15年4月30日。

(二)收购价格。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内蒙古、辽宁1.13元/斤,吉林1.12元/斤,黑龙江1.11元/斤。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挂牌收购价是指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收购价。

(三)质量标准。收购入库的玉米必须为2014年生产的国产玉米,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具体质量标准按玉米国家标准(GB1353-2009)执行。对实际水分、杂质高于标准规定指标的非标准品玉米,必须烘晒整理达标后方可入仓储存,不符合标准的玉米不得入库。非标准品玉米的收购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执行。其中对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玉米,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65%,并扣价0.15%作为烘干费;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和增扣价。

二、政策执行主体和收储库点

(一)政策执行主体。(1)中储粮总公司受国家委托作为政策执行主体承担此次国家临时收储任务,通过其直属库和委托收储库点敞开收购农民余粮,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2)中粮集团、中纺集团作为中储粮总公司的补充力量,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承担收储任务,独立向农发行贷款。中储粮总公司要与这两家企业签订委托收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中粮集团、中纺集团收储规模先分别按500万吨、100万吨掌握,委托收储协议要经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农发行总行审核备案。

(二)收储库点资格条件。收储库点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2)在农发行开户。(3)有一定规模的自有仓容和烘干设备,仓储设施条件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9第5号)要求,具备必要的清理设备、检化验设备、计量称重器具和人员,对农民交售少量粮食要有可移动式磅秤。(4)执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相关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相关设备齐备完善。(5)三年内在收储及销售出库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6)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7)已经完成2013年以前临储玉米搭建露天囤垛防火改造任务,无重大消防隐患。各收储库点要留存收购环节开具的收购结算单、质检单、称重计量单(含相关电子数据)备查。

(三)收储库点的确定。(1)确定程序。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储粮直属企业和中粮集团、中纺集团直属企业可作为收储库点。其他收储库点由有关中储粮分公司、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省级分行共同确定。中粮集团、中纺集团收储库点名单由集团总部报中储粮总公司;其他收储库点名单由中储粮有关分公司报中储粮总公司。中储粮总公司汇总后,报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收储库点名单(按照企业工商登记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由中储粮总公司于收购启动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2)确定原则。要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确定收储库点。要充分利用现有仓储资源,以县为单位,每个县内收储库点仓容总量应与当地临时存储玉米预计收购量相衔接。要优先安排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粮食仓储设施(含露天囤、露天垛、储粮罩棚)建设计划的企业作为收储库点,对2013年已通过资格审核、开展临储粮收购业务、无违规行为,今年又投资扩建仓容的地方临储粮收购库点应优先考虑。对售粮较为集中、交通条件相对较差、农民反映问题较多的地区,要增设收储库点,扩大布点范围,同时结合县内集并统筹仓容使用,满足农民售粮的需要。

(四)租赁收储点的确定。要充分挖掘潜力,有效利用社会闲置仓容和烘干能力。在确保储粮安全的前提下,对当地符合资格条件的收储库点全部启动后仓容仍不能满足收储需要的地区(以县为单位),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应及时安排县内集并,或由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租赁社会仓容收储政策性粮食规定条件的收储库点租仓储粮解决。租赁库点名单要在其开始收购前公布。租赁社会仓容收储政策性粮食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有关部门另行制定下达。

(五)露天储粮设施的搭建。(1)露天储粮设施包括露天囤、露天垛、储粮罩棚三种形态,在确需露天储粮的情况下,优先采用储粮罩棚储存。在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粮食企业现有仓储设施的情况下,如采取县内集并、租仓储粮等措施后仓容仍然不足,确需搭建露天储粮设施的,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粮食部门、农发行省级分行提出分库点露天储粮计划申请,经中储粮总公司审核并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搭建的露天设施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标准和防火规定。(2)中储粮总公司要严格控制搭建数量,根据收购情况,逐批分解下达露天储粮计划。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并抄送相关省级粮食部门。

三、收购资金和账务处理

(一)收购贷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按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国家临时存储粮食贷款(含收购费用和露天储粮设施搭建费用)。中粮集团、中纺集团由其子公司或直属企业向当地农业发展银行独立贷款。其他收储库点所需贷款,由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向当地农业发展银行承贷。

