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股东借款可以将短期借款转入实收资本吗

2024-04-27 22:27

1. 公司向股东借款可以将短期借款转入实收资本吗

  可以转为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的有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股本”科目。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后,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时因没有纳税资金来源,没有纳税能力,无需缴纳印花税,应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在实际收到出资时缴纳印花税。

公司向股东借款可以将短期借款转入实收资本吗

2. 股东借款可以转实收资本吗

法律分析:股东借款转为实收资本是合法的,在公司经营正常的情况下,股东借款转为实收资本是可以的,前提是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尚有未缴纳的部分,否则就要按增资处理。但是如果公司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股东纯粹为了逃避注册资本的缴纳法律义务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会存在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第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债权转股权须经批准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六条 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第七条 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

3. 不是股东投资可以做实收资本吗

不是股东投资是不可以做实收资本的。法律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些是实收资本。而其他有投资人直接转入的钱款只能认定为是借款,而不能认定为是实收资本。
一、专利权商标能作为投资入股吗
专利权可以作为投资入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二、新的公司法什么是货币出资
新公司法货币出资是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三、出资比例和股权比例
出资比例是股东认缴出资额占全体股东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份额就是出资比例,股东是按出资比例来享有权利。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是股东投资可以做实收资本吗

4. 股东借款可以转实收资本吗

股东借款转为实收资本是合法的,在公司经营正常的情况下,股东借款转为实收资本是可以的,前提是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尚有未缴纳的部分,否则就要按增资处理。但是如果公司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股东纯粹为了逃避注册资本的缴纳法律义务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会存在法律风险。
一、一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有注册资金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有注册资金,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受最低10万元注册资本的限制,也不用在章程中规定一次性缴足实收资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二、公司可以向大股东借款吗
在我国公司出资比例较大的股东可以向公司借款,自然人股东向公司借款的行为应当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该自然人股东同时具有董事或高管资格的,禁止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法人股东是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公司借款的,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情形,该借款行为合法有效。
三、股权出资的限制有哪些
股权出资的限制是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也就是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投资人应当实际缴纳,被投资公司应当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条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第五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债权转股权须经批准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六条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第七条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

5. 公司向股东借款可以将短期借款转入实收资本吗

  可以转为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的有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股本”科目。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后,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时因没有纳税资金来源,没有纳税能力,无需缴纳印花税,应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在实际收到出资时缴纳印花税。

公司向股东借款可以将短期借款转入实收资本吗

6. 分公司没有实收资本,可以吗?

分公司是没有实收资本的,有实收资本的就不是分公司了。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这里并没有包括实收资本。
 
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它不是独立的法人,没有能力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根本没有登记注册资金的必要。因为一旦有事发生,都是找这个分公司的母公司承担责任的。

7. 向股东借款公司向股东的借款可不可以做入实收资本,这

可以转为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的有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股本”科目。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后,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时因没有纳税资金来源,没有纳税能力,无需缴纳印花税,应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在实际收到出资时缴纳印花税。

向股东借款公司向股东的借款可不可以做入实收资本,这

8. 分公司可以有实收资本吗

分公司是没有实收资本的,有实收资本的就不是分公司了。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这里并没有包括实收资本。
 
 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它不是独立的法人,没有能力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根本没有登记注册资金的必要。因为一旦有事发生,都是找这个分公司的母公司承担责任的。