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养老金2021年调整方案

2024-05-04 13:32

1. 青岛市养老金2021年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调整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三、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青岛市养老金2021年调整方案

2. 2022青岛退休金上调新政策

参考2021年青岛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如下,日前,青岛市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92元提高到20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8元,惠及青岛市104万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增加的养老金近期全部发放到位。据了解,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构成。从近年情况来看,青岛市这两部分待遇呈现"双增长”的趋势。一方面,基础养老金标准不断提高。青岛市已先后6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比我国标准高107元。上一次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时间为2020年7月1日。另外,2019年青岛市还建立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予以适当倾斜,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5元、10元。另一方面,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不断提升。青岛市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完善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开展基金委托投资运营,鼓励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适当提高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着力提高个人账户基金收益水平,不断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升自身养老水平。法律依据:《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第三条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应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3. 青岛市最新养老金调整的新消息

一、调整范围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二、调整办法和标准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养老金。(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1、按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1%确定月增加额。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1年,按1.7元确定月增加额。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1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三)适当倾斜。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养老金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分别补齐累计标准差额。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青岛市最新养老金调整的新消息

4. 青岛市202O年3月退休养老金怎么调整?

2020年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调整范围是: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2020年3月才退休的人员,不是2020年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的范围。
对2020年3月份办理退休的人增加的养老金,是对今年上半年退休人员的“社会平均工资补差”。所谓“社会平均工资补差”,指的是本年度前半年期间计发养老金时,由于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还没公布,暂时按上上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计发养老金遗留的差额,什么时候公布了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资,再补差。以北京为例,2018年2月退休,3月开始领取养老金,本应按2017年社平工资标准8467元计发养老金,但实际上这个数据是5月26日才公布的,由于退休之月2017社会平均工资还没公布,所以只好暂时按2016年的社平工资7706元计算,然后在2018年6月15日发放养老金时,一次性补发2018年3月-6月的社平差额,并自2018年6月15日起,每月按新标准发放养老金。

5. 青岛市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调整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1%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1年,按1.7元确定月增加额。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1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三)适当倾斜。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
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养老金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分别补齐累计标准差额。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青岛市养老金调整方案

6. 今年青岛市退休养老保险金上调多少

5月1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开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公众意见,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够缴费年限的,可以补缴也可以转入其他养老保险制度,或者直接退保。而参保职工死亡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可以被继承。社会保险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职工养老保险可继承征求意见稿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同时,参保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参保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缴费不足十五年且未依照前条规定延长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如果不愿意转,也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养老保险与其他险种待遇差别很大,很少有职工转或者退保的,一般都会去补缴。”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岛城一直都允许补缴养老保险。异地急诊可纳入报销根据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在关系转移接续时,在不同地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累计计算,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现有的规定执行,其中青岛最低缴费年限为女20年,男25年。同时参保人员因急诊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急诊是比较特殊的,不光在非定点医院可以报销,就是不在青岛市发生的急诊也可以回来报销。”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一政策青岛已经实行。骗保者最高可加罚5倍征求意见稿还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细化,其中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保险待遇的,由单位依法赔偿,单位没有代扣代缴社保费用则每日缴纳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单位不能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基金的,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2022年青岛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2022年青岛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22年青岛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已更新,详见正文。
   
      青岛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企业参保单位及其职工
   
      在统一公布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参保单位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0599元和4121元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
   
      在全省统一公布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之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即上下限分别暂按18726元和3746元)。
   
      拓展阅读》》》
   
      青岛市退休养老保险待遇按照缴费年限计算,累计缴费满15年,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之前工作有收入的,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参保缴费,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与养老保险待遇直接相关。简单来说,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即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2022年青岛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8. 青岛市企业退休人员2015年养老金上调多少

2015年1月1日起,青岛开始为全市61.18万名享受待遇的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这是青岛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的建国前老工人)。本次调整待遇后,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75.4元,企业退休(职)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655.1元,灵活就业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30.9元,补缴参保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747.5元。
本次调整分为普遍调整和适当提高两部分。普遍调整又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额170元;第二部分按2013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计算增加。
企业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调整: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额136元;第二部分按企业退休人员相同比例和计算办法增加;同时,对符合70周岁以上条件的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的年龄倾斜政策增加养老金。
省以上劳模养老金适当提高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为下列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养老金:
一是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二是继续对年满70周岁以上(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的退休人员予以倾斜。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
三是对企业退休的省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这是以往没有的。同时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待遇可重复享受。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今年调整养老金,不再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倾斜。
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分三档增加
曾在山东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简称补缴参保人员),按照国家关于对低收入人员适当倾斜的要求,这次调整养老金,按照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的办法。一是普遍调整:按参保时缴费档次,一档每人每月增加88元,二档每人每月增加72元,三档每人每月增加56元。二是适当倾斜: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第二部分参照企业退休人员高龄倾斜政策,对年满70周岁以上(以纳入统筹手续时认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的人员予以倾斜。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
名词解释
月基本养老金(即这次调整待遇按4.8%比例增加养老金的基数),是指按国家、省规定计发的养老金及历年调整待遇增加的养老金,不包括地方性补贴和应由企业自行发放的部分待遇。
三种方式查询养老金
企业退休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调整养老金情况:一是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查询,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可向所在企业查询;二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进入“个人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初始密码为社会保险编号)查询;三是拨打市人社局民生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