(二)利息和费用。(1)费用标准。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利息费用补贴包括贷款利息、保管费用等,由中央财政给予补贴。收购费用为2.5分/斤,露天储粮设施搭建补助费用标准为3.5分/斤,由收储库点全额包干使用,计入库存成本。已享受2013年中央投资建设补助的40亿斤储粮罩棚项目不纳入本次搭建补助范围。保管费用补贴标准按《财政部关于批复最低收购价等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保管费用补贴拨付方案的通知》(财建〔2011〕996号)执行。中储粮总公司按规定在中央财政包干的保管费用补贴总额内计提的质检、监管等费用,要专项用于国家临储玉米入库验收和监管工作,确保验收和监管需要。(2)拨付方式。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预拨给中储粮总公司,事后中央财政与中储粮总公司据实清算。中储粮总公司按与中粮集团、中纺集团签订的委托收储协议支付代储利息费用补贴。其他补贴资金由中储粮总公司预拨付到中储粮分公司,由中储粮分公司自粮食入库当月起,按季足额拨付到委托收储库点,不得截留挪用。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储粮分公司要统一规范收储库点包括租赁收储点费用补贴标准。财政补贴资金一律支付到贷款企业在农发行的账户上。

(三)会计处理。收储库点收购国家临时存储玉米与农民结算时,将应支付的收购价款借记“储备粮油-待核国家临时存储粮油价款”科目,将规定标准烘干费扣价部分贷记“储备粮油-待核国家临时存储粮油费用”科目,将支付的粮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对扣量形成的粮食应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收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收购费用、烘干费用和搭建露天储粮设施等费用,在“储备粮油-待核国家临时存储粮油费用”借方科目中归集。收购费用包括粮食检验费、整晒费、入库费等各项费用。烘干和搭建露天储粮设施费用包括原材料及人工成本等各项费用。收购粮食验收合格后,按核定的价格、收购费用和搭建露天储粮设施费用标准确认库存成本,借记“储备粮油-国家临时存储粮油”科目,贷记“储备粮油-待核国家临时存储粮油价款”、“储备粮油-待核国家临时存储粮油费用”科目,差额部分按粮食验收批次合理分摊计入企业当期损益,借记“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支出”科目,或贷记“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收入”科目。

(四)统计处理。统计处理按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收购期间,中粮集团、中纺集团下属收储库点要将统计数据按照属地原则报送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并逐级上报至集团总部,同时抄送中储粮分公司指定的直属库,中粮集团、中纺集团总部要将收购数量报送中储粮总公司。中储粮直属企业及其委托收储库点收购进度由中储粮直属库统计上报,同时将中粮集团、中纺集团下属企业抄送的收购数量一并逐级上报总公司。中储粮分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向上级机构报送收购数据时,要按照属地原则抄送当地相应省、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农发行。中储粮总公司对中粮集团、中纺集团总部和中储粮直属库报送的数据核实无误后,汇总报送国家有关部门。中储粮总公司要在每月逢5日、10日(或月底)后的第1个工作日下班前,将前5天收购数量汇总报送国家粮食局,国家粮食局对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后分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中纺集团要在2015年5月底前将收购工作总结报告国家有关部门。收储库点要将国家临时收储玉米与企业自营玉米严格区分,分类统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其中露天存储的临储玉米数量应单独统计。有关省份和单位要鼓励、支持收购库点应用库存粮食识别代码,尽量将收购信息与识别代码进行关联,并在出库时将识别代码与关联信息传递给接收企业。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收购环节。各收储库点要按照规定价格公开挂牌收购,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做到粮食标准及质价政策上墙,标准样品上台,严格执行国家质价政策,既不可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能抬级抬价扰乱市场秩序,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严禁先收后转赚取差价。要严防进口玉米进入收储环节,发现疑似进口玉米时要暂缓收购,并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别,追查来源,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收储库点虚报库存、以陈充新、收购进口玉米套取费用补贴等行为,一经发现,要将其收购的玉米全部退出国家临时存储收购进度和库存统计,追回粮款归还农发行贷款,取消企业临时收储资格,收回不当得利上交中央财政,并将其以前年份收储的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安排移库或按有关程序及时组织拍卖,所发生的费用由违规企业承担。如发生损失,由收储库点承担,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验收环节。(1)中储粮有关分公司、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省级分行共同指定有资质的粮食质检机构对收购入库的国家临时存储玉米的质量等级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验收合格的玉米作为国家临时收储玉米存储。要及时开展验收,不得等收购结束后集中突击验收。承担审核验收的中储粮直属企业、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分支机构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2)对验收合格的玉米,中粮集团、中纺集团收储的部分,由中储粮总公司与两家企业总部签订委托保管合同,并明确保管、出库责任;其他收储库点收储的玉米,由中储粮直属企业与其签订代储保管合同,明确数量、等级、价格和保管、出库责任等,并建立质量档案。(3)各收储库点对今年收储的玉米要实行标仓管理,不同年度、不同性质的玉米必须分仓存放,不得混存。(4)对验收不合格的玉米要自收购之日起退出临时存储玉米库存,贷款企业要及时销售并偿还农发行贷款本金。

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要求,督促、协调地方相关部门支持和配合中储粮公司开展玉米临时收储工作,组织引导当地农民有序售粮,尽量减少农民排队等候时间,同时督促和指导本地企业积极入市收购,满足农民售粮需要。地方粮食行政管理等部门要按在地原则,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部门职责,加强对有关企业收购资格的审查和复查,加强对玉米收购活动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收购秩序,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 家 粮 食 局

财 政 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4年11月25日

国家储备玉米的熔度标准

2. 玉米期货的合约规则

国家标准变脸2009年3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新的《玉米》(GB 1353-2009)和《大豆》(GB 1352-2009)等国家标准,新标准已于200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大豆标准中,主要修改项目有11项,玉米标准7项。在新的大豆国家标准中,对原标准适用范围进行了修订,调整不完善粒分类和归属,对大豆分类进行了修改;对质量指标进行了修订,提出了高油大豆、高蛋白大豆的质量指标,增加了判定规则标签要求等;新标准以完整粒率作为定等指标,杂质、水分、色泽气味为限制指标。大豆异色粒指标调整为类别控制指标,即类别控制指标为≥95%。在新的玉米国家标准中,主要调整了等级级数、修改了容重测定方法,增加了水分大于18%的玉米容重测定等方法,调整了不完善粒指标,增加了检验规则和标签标识要求等。新国标依然以容重作为定等指标,不完善粒、杂质、水分、色泽气味为限制指标。互混指标没有改变,但调整为类别指标,即类别控制指标为大于等于95%。系统修改合约相关规则由于新国家标准相关条款为强制执行内容,故现行的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玉米期货合约质量标准等规则需要进行相应修改,从而响应政策要求,与新国标相衔接。从这次修改可以看出,新的合约相关规则在执行国家新标准同时兼顾对原期货合约相关规则的继承,考虑了现货贸易和行业惯例,扩大了商品可供交割量,利于促进市场功能的发挥。本次国家新国标及新期货合约从形式上看修改较大,但对市场的实质影响都不大。如现行的期货合约质量标准与新国标并没有冲突,大豆新老国标定等指标“纯粮率”与“完整粒率”指标可以通过公式相互转换,玉米新老国标定等指标“容重”的测定也可按相应数值进行换算,其换算出来的部分商品在级别上虽有差异,但在期货交割时升贴水标准与原合约规则升贴水标准基本相当。同时,为保持市场的稳定性和价格的连续性,修改后的合约质量标准自新挂牌合约开始执行,已挂牌合约仍旧执行原规则,符合“老粮老办法,新粮新办法”的行业通行做法,避免了因合约规则的修改而给市场带来震动。鉴于包装物标签标识为新国标强制执行标准,故与现货商品流通相统一,新注册的标准仓单自2009年9月1日新国标生效时执行。

3. 玉米有标准是什么? 有的话一等玉米的什么标准了?

国际标准(GB1353-2009玉米质量指标)
一级玉米标准:
容重:≥720(g/L) 
不完善粒含量:≤4.0%、生霉数量≤2.0
杂质含量:≤1.0%
水分含量:≤14.0%
色泽、气味:正常
玉米,原名:玉蜀黍,别名:棒子、包谷、玉茭、苞米、珍珠米、苞芦、大芦粟,棒子,潮汕话:幼米仁,粤语称为粟米,闽南语称作番麦。英文名:corn,拉丁文名:Zea mays Linn. Sp 禾本科、玉蜀黍属一年生高大草本。秆直立,通常不分枝,基部各节具气生支柱根。叶鞘具横脉;叶舌膜质,长约0.2米;叶片扁平宽大,线状披针形,基部圆形呈耳状,无毛或具疵柔毛,中脉粗壮,边缘微粗糙长约1~1.5米。颖果球形或扁球形,成熟后露出颖片和稃片之外,其大小随生长条件不同产生差异,我国各地均有栽培。全世界热带和温带地区广泛种植,为一重要谷物。味道香甜,可做各式菜肴,如玉米烙。

玉米有标准是什么? 有的话一等玉米的什么标准了?

4. 什么是玉米的容重?怎么才能区分出来

玉米的容重是玉米种子单位体积的重量,一般以一升种子的重量来表示,单位是g/L。
玉米容重的测量可以使用专门的容重器,如KGT-1000等,基本原理是将种子装满1L的容重筒,然后称重并去皮。测量精确度主要受水分、杂质的影响。
玉米容重反映了玉米子粒的饱满程度,容重愈大,质量愈高,表示虫蛀空壳的、瘪瘦的玉米粒愈少,是制定玉米等级的重要指标。除玉米外,小麦、花生等其他粮食作物也可以测定容重,反映籽实质量。

5. 国家三等玉米什么标准?

我国玉米国家级质量标准有三个,分别是最基础的玉米国标、饲料用玉米国标以及工业用玉米国标。
这三个标准既相互联系又各有特点。玉米国标是大宗玉米的通用标准,广泛适用于商品玉米的收购、贮存、运输、加工以及销售。而饲料用玉米标准和工业用玉米标准针对性更强,在玉米国标的基础上,又有一些变化和调整。
这三个标准共同点是以水份、杂质、不完善粒、生霉粒等作为衡量玉米品质的主要指标;其不同点在于饲料用玉米除保留容重等主要指标外,还增加了粗蛋白质这一技术指标,而工业用玉米则舍弃了容重这一指标项。

扩展资料:玉米的营养价值;
1、玉米的营养成分比较全面, 一般含蛋白质8.5%、脂肪4.3%、糖类73.2%、钙0.022% 、磷.21%、 铁0.0016% , 还含有胡萝卜素、 维生素B1、B2和尼克酸以及谷固醇 、卵磷脂 、维生素E、赖氨酸等。
2、最新研究指出,玉米中含有一种抗癌因子—谷胱甘肽。国内外营养学家给予玉米很高的评价,认为:玉米中所含谷胱甘肽有抗癌作用,它可与人体内多种致癌物质结合,能使这些物质失去致癌性。
3、玉米中所含纤维素是一种不为人体吸收的碳水化合物,可降低人的肠道内致癌物质的浓度,并减少分泌毒素的腐质在肠道内的积累,从而减少结肠癌和直肠癌的发病率;玉米中所含木质素,可使人体内的 “ 巨噬细胞 ” 的活力提高2~3 倍,从而抑制癌瘤的发生。
4、玉米中还含大量的矿物质,食物中的镁具有明显的防癌效果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玉米

国家三等玉米什么标准?

6. 请问玉米的国际标准是什么?

  我国玉米国家级质量标准有三个,分别是最基础的玉米国标、饲料用玉米国标以及工业用玉米国标。这三个标准既相互联系又各有特点。玉米国标是大宗玉米的通用标准,广泛适用于商品玉米的收购、贮存、运输、加工以及销售。而饲料用玉米标准和工业用玉米标准针对性更强,在玉米国标的基础上,又有一些变化和调整。这三个标准共同点是以水份、杂质、不完善粒、生霉粒等作为衡量玉米品质的主要指标;其不同点在于饲料用玉米除保留容重等主要指标外,还增加了粗蛋白质这一技术指标,而工业用玉米则舍弃了容重这一指标项,总体看,容重、杂质、水分、不完善粒以及生霉粒指标是衡量玉米质量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指标,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
过去玉米国标三个等级含义分别为:玉米国标一等质量标准:杂质应小于等于1%,容重(g/l)大于等于710,粗蛋白(干基)大于等于10%,不完善粒度小于等于5%,生霉粒均小于等于2%。玉米国标二等质量标准:杂质应小于等于1%,容重(g/l)大于等于685,粗蛋白(干基)大于等于9%,不完善粒度小于等于6.5%,生霉粒均小于等于2%。玉米国标三等质量标准:杂质应小于等于1%,容重(g/l)三等大于等于660,粗蛋白(干基)大于等于8%;不完善粒度小于等于8%,生霉粒均小于等于2%。

2009年9月1日玉米国标由三个等级调整为五个等级,并增加了等外级。新玉米国标等级含义:


  

7. 所以关于期货玉米的知识

玉米期货合约 
 
交易品种
 黄玉米
 
交易单位
 10吨/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1 元/吨
 
涨跌停板幅度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合约月份
 1,3,5,7,9,11 月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月份第十个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
 最后交易日后第二个交易日
 
交割等级
 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交割质量标准
 
交割地点
 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5%
 
交易手续费
 不超过3元/手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C
 
上市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交割质量标准
(FC/DCE D001-200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的黄玉米质量指标、分级标准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和替代品。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下列标准被修订时,大连商品交易所将采用最新版本。
  GB 1353-1999 玉米
  GB/T 20570-2006 玉米储存品质判定规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的定义按GB 1353-1999和GB/T 20570-2006解释。
  4 质量指标
  4.1玉米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品质技术要求: 
容重(克/升)
 杂质%
 水分%
 不完善粒%
 气味色泽
  
 
总量
 其中:生霉粒
  
 
≥685
 ≤1.0
 ≤14.0
 ≤8.0
 ≤2.0
 正常
  
 
 
 


  4.2玉米期货合约质量差异扣价:
项目
 标准品质量要求
 替代品质量要求
 替代品扣价(元/吨)
 
容重(克/升)
 ≥685
 ≥660且<685
 -20
 
水分(%)
 ≤14.0
 >14.0且<14.5
 0
 
生霉粒(%)
 ≤2.0
 >2.0且≤4.0
 -25
 


  4.3 玉米储存品质技术要求:入库指标,宜存;出库指标,不陈化。
  4.4 散粮交割玉米出库不完善粒总量允许范围为≤11%。
  4.5 卫生检验和植物检疫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5 检验方法
  按照GB 1353-1999和GB/T 20570-2006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

所以关于期货玉米的知识

8. 玉米容重的新老国标怎么测量?

玉米新旧国标比较  与1999年旧国家标准相比,2009年新的玉米国家标准修订主要内容有五项:第一,调整了等级级数和指标,增加等外级,容重定等等级由原标准3个调整为5个,并增加了等外级。第二,修改了容重测定方法。容重测定在使用现有容重器的前提下,新标准将排气砣置于插板下改为排气砣置于插板上。第三,在考虑到机械收割、脱粒及干燥等对商品玉米不完善粒的影响,以及参考主要生产国家玉米标准的基础上,将不完善粒最大限量指标由原来不分等级一律为5.0%,调整为1—5等分别为≤4%、≤6%、≤8%、≤10%、≤15%。第四,取消了高水分玉米容重增补,规范快速降水操作规范。增加了《玉米快速干燥降水设备技术条件及操作方法》,规定对水分大于18%的玉米,需通过实验室快速干燥降水设备,将玉米水分降到18%以下,待玉米样品冷却至室温后再测定容重。第五,新标准增加了关于标签标识的要求以及转基因标识的规定。  新旧玉米国标容重比较  在新旧玉米国标中,玉米容重均是影响玉米等级的重要指标。在旧国标中,二等玉米容重≥685g/L;在新国标中,三等玉米容重≥650g/L。在旧国标中,二等玉米为中等玉米;而在新国标中,三等玉米为中等玉米。仅从容重角度考虑,新国标的中等玉米容重低于旧国标的中等玉米。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新国标中玉米容重的测量方式发生变化,这可能导致测量结果出现差异。笔者从玉米贸易商处了解到,玉米容重测量方法不同,即排气砣置于插板下改为排气砣置于插板上将导致测量结果出现较大差异。采用新国标规定的测量方式,即将排气砣置于插板上对容重的测量标准提高,可能导致容重测量结果下降30g/L。也就是说,在旧国标测量方式中容重为680g/L的玉米,采用新国标测量方式,容重将降为650g/L,这意味着新国标的三等玉米容重略低于旧国标中二等玉米的容